牡丹江市林口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牡丹江市林口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3月3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31日-4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一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林口县殡仪馆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林口县林口镇东关村
建设单位:林口县殡仪馆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牡丹江 (略)
项目概况:项目建设性质:新建(补报手续)
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占地面积*m2,总建筑面积3115m2,项目含有两台火化炉,共用一套烟气处理设施和排气筒;设置一个柴油储罐,储罐容积为2吨;本项目劳动定员15人。每年火化遗体1000具,燃料为0#柴油。本项目供暖使用一台1t/a生物质锅炉供暖,配套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项目设置食堂,无住宿。项目总投资1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大气环境影响:主要产生的废气为火化炉废气,经一套“急冷+静电除尘+消石灰+活性炭吸附装置”装置,尾气通过15m排气筒(P1)排放 ,排放浓度满足《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中遗体火化排放标准;锅炉废气经布袋除尘器+25m高排气筒(P2)处理,排放浓度满足《锅炉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煤锅炉标准;食堂油烟通过 1 台处理效率不低于 60%的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小型规模标准。
水环境影响:本项目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农田堆肥,不外排,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声环境影响:本项目的设备噪声、人员噪声经隔声、消声器、减振垫、隔声罩等降噪措施。项目西侧45m范围内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其他方位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市政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废活性炭、火化炉除尘灰委托资质单位处理。
2023年3月31日
撰稿:林绍华
校对:肖鹏
一审:白玉
二审:张祥玉
三审:李永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3月3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31日-4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一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林口县殡仪馆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林口县林口镇东关村
建设单位:林口县殡仪馆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牡丹江 (略)
项目概况:项目建设性质:新建(补报手续)
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占地面积*m2,总建筑面积3115m2,项目含有两台火化炉,共用一套烟气处理设施和排气筒;设置一个柴油储罐,储罐容积为2吨;本项目劳动定员15人。每年火化遗体1000具,燃料为0#柴油。本项目供暖使用一台1t/a生物质锅炉供暖,配套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项目设置食堂,无住宿。项目总投资1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大气环境影响:主要产生的废气为火化炉废气,经一套“急冷+静电除尘+消石灰+活性炭吸附装置”装置,尾气通过15m排气筒(P1)排放 ,排放浓度满足《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中遗体火化排放标准;锅炉废气经布袋除尘器+25m高排气筒(P2)处理,排放浓度满足《锅炉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煤锅炉标准;食堂油烟通过 1 台处理效率不低于 60%的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小型规模标准。
水环境影响:本项目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农田堆肥,不外排,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声环境影响:本项目的设备噪声、人员噪声经隔声、消声器、减振垫、隔声罩等降噪措施。项目西侧45m范围内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其他方位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市政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废活性炭、火化炉除尘灰委托资质单位处理。
2023年3月31日
撰稿:林绍华
校对:肖鹏
一审:白玉
二审:张祥玉
三审:李永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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