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生态环境局(钦州市区)2023年3月27日至2023年3月31日行政许可决定和其他事项办理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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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生态环境局(钦州市区)2023年3月27日至2023年3月31日行政许可决定和其他事项办理结果的公告

一、 (略) 生态环境局2023年3月27日至2023年3月31日行政许可决定见附表1,其他事项办理结果见附表2,批文电子版见附件。

二、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四、联系方式

电话:0777-* 0777-*

通讯地址:滨海新城白石湖片区金海湾东大街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 (略) 生态环境局窗口(*)。

附件:PDF批文扫描件.zip


2023年3月31日


附表1

序号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项目名称

许可内容

行政相对人名称

许可决定

许可生效期

1

桂环辐证[N6203]

辐射安全许可

(略) 钦北区 (略) 《辐射安全许可证》部分终止

(略) 钦北区 (略)

同意许可

2023年3月27日

2

钦环审〔2023〕40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广西钦州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广西钦州乡村振兴 (略)

同意许可

2023年3月31日

附表2

序号

文号

项目名称

办理内容

行政相对人名称

办理结果

办结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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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一、 (略) 生态环境局2023年3月27日至2023年3月31日行政许可决定见附表1,其他事项办理结果见附表2,批文电子版见附件。

二、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四、联系方式

电话:0777-* 0777-*

通讯地址:滨海新城白石湖片区金海湾东大街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 (略) 生态环境局窗口(*)。

附件:PDF批文扫描件.zip


2023年3月31日


附表1

序号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项目名称

许可内容

行政相对人名称

许可决定

许可生效期

1

桂环辐证[N6203]

辐射安全许可

(略) 钦北区 (略) 《辐射安全许可证》部分终止

(略) 钦北区 (略)

同意许可

2023年3月27日

2

钦环审〔2023〕40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广西钦州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广西钦州乡村振兴 (略)

同意许可

2023年3月31日

附表2

序号

文号

项目名称

办理内容

行政相对人名称

办理结果

办结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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