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水利局关于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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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市水利局关于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落实情况

  根据《 (略) 委 (略) 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关于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的通知》要求,现将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压实法治建设责任

  一是强化组织保障。成立了由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各职能股室(单位)负责人为主要成员的局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落实,各股室具体配合,并落实1名公职律师,确保水利行政依法、依规履职。

  二是强化法治学法治思想列入局党组、党组理论学法治思想、“3·14”重要讲话、“5·14”重要讲话知识网络答题。

  三是强化“谁普法谁执法”责任制。制定《 (略) 水利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和《2 (略) 水利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典》《反有组织犯罪法》和《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水污染法治法》《河道管理条例》《 (略) 水资源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组织开展“世界水日”“ 中国水周”、保密宣传月、安全生产月、网络安全宣传周、“12·4”国家宪法日、“12.10”水土保持宣传日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不断增强水利系统干部职工法治思维,提升社会大众对水法律法规的认知度。

  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一是巩固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制度。制定出台《2 (略) 水利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推动落实法治水利和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制定《 (略) 水利局党组工作规则》等制度程序,坚持局党组(班子)会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凡是单位重大事项决策、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经费支出等,均会召开党组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始终把依法决策、依法履职、法治保障融入到各项决策中。

  二是深化水利“放管服”改革。全面梳理政务服务事项和便民服务事项,实现事项全面入驻,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事项内容“全准优”。进一步清理和简化审批事项,完成标准化事项细化梳理工作,已将行政许可事项承诺时限压缩我局行政许可类事项时限压缩比例为95.06%;已进一步精减本单位行政许可事项申报材料,将申报材料平均值减至3.10;即办件现经调整占行政许可事项总数的50%;进一步深化“一趟不用跑”改革,减少跑动次数,将跑动次数压缩至0,并且根据“五级十五同”相关要求,对照梳理我局审批服务事项27项,做到审批服务事项“应进必进”,强化政务数据共享、规范电子证照的调用,优化办事流程,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便捷方式,提升审批服务效能。全年共完成行政许可20件。

  三是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实行局分管领导和股室负责人挂点联系单位个人,做到情况在一线了解,问题在一线解决,难点在一线突破,工作在一线指导。开展“平安库区”创建工作,坚持以维护库区安定稳定、增加移民收入、改善移民生产条件、提高移民生活水平为目标,深入排查化解稳控库区移民矛盾纠纷。今年办理6件信访件,均在时限内答复。

  四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 (略)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鼎政办〔2022〕46号)要求,对我局现存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我局制发规范性文件0件,由我局起草、市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6件。经梳理,拟继续有效1件,拟失效5件,并将 (略) 司法局汇总、审查。

  三、依法履行部门职责

  一是加强行业监管。印发《 (略) 河湖长制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压实河长湖长责任,推行河湖物业化管护,全面加强河湖监管。依法依规开展取水审批工作,注销14个水电站取水许可证,新批准3家取水户取水许可证,完成10家年许可水量在20万m3以上取水口的计量在线监测设备安装, (略) 水资源管理系统。依法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854.46万元,水资源费258万元。完成水电站下泄流量改造验收工作,每月查核、通报,确保符合上级规定要求。继续实施小型水库物业化管护,落实水库“三个责任人”,开展水库专项督查,实现全覆盖。

  二是推进水利公共服务。加快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建成白琳镇农村安全饮用水工程和前岐薛桥高位水厂项目、磨石山水厂扩建工程、管阳片区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管网部分),基 (略) 磨石山水厂扩建工程、 (略) 管阳片区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管网部分( (略) 城乡供水一体化二期)等共2个项目。加快实施桐山溪、吉溪、管阳溪、赤溪、柏洋溪、店下溪等河流整治,完成桐城水土保持(小流域)工程建设,进一步发挥水利基础设施综合效益。

  三是严格规范执法行为。落实水行政执法巡查制度,实现水行政执法工作由事后查处向预防为主、防查并重转变。充分发挥河长制湖长制平台综合协调优势,积极探索推行“河长+警长”“河长+检察长”“河长+院长”机制。深入开展河湖执法行动,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河道非法采砂行为,及时向公安等机关移交线索问题。2022年,共开展巡查182车次,641人次;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5起,责令改正水事违法行为12起;立案1起,共罚款5万元,并及时主动公开行政处罚情况。

  四、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民主监督,把办好人大建议、议案和政协提案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承办人大建议、议案和政协提案14件(其中主办件7件),代表、委员满意率达到100%。公开信访投诉、河湖问题、农村饮水监督等举报电话,进一步扩大社会监督渠道。

  二是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要求,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加大项目建设审查审批等行政许可、水利设施管理等重点领域主动公开力度,20 (略) 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文件250件。

  三是加强对重大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全力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明确局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股为本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机构,确保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有效,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合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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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 (略) 委 (略) 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关于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的通知》要求,现将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压实法治建设责任

  一是强化组织保障。成立了由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各职能股室(单位)负责人为主要成员的局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落实,各股室具体配合,并落实1名公职律师,确保水利行政依法、依规履职。

  二是强化法治学法治思想列入局党组、党组理论学法治思想、“3·14”重要讲话、“5·14”重要讲话知识网络答题。

  三是强化“谁普法谁执法”责任制。制定《 (略) 水利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和《2 (略) 水利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典》《反有组织犯罪法》和《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水污染法治法》《河道管理条例》《 (略) 水资源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组织开展“世界水日”“ 中国水周”、保密宣传月、安全生产月、网络安全宣传周、“12·4”国家宪法日、“12.10”水土保持宣传日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不断增强水利系统干部职工法治思维,提升社会大众对水法律法规的认知度。

  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一是巩固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制度。制定出台《2 (略) 水利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推动落实法治水利和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制定《 (略) 水利局党组工作规则》等制度程序,坚持局党组(班子)会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凡是单位重大事项决策、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经费支出等,均会召开党组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始终把依法决策、依法履职、法治保障融入到各项决策中。

  二是深化水利“放管服”改革。全面梳理政务服务事项和便民服务事项,实现事项全面入驻,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事项内容“全准优”。进一步清理和简化审批事项,完成标准化事项细化梳理工作,已将行政许可事项承诺时限压缩我局行政许可类事项时限压缩比例为95.06%;已进一步精减本单位行政许可事项申报材料,将申报材料平均值减至3.10;即办件现经调整占行政许可事项总数的50%;进一步深化“一趟不用跑”改革,减少跑动次数,将跑动次数压缩至0,并且根据“五级十五同”相关要求,对照梳理我局审批服务事项27项,做到审批服务事项“应进必进”,强化政务数据共享、规范电子证照的调用,优化办事流程,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便捷方式,提升审批服务效能。全年共完成行政许可20件。

  三是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实行局分管领导和股室负责人挂点联系单位个人,做到情况在一线了解,问题在一线解决,难点在一线突破,工作在一线指导。开展“平安库区”创建工作,坚持以维护库区安定稳定、增加移民收入、改善移民生产条件、提高移民生活水平为目标,深入排查化解稳控库区移民矛盾纠纷。今年办理6件信访件,均在时限内答复。

  四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 (略)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鼎政办〔2022〕46号)要求,对我局现存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我局制发规范性文件0件,由我局起草、市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6件。经梳理,拟继续有效1件,拟失效5件,并将 (略) 司法局汇总、审查。

  三、依法履行部门职责

  一是加强行业监管。印发《 (略) 河湖长制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压实河长湖长责任,推行河湖物业化管护,全面加强河湖监管。依法依规开展取水审批工作,注销14个水电站取水许可证,新批准3家取水户取水许可证,完成10家年许可水量在20万m3以上取水口的计量在线监测设备安装, (略) 水资源管理系统。依法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854.46万元,水资源费258万元。完成水电站下泄流量改造验收工作,每月查核、通报,确保符合上级规定要求。继续实施小型水库物业化管护,落实水库“三个责任人”,开展水库专项督查,实现全覆盖。

  二是推进水利公共服务。加快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建成白琳镇农村安全饮用水工程和前岐薛桥高位水厂项目、磨石山水厂扩建工程、管阳片区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管网部分),基 (略) 磨石山水厂扩建工程、 (略) 管阳片区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管网部分( (略) 城乡供水一体化二期)等共2个项目。加快实施桐山溪、吉溪、管阳溪、赤溪、柏洋溪、店下溪等河流整治,完成桐城水土保持(小流域)工程建设,进一步发挥水利基础设施综合效益。

  三是严格规范执法行为。落实水行政执法巡查制度,实现水行政执法工作由事后查处向预防为主、防查并重转变。充分发挥河长制湖长制平台综合协调优势,积极探索推行“河长+警长”“河长+检察长”“河长+院长”机制。深入开展河湖执法行动,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河道非法采砂行为,及时向公安等机关移交线索问题。2022年,共开展巡查182车次,641人次;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5起,责令改正水事违法行为12起;立案1起,共罚款5万元,并及时主动公开行政处罚情况。

  四、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民主监督,把办好人大建议、议案和政协提案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承办人大建议、议案和政协提案14件(其中主办件7件),代表、委员满意率达到100%。公开信访投诉、河湖问题、农村饮水监督等举报电话,进一步扩大社会监督渠道。

  二是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要求,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加大项目建设审查审批等行政许可、水利设施管理等重点领域主动公开力度,20 (略) 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文件250件。

  三是加强对重大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全力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明确局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股为本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机构,确保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有效,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合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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