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阎良分局2023年3月24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3-00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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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阎良分局2023年3月24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3-00234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24日-2023年3月30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29-*

传真:029-*

通讯地址: (略) 阎良区延安路8号(*)

一、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航城恒业新型环保科技材料项目

(略) 阎良区关山街办四维路与创业路十字

西安航城 (略)

项目建成后年产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及板材30万m3

1、项目施 (略) 市扬尘及机械废气管理相关规定,积极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扬尘符合《施工场界扬尘排放限值》(DB 61/1078-2017)标准要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肥田,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作业时间,避免施工噪声扰民,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标准限值》(GB12523-2011)排放标准要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建筑垃圾应集中收集后,可回用的回用,不能回用的运送到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置。2、严格落实水污染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高效废水污染控制措施。设备冲洗废水直接回用于搅拌制浆工序,不外排;锅炉排水、软水系统浓排水以及蒸压养护排水属清净下水,经收集后回用于制浆工序;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厂区洒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应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A级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 (略) 政污水管 (略) 阎良区关山镇污水处理厂。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高效废气污染控制措施。车间封闭且安装喷淋装置。破碎、球磨工序产生的粉尘分别经配套的离心式脉冲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经处理后的颗粒物应满足《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941-2018)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水泥筒仓(1台)、粉煤灰筒仓(2台)、粒石灰筒仓(2台)、粉石灰筒仓(1台)产生的筒仓粉尘经仓顶配套除尘器处理后,有组织排放颗粒物应满足《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941-2018)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卸料粉尘,经喷淋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燃气锅炉采取低氮燃烧,废气经1根27m高排气筒排放,经处理后的燃烧废气应满《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6-2018)表3中标准限值要求。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浓度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4、项目应强化声环境保护措施,采取有效的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噪声源设备均应采取隔声、消音、减振等降噪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限值要求。项目夜间不生产。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有关规定;危险废物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修订)等相关规定。 6、项目场地硬化、危废暂存间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67-2001)要求进行地面硬化防腐防渗处理,有效防止项目污染物对地下水及土壤造成污染。7、本项目应参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要求,制定污染物排放监测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执行。8、在项目生态环境保护设施竣工自主验收前,应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重新办理排污许可证。

2

西安航锦 (略) 航空航天复材制品及航空包装研制生产项目

(略) 阎良区阎良区聚合西路南侧

西安航锦 (略)

主要生产航空零部件、零部件包装、复材工装产品。

1、项目施 (略) 市扬尘及机械废气管理相关规定,积极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扬尘符合《施工场界扬尘排放限值》(DB 61/1078-2017)标准要求。生活污水依托周围既有设施,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作业时间,避免施工噪声扰民,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标准限值》(GB12523-2011)排放标准要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建筑垃圾应集中收集后,可回用的回用,不能回用的运送到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置。

2、项目运营期应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应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A级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经市政污水管网最 (略) 阎良区污水处理厂;项目无生产废水。

3、项目运营期应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高效废气污染控制措施。项目厂房密闭,打磨、喷砂抛丸、喷锌喷铝粉尘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切割粉尘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3)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标准限值要求;热压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2)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有机废气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有机废气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4、项目应强化声环境保护措施,采取有效的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噪声源设备均应采取隔声、消音、减振等降噪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限值要求。敏感点噪声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标准限值要求。项目夜间不生产。

5、项目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有关规定;危险废物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修订)等相关规定。

6、项目场地硬化、危废暂存间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67-2001)要求进行地面硬化防腐防渗处理,有效防止项目污染物对地下水及土壤造成污染。

7、本项目应参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要求,制定污染物排放监测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执行。

8、在项目生态环境保护设施竣工自主验收前,应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办理排污许可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24日-2023年3月30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29-*

传真:029-*

通讯地址: (略) 阎良区延安路8号(*)

一、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航城恒业新型环保科技材料项目

(略) 阎良区关山街办四维路与创业路十字

西安航城 (略)

项目建成后年产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及板材30万m3

1、项目施 (略) 市扬尘及机械废气管理相关规定,积极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扬尘符合《施工场界扬尘排放限值》(DB 61/1078-2017)标准要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肥田,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作业时间,避免施工噪声扰民,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标准限值》(GB12523-2011)排放标准要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建筑垃圾应集中收集后,可回用的回用,不能回用的运送到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置。2、严格落实水污染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高效废水污染控制措施。设备冲洗废水直接回用于搅拌制浆工序,不外排;锅炉排水、软水系统浓排水以及蒸压养护排水属清净下水,经收集后回用于制浆工序;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厂区洒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应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A级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 (略) 政污水管 (略) 阎良区关山镇污水处理厂。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高效废气污染控制措施。车间封闭且安装喷淋装置。破碎、球磨工序产生的粉尘分别经配套的离心式脉冲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经处理后的颗粒物应满足《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941-2018)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水泥筒仓(1台)、粉煤灰筒仓(2台)、粒石灰筒仓(2台)、粉石灰筒仓(1台)产生的筒仓粉尘经仓顶配套除尘器处理后,有组织排放颗粒物应满足《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941-2018)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卸料粉尘,经喷淋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燃气锅炉采取低氮燃烧,废气经1根27m高排气筒排放,经处理后的燃烧废气应满《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6-2018)表3中标准限值要求。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浓度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4、项目应强化声环境保护措施,采取有效的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噪声源设备均应采取隔声、消音、减振等降噪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限值要求。项目夜间不生产。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有关规定;危险废物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修订)等相关规定。 6、项目场地硬化、危废暂存间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67-2001)要求进行地面硬化防腐防渗处理,有效防止项目污染物对地下水及土壤造成污染。7、本项目应参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要求,制定污染物排放监测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执行。8、在项目生态环境保护设施竣工自主验收前,应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重新办理排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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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航锦 (略) 航空航天复材制品及航空包装研制生产项目

(略) 阎良区阎良区聚合西路南侧

西安航锦 (略)

主要生产航空零部件、零部件包装、复材工装产品。

1、项目施 (略) 市扬尘及机械废气管理相关规定,积极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扬尘符合《施工场界扬尘排放限值》(DB 61/1078-2017)标准要求。生活污水依托周围既有设施,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作业时间,避免施工噪声扰民,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标准限值》(GB12523-2011)排放标准要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建筑垃圾应集中收集后,可回用的回用,不能回用的运送到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置。

2、项目运营期应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应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A级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经市政污水管网最 (略) 阎良区污水处理厂;项目无生产废水。

3、项目运营期应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高效废气污染控制措施。项目厂房密闭,打磨、喷砂抛丸、喷锌喷铝粉尘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切割粉尘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3)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标准限值要求;热压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2)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有机废气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有机废气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4、项目应强化声环境保护措施,采取有效的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噪声源设备均应采取隔声、消音、减振等降噪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限值要求。敏感点噪声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标准限值要求。项目夜间不生产。

5、项目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有关规定;危险废物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修订)等相关规定。

6、项目场地硬化、危废暂存间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67-2001)要求进行地面硬化防腐防渗处理,有效防止项目污染物对地下水及土壤造成污染。

7、本项目应参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要求,制定污染物排放监测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执行。

8、在项目生态环境保护设施竣工自主验收前,应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办理排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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