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西县元大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溪头镇幸福家园小区项目(主体阶段)-阳西县元大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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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西县元大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溪头镇幸福家园小区项目(主体阶段)-阳西县元大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阳西县 (略)
工程名称阳西县 (略) 溪头镇幸福家园小区项目(主体阶段)
建设地址 (略) 阳西县溪头镇溪头大道周边地块XTXQ-01-01A号地块
建设规模项目用地面积8078.06㎡,建筑占地面积2579.46 平方米,建筑总面积10863.17 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1652.55 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82.44平方米,建设7幢3至4层高的联排住宅楼,1幢3层高的配套设施用房,停车位45个及配套设施。合同价格3639.162万元
工程总承包单位
勘察单位广东 (略)
设计单位广州博厦建 (略)
施工单位 (略)
监理单位 (略)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江永安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林昌傧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辛乐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黄卫国总监理工程师吴怡
合同工期2022.12.15~2023.12.14
状态正常
备注质量监督注册号:*;安全监督注册号:*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
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
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
定予以处罚。
建设单位阳西县 (略)
工程名称阳西县 (略) 溪头镇幸福家园小区项目(主体阶段)
建设地址 (略) 阳西县溪头镇溪头大道周边地块XTXQ-01-01A号地块
建设规模项目用地面积8078.06㎡,建筑占地面积2579.46 平方米,建筑总面积10863.17 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1652.55 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82.44平方米,建设7幢3至4层高的联排住宅楼,1幢3层高的配套设施用房,停车位45个及配套设施。合同价格3639.162万元
工程总承包单位
勘察单位广东 (略)
设计单位广州博厦建 (略)
施工单位 (略)
监理单位 (略)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江永安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林昌傧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辛乐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黄卫国总监理工程师吴怡
合同工期2022.12.15~2023.12.14
状态正常
备注质量监督注册号:*;安全监督注册号:*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
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
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
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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