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马鞍山市伟泰锡业有限公司高效电解锡锭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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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马鞍山市伟泰锡业有限公司高效电解锡锭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略) 高效电解锡锭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项目代码:2204-*-04-02-*)。项目位 (略) 镇大龙港路与振兴路交叉口东南角现有厂区内。本项目对原有的熔化炉和真空炉等设备进行节能环保改造,通过调整优化全厂设备布局从而提升产品的附加值。在厂区内西侧设置车间一(含熔化区、真空分离区、熔化区、阴极板浇注区、电解区),东侧设置车间二(含制粒区、烘干区、品味提升区、电炉还原区)和电解车间(含电解区、产品浇铸区)。建成前后项目锡锭产能不变,为10000吨/年,新增副产品粗铅600吨/年、电解铜279吨/年。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00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经研究, (略) 报批的《报告书》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本审批意见的前提下,污染物可以实现达标排放,且满足总量控制指标相关要求。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 (略) 按《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内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采用国家鼓励的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生产技术和生产设备、污染防治措施,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强化运营期环境管理,保证生产设备和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烘干炉/立式烘干机、品味提升炉、电炉、熔化炉,炉内废气经管道收集,投料口、出料口均设置集气罩,设置环境集烟系统,收集后废气一并经“沉降+布袋除尘+石灰脱硫”后,通过排气筒排放;磨粉、制粒、螺旋给料、富渣破碎、熔化浇铸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投料口、出料口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收集后的废气一并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电解工序所在车间全封闭,设置侧吸罩收集废气,配酸缓冲罐废气及硫酸储罐呼吸废气与电解工序废气一起经收集,采用二级碱液喷淋洗涤塔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锅炉采用天然气为燃料,配备低氮燃烧装置。

颗粒物,硫酸雾,锡、铅、汞、镉、镍及其化合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铜、锌、砷、锑、铬及其化合物和二噁英参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表3、附录A标准要求;其中工业炉窑(回转窑烘干废气、品位提升炉废气、电炉废气、熔化炉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铅及其化合物和汞及其化合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同时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要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天然气锅炉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同时氮氧化物满足《20 (略)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皖大气办〔2020〕2号)中的限值要求。

对照相关要求,加强废气无组织排放环节的管理。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无组织废气相关防治措施,厂区废气无组织排放满足相应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三)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建设给排水系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废水处理与综合利用措施。本项目不新增定员,不新增办公区生活污水。洗浴洗衣废水采用“重金属捕集+生化处理后”回用,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生产废水包括极板冲洗废水、脱硫塔废水、地面冲洗水、初期雨水,极板冲洗水回用于电解液配置,脱硫塔废水循环使用,地面冲洗水、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地面冲洗及富渣冷却。

按照“分区防渗”原则,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防渗要求。各区域防渗系数应达到相应要求,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四)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弃物。按固废“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类固废的收集、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防止发生二次污染。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的规定要求。危险废物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妥善处置,同时执行危废处置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厂内危废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修改单的规定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并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流失、防渗漏等工作。

(五)厂区要合理布局,主要产噪设备要远离厂界布置,同时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应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要求。

(六)加强环境风险预防和控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并适时更新升级,有效防范因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

(七)加强对重金属和危险废物的控制和管理,严格遵守国家危险废物和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和要求,在项目投运前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相关手续,做好入厂原料检测把关,规范危险废物的运输、贮存等环节,强化企业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管控,做好重金属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各项工作。

(八)按《报告书》等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落实环境管理和监控计划。

(九)落实《报告书》所提出的环境防护距离要求。该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居民住宅、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

三、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 (略) 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排污许可证相关手续;同时按规定要求完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若项目发生重大变化,你公司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公司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相关规定,按照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要求建设、运营、维护环境保护治理设施,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五、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机制和信息沟通平台,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积极回应公众合理环境诉求,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博望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并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管。

七、收到本审批意见后,你公司应及时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至博望区生态环境分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47)

2023年3月27日

(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略) 高效电解锡锭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项目代码:2204-*-04-02-*)。项目位 (略) 镇大龙港路与振兴路交叉口东南角现有厂区内。本项目对原有的熔化炉和真空炉等设备进行节能环保改造,通过调整优化全厂设备布局从而提升产品的附加值。在厂区内西侧设置车间一(含熔化区、真空分离区、熔化区、阴极板浇注区、电解区),东侧设置车间二(含制粒区、烘干区、品味提升区、电炉还原区)和电解车间(含电解区、产品浇铸区)。建成前后项目锡锭产能不变,为10000吨/年,新增副产品粗铅600吨/年、电解铜279吨/年。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00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经研究, (略) 报批的《报告书》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本审批意见的前提下,污染物可以实现达标排放,且满足总量控制指标相关要求。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 (略) 按《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内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采用国家鼓励的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生产技术和生产设备、污染防治措施,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强化运营期环境管理,保证生产设备和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烘干炉/立式烘干机、品味提升炉、电炉、熔化炉,炉内废气经管道收集,投料口、出料口均设置集气罩,设置环境集烟系统,收集后废气一并经“沉降+布袋除尘+石灰脱硫”后,通过排气筒排放;磨粉、制粒、螺旋给料、富渣破碎、熔化浇铸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投料口、出料口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收集后的废气一并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电解工序所在车间全封闭,设置侧吸罩收集废气,配酸缓冲罐废气及硫酸储罐呼吸废气与电解工序废气一起经收集,采用二级碱液喷淋洗涤塔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锅炉采用天然气为燃料,配备低氮燃烧装置。

颗粒物,硫酸雾,锡、铅、汞、镉、镍及其化合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铜、锌、砷、锑、铬及其化合物和二噁英参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表3、附录A标准要求;其中工业炉窑(回转窑烘干废气、品位提升炉废气、电炉废气、熔化炉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铅及其化合物和汞及其化合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同时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要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天然气锅炉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同时氮氧化物满足《20 (略)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皖大气办〔2020〕2号)中的限值要求。

对照相关要求,加强废气无组织排放环节的管理。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无组织废气相关防治措施,厂区废气无组织排放满足相应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三)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建设给排水系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废水处理与综合利用措施。本项目不新增定员,不新增办公区生活污水。洗浴洗衣废水采用“重金属捕集+生化处理后”回用,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生产废水包括极板冲洗废水、脱硫塔废水、地面冲洗水、初期雨水,极板冲洗水回用于电解液配置,脱硫塔废水循环使用,地面冲洗水、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地面冲洗及富渣冷却。

按照“分区防渗”原则,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防渗要求。各区域防渗系数应达到相应要求,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四)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弃物。按固废“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类固废的收集、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防止发生二次污染。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的规定要求。危险废物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妥善处置,同时执行危废处置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厂内危废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修改单的规定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并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流失、防渗漏等工作。

(五)厂区要合理布局,主要产噪设备要远离厂界布置,同时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应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要求。

(六)加强环境风险预防和控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并适时更新升级,有效防范因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

(七)加强对重金属和危险废物的控制和管理,严格遵守国家危险废物和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和要求,在项目投运前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相关手续,做好入厂原料检测把关,规范危险废物的运输、贮存等环节,强化企业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管控,做好重金属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各项工作。

(八)按《报告书》等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落实环境管理和监控计划。

(九)落实《报告书》所提出的环境防护距离要求。该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居民住宅、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

三、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 (略) 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排污许可证相关手续;同时按规定要求完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若项目发生重大变化,你公司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公司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相关规定,按照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要求建设、运营、维护环境保护治理设施,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五、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机制和信息沟通平台,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积极回应公众合理环境诉求,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博望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并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管。

七、收到本审批意见后,你公司应及时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至博望区生态环境分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47)

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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