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常兴纺织工业园企业孵化中心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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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常兴纺织工业园企业孵化中心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3-01-03 14:08:27浏览次数:次


宝鸡隆兴工程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眉县常兴纺织工业园企业孵化中心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报告》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眉县常兴纺织工业园新区二路西段,属县级立项的新建建设类项目,总投资10343.9万元,占地面积6.15hm2(92.25亩)。本项目新建标准厂房6栋、商务中心一座、附属功能用房以及道路、绿化、消防等配套工程。项目地点属于关中阶地、台塬基本农田重点预防区,土石方挖填总量为8.46万m3,其中挖方4.23万m3,填方4.23万m3,无借方、无余方。

二、总体意见

基本同意项目水土保持评价。

(一)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6.15hm2。

(二)同意采用西北黄土高原区水土流失防治Ⅰ级标准。防治目标为: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治理度93%,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挡护率94%,表土保护率90%,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10%。

(三)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结果。水土流失重点区域为建构筑物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时段为项目施工期。项目建设过程中扰动土地面积6.15hm2,施工期间产生的土壤流失总量约为536.11t,新增土壤流失量约为414.00t。

(四)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方案。监测内容:工程区水土流失面积、水土流失危害、水土保持设施运行情况、林草措施覆盖率、林草植被恢复率等。监测方法:采用实地调查、定位监测、巡查相结合的方法。监测时段:从施工准备期起至设计水平年结束,即2021年7月至2023年12月。监测点位:共布设5个监测点,建构筑物区、道路及广场硬化区、景观绿化区、施工临时生产区、施工临时堆土区各设置1个监测点。

(五)同意水土保持防治分区及防治措施。

1.建筑物防治区。表土剥离3.23hm2(剥离量0.65万m3),密目网苫盖1124m2。

2.道路及硬地广场防治区。表土剥离2.18hm2(剥离量0.44万m3),雨水管网1322m,洗车台1座,临时洒水13台时,密目网苫盖2264m2。

3.景观绿化防治区。表土剥离0.74hm2(剥离量0.15万m3),表土回覆0.74hm2(回覆量1.24万m3),土地整治0.74hm2,景观绿化0.74hm2,密目网苫盖3642m2。

4.施工临时生产防治区。密目网苫盖3454m2。

5.施工临时堆土防治区。土质排水沟346m,砖砌沉砂池2座,密目网苫盖4122m2,临时绿化0.5hm2,编织袋拦挡93m。

(六)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本项目水土保持工程估算总投资为131.48万元。其中工程措施费52.38万元,植物措施费4.96万元,临时措施费13.45万元,独立费用46.26万元,基本预备费3.99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0.45万元。

三、相关要求

1.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规定,并根据批复文件落实管理机构、人员、资金和保证措施,按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2.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建设单位要根据批复要求做好水土保持措施的查缺补漏,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防治责任范围以内,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3.切实做好施工期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建设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认真落实水土流失监理、监测工作,并按时向县水土保持监督站提交监测季报、年报。

4.项目建成投产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验收通过三个月内将验收相关资料报县水土保持监督站备案。

5.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项目地点、位置、规模以及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重新进行报批。


眉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1月3日

发布时间: 2023-01-03 14:08:27浏览次数:次


宝鸡隆兴工程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眉县常兴纺织工业园企业孵化中心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报告》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眉县常兴纺织工业园新区二路西段,属县级立项的新建建设类项目,总投资10343.9万元,占地面积6.15hm2(92.25亩)。本项目新建标准厂房6栋、商务中心一座、附属功能用房以及道路、绿化、消防等配套工程。项目地点属于关中阶地、台塬基本农田重点预防区,土石方挖填总量为8.46万m3,其中挖方4.23万m3,填方4.23万m3,无借方、无余方。

二、总体意见

基本同意项目水土保持评价。

(一)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6.15hm2。

(二)同意采用西北黄土高原区水土流失防治Ⅰ级标准。防治目标为: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治理度93%,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挡护率94%,表土保护率90%,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10%。

(三)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结果。水土流失重点区域为建构筑物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时段为项目施工期。项目建设过程中扰动土地面积6.15hm2,施工期间产生的土壤流失总量约为536.11t,新增土壤流失量约为414.00t。

(四)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方案。监测内容:工程区水土流失面积、水土流失危害、水土保持设施运行情况、林草措施覆盖率、林草植被恢复率等。监测方法:采用实地调查、定位监测、巡查相结合的方法。监测时段:从施工准备期起至设计水平年结束,即2021年7月至2023年12月。监测点位:共布设5个监测点,建构筑物区、道路及广场硬化区、景观绿化区、施工临时生产区、施工临时堆土区各设置1个监测点。

(五)同意水土保持防治分区及防治措施。

1.建筑物防治区。表土剥离3.23hm2(剥离量0.65万m3),密目网苫盖1124m2。

2.道路及硬地广场防治区。表土剥离2.18hm2(剥离量0.44万m3),雨水管网1322m,洗车台1座,临时洒水13台时,密目网苫盖2264m2。

3.景观绿化防治区。表土剥离0.74hm2(剥离量0.15万m3),表土回覆0.74hm2(回覆量1.24万m3),土地整治0.74hm2,景观绿化0.74hm2,密目网苫盖3642m2。

4.施工临时生产防治区。密目网苫盖3454m2。

5.施工临时堆土防治区。土质排水沟346m,砖砌沉砂池2座,密目网苫盖4122m2,临时绿化0.5hm2,编织袋拦挡93m。

(六)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本项目水土保持工程估算总投资为131.48万元。其中工程措施费52.38万元,植物措施费4.96万元,临时措施费13.45万元,独立费用46.26万元,基本预备费3.99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0.45万元。

三、相关要求

1.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规定,并根据批复文件落实管理机构、人员、资金和保证措施,按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2.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建设单位要根据批复要求做好水土保持措施的查缺补漏,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防治责任范围以内,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3.切实做好施工期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建设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认真落实水土流失监理、监测工作,并按时向县水土保持监督站提交监测季报、年报。

4.项目建成投产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验收通过三个月内将验收相关资料报县水土保持监督站备案。

5.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项目地点、位置、规模以及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重新进行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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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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