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府谷分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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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府谷分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3月31日-2023年4月1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12-*

传真:0912-*

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府谷分局(府谷县河滨路)

邮编:*

序号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文号

发文时间

1

(略) 生态环境局府谷分局关于府谷县 (略) 新建煤泥煤矸石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附1 2023年3月31日审批决定天燧.doc

榆环府批复发〔2023〕20号

2023年3月30日

2

(略) 生态环境局府谷分局关于府谷县 (略) 黄甫分公司新建沥青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附2 2023年3月31日审批决定恒昌.doc

榆环府批复发〔2023〕21号

2023年3月30日

3

(略) 生态环境局府谷分局关于三峡新能源府谷15万千瓦神府-河北南网特高压通道配套农光互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附3 2023年3月31日审批决定三峡.doc

榆环府批复发〔2023〕22号

2023年3月30日

4

(略) 生态环境局府谷分局关于国家能源集团府谷400兆瓦光伏外送项目(一期200兆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附4 2023年3月31日审批决定.doc

榆环府批复发〔2023〕23号

2023年3月30日


经办人:科室审核:

分管领导: 局长:

公章:

2023年3月31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3月31日-2023年4月1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12-*

传真:0912-*

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府谷分局(府谷县河滨路)

邮编:*

序号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文号

发文时间

1

(略) 生态环境局府谷分局关于府谷县 (略) 新建煤泥煤矸石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附1 2023年3月31日审批决定天燧.doc

榆环府批复发〔2023〕20号

2023年3月30日

2

(略) 生态环境局府谷分局关于府谷县 (略) 黄甫分公司新建沥青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附2 2023年3月31日审批决定恒昌.doc

榆环府批复发〔2023〕21号

2023年3月30日

3

(略) 生态环境局府谷分局关于三峡新能源府谷15万千瓦神府-河北南网特高压通道配套农光互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附3 2023年3月31日审批决定三峡.doc

榆环府批复发〔2023〕22号

2023年3月30日

4

(略) 生态环境局府谷分局关于国家能源集团府谷400兆瓦光伏外送项目(一期200兆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附4 2023年3月31日审批决定.doc

榆环府批复发〔2023〕23号

2023年3月30日


经办人:科室审核:

分管领导: 局长: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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