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鸡西市梨树区碱场煤矿村北山
鸡西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鸡西市梨树区碱场煤矿村北山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20日-2023年3月27日(5个工作日)。联系电话:0467-*传真:0467-*通讯地址: (略) 迎宾 (略) 生态环境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 内容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鸡西天诚白云灰二厂白云质大理岩矿项目 | (略) 梨树区碱场煤矿村北山 | 鸡西天诚白云灰二厂 | 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 (略) (略) 梨树区碱场煤矿村北山。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为:E 130°35"40.912",N 45°6"41.391"。项目为露天开采白云石大理岩矿,矿区面积为0.3526km2,排土场面积为0.0156km2。生产规模为40万立方米/年(100万吨/年)。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等。 |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定期洒水降尘,建筑材料不得随处临时堆放,运输车辆不得超高超载、严密封盖运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方式,避免雨天施工,减少水土流失。夜间禁止施工,选用低噪音设备,排放高强度噪音的施工机械设备设置消音装置,施工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采区剥离的表土暂存于排土场,作为后期复垦用土;设置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二)生态保护措施。项目运营期严格控制开采范围,开采过程采取洒水抑尘的粉尘防治措施;石料外运过程应控制车速、道路洒水、加盖苫布;严禁捕杀或破坏野生动物,在道路边设置警示牌;项目应边开采边进行生态恢复,边开采边加固护坡。闭矿后,立即进行土地复垦,恢复原生物种;采场设置截洪沟、排水沟、贮水池,场地内汇水经排水沟汇入采场内的沉淀贮水池。排土场的废石堆场周边设置挡土墙。表土堆设置边坡,坡脚做好防护拦挡。对已开采的采场进行植物绿化,开采过程及闭坑后,应对破坏的环境跟踪治理、及时恢复。 (三)大气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运营期采剥、集堆、铲装过程中洒水抑尘;岩凿穿孔过程采用湿式钻孔、喷雾洒水抑尘;选择大气扩散条件较好的时间进行爆破,爆破前孔口填充水袋;运输车辆、排土场加盖苫布,厂区和运输道路进行洒水抑尘。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四)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采场内雨水经排水沟汇入厂区内的沉淀贮水池,用于生产降尘,不得外排。 (五)声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运营期采石过程合理安排爆破时间,控制爆破频次,严禁夜间爆破;集堆、铲装时轻装轻放;禁止使用超过噪声限值的运输车辆,运输车辆禁用高音喇叭,机动车辆加强维修和保养;北侧、西侧、东侧厂界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南侧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石部分外售,部分暂存于排土场,用于采坑回填;炸药包装物统一收集,由爆破部门进行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机油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上门更换时回收处置,厂区不得贮存。 (七)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定并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提高环境事故应急处理能力,防止事故发生。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20日-2023年3月27日(5个工作日)。联系电话:0467-*传真:0467-*通讯地址: (略) 迎宾 (略) 生态环境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 内容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鸡西天诚白云灰二厂白云质大理岩矿项目 | (略) 梨树区碱场煤矿村北山 | 鸡西天诚白云灰二厂 | 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 (略) (略) 梨树区碱场煤矿村北山。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为:E 130°35"40.912",N 45°6"41.391"。项目为露天开采白云石大理岩矿,矿区面积为0.3526km2,排土场面积为0.0156km2。生产规模为40万立方米/年(100万吨/年)。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等。 |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定期洒水降尘,建筑材料不得随处临时堆放,运输车辆不得超高超载、严密封盖运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方式,避免雨天施工,减少水土流失。夜间禁止施工,选用低噪音设备,排放高强度噪音的施工机械设备设置消音装置,施工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采区剥离的表土暂存于排土场,作为后期复垦用土;设置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二)生态保护措施。项目运营期严格控制开采范围,开采过程采取洒水抑尘的粉尘防治措施;石料外运过程应控制车速、道路洒水、加盖苫布;严禁捕杀或破坏野生动物,在道路边设置警示牌;项目应边开采边进行生态恢复,边开采边加固护坡。闭矿后,立即进行土地复垦,恢复原生物种;采场设置截洪沟、排水沟、贮水池,场地内汇水经排水沟汇入采场内的沉淀贮水池。排土场的废石堆场周边设置挡土墙。表土堆设置边坡,坡脚做好防护拦挡。对已开采的采场进行植物绿化,开采过程及闭坑后,应对破坏的环境跟踪治理、及时恢复。 (三)大气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运营期采剥、集堆、铲装过程中洒水抑尘;岩凿穿孔过程采用湿式钻孔、喷雾洒水抑尘;选择大气扩散条件较好的时间进行爆破,爆破前孔口填充水袋;运输车辆、排土场加盖苫布,厂区和运输道路进行洒水抑尘。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四)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采场内雨水经排水沟汇入厂区内的沉淀贮水池,用于生产降尘,不得外排。 (五)声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运营期采石过程合理安排爆破时间,控制爆破频次,严禁夜间爆破;集堆、铲装时轻装轻放;禁止使用超过噪声限值的运输车辆,运输车辆禁用高音喇叭,机动车辆加强维修和保养;北侧、西侧、东侧厂界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南侧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石部分外售,部分暂存于排土场,用于采坑回填;炸药包装物统一收集,由爆破部门进行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机油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上门更换时回收处置,厂区不得贮存。 (七)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定并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提高环境事故应急处理能力,防止事故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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