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教新城初级中学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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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教新城初级中学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信息公示

职教新城初级中学建设项目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信息公示

广大公众朋友:

2023年3月,云南 (略) 委托云南 (略) 对职教新城初级中学建设项目地块进行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职教新城初级中学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位于嵩明职教新城文博路与文轩路交叉口西北侧,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2°59"52.31"、北纬 25°14"8.01",总用地面积:30376 平方米。本项目地块历史上为农用地。现状条件下,正在筹备建设职教新城初级中学建设项目。

根据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号)和《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HB53嵩明县*号),本次调查地块规划为A33-公共管理及公共服务中的中小学教育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

根据2019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及《关于 (略) 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用地地块初步调查的通知》(云环通〔2021〕125号),本次调查地块规划为A33-公共管理及公共服务中的中小学用地,属于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略) 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为调查评估项目地块现状是否满足中小学用地的要求,查清本项目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完善项目用地手续,云南 (略) 委托云南 (略) 开展本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立即成立了项目工作组,按照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等技术规范要求,完成本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在对项目地块进行资料收集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污染识别等工作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职教新城初级中学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根据调查,本项目地块内部区域现状和历史上均无可能产生的污染源,地块周边区域现状和历史上可能存在的污染源对该地块基本无污染影响,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至此可以结束。

二、承担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调查机构:云南 (略)

通讯地址: (略) 西山区新闻路文化空间d栋1408

联系人:阿工

联系方式:*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在提出问题时,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

2、对本项目地块风险评估合理提出自己的疑问、看法、建议或要求。

3、从安全健康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对该项目的风险评估有何建议和要求。

4、要求署名提交书面意见,并留联系电话与通讯地址,以便建设单位与风险评估单位反馈意见。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或者以书面形式与调查单位取得联系。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项目公示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

公众如想进一步了解项目情况或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与调查单位联系。

特此公示。

云南 (略)

2023年3月30日

职教新城初级中学建设项目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信息公示

广大公众朋友:

2023年3月,云南 (略) 委托云南 (略) 对职教新城初级中学建设项目地块进行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职教新城初级中学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位于嵩明职教新城文博路与文轩路交叉口西北侧,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2°59"52.31"、北纬 25°14"8.01",总用地面积:30376 平方米。本项目地块历史上为农用地。现状条件下,正在筹备建设职教新城初级中学建设项目。

根据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号)和《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HB53嵩明县*号),本次调查地块规划为A33-公共管理及公共服务中的中小学教育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

根据2019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及《关于 (略) 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用地地块初步调查的通知》(云环通〔2021〕125号),本次调查地块规划为A33-公共管理及公共服务中的中小学用地,属于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略) 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为调查评估项目地块现状是否满足中小学用地的要求,查清本项目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完善项目用地手续,云南 (略) 委托云南 (略) 开展本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立即成立了项目工作组,按照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等技术规范要求,完成本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在对项目地块进行资料收集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污染识别等工作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职教新城初级中学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根据调查,本项目地块内部区域现状和历史上均无可能产生的污染源,地块周边区域现状和历史上可能存在的污染源对该地块基本无污染影响,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至此可以结束。

二、承担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调查机构:云南 (略)

通讯地址: (略) 西山区新闻路文化空间d栋1408

联系人:阿工

联系方式:*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在提出问题时,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

2、对本项目地块风险评估合理提出自己的疑问、看法、建议或要求。

3、从安全健康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对该项目的风险评估有何建议和要求。

4、要求署名提交书面意见,并留联系电话与通讯地址,以便建设单位与风险评估单位反馈意见。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或者以书面形式与调查单位取得联系。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项目公示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

公众如想进一步了解项目情况或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与调查单位联系。

特此公示。

云南 (略)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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