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武县2023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稿)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彰武县2023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稿)

为了进一步增强制订文件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文件质量,现将《彰武县2023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全文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

一、公示时间:

2023年4月1日-4月7日,为期7天。

二、方案内容公开方式:

公众可登录彰武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http://**.cn)对《彰武县2023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进行查阅。

三、方案建议反馈方式:

有关意见建议可发送至电子邮箱:*@*63.com.

四、联系人及电话:

彰武县农业农村局:毛宇丽 0418-*

欢迎您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彰武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1日


彰武县2023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2020-2025年)》,高质量完成2023年度保护性耕作目标任务,按照《 (略) 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5年)》和《 (略) 2023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 (略) 2023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黑土地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实施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坚持实事求是、守正创新、循序渐进、扩面提质的原则,强化组织领导和政策引导, (略) 场两端发力,农机与农艺深度融合,科技支撑与主体培育并重,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并举,稳产丰产与节本增效兼顾,技术创新与机制创新并行,在我县适宜区域稳步有序扩大实施面积,持续增强黑土地保护效果,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和实施区域

全县保护性耕作任务面积69.6万亩,鼓励项目区在计划任务面积基础上增加实施面积。拟建设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县级应用基地4个、乡级应用基地4个、村级应用基地10个。

以玉米为重点,兼顾大豆、杂粮、杂豆、油菜、麦类、花生等作物,在全县适宜区域大力推进实施保护性耕作。各乡镇要注重循序渐进、稳中求进,稳步有序扩大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逐步提升作业质量。

三、主要技术模式和技术质量要求

(一)主要技术模式

根据秸秆覆盖地表程度,主要推广三种技术类型的6种技术模式。

1.秸秆大量覆盖还田免(少)耕播种技术类型

(1)秸秆大量覆盖还田免耕播种。上茬作物收获时,秸秆粉碎后直接还田均匀覆盖地表。春季播种前或播种的同时进行秸秆归行处理,将播种带秸秆集中到休闲带后,在播种带上进行免耕播种作业;也可不进行任何整地作业,直接进行免耕播种作业。

(2)秸秆大量覆盖还田少耕播种。上茬作物收获时,秸秆粉碎后直接还田均匀覆盖地表。秋季秸秆还田后或春季播种前对播种带上面的秸秆或根茬进行简单处理后,进行少耕播种作业;也可进行苗带整地播种联合作业。

2.秸秆部分覆盖还田免(少)耕播种技术类型

(1)秸秆部分覆盖还田免耕播种。上茬作物收获时,秸秆粉碎后直接还田,地表覆盖部分秸秆,丘陵坡耕地也可整秆覆盖地表越冬。春季播种前或播种的同时进行秸秆归行处理,将播种带秸秆集中到休闲带后,在播种带上进行免耕播种作业;也可不进行任何整地作业,直接进行免耕播种作业。丘陵坡耕地可采用满足作业要求的小型机具直接进行免耕播种作业。

(2)秸秆部分覆盖还田少耕播种。上茬作物收获时,秸秆粉碎后直接还田,地表覆盖部分秸秆,丘陵坡耕地也可整秆覆盖地表越冬。秋季秸秆还田后或春季播种前对播种带上面的秸秆或根茬进行简单处理后,进行少耕播种作业;也可进行苗带整地播种联合作业。丘陵坡耕地可采用满足作业要求的小型机具进行少耕播种作业。

3.秸秆少量覆盖还田免(少)耕播种技术类型

(1)秸秆少量覆盖还田免耕播种。上茬作物收获时,秸秆粉碎后直接还田,地表覆盖少量秸秆或根茬,丘陵坡耕地也可整秆覆盖地表越冬。不进行任何整地作业,直接进行免耕播种作业。丘陵坡耕地可采用满足作业要求的小型机具直接进行免耕播种作业。

(2)秸秆少量覆盖还田少耕播种。上茬作物收获时,秸秆粉碎后直接还田,地表覆盖少量秸秆或根茬,丘陵坡耕地也可整秆覆盖地表越冬。秋季秸秆还田后或春季播种前对播种带上面的秸秆或根茬进行简单处理后,进行少耕播种作业;也可进行苗带整地播种联合作业。丘陵坡耕地可采用满足作业要求的小型机具进行少耕播种作业。

(二)技术质量要求

行动计划明确的保护性耕作是指以农作物秸秆覆盖还田、免(少)耕播种为主要内容的现代耕作技术。符合行动计划技术要求的保护性耕作应在地表有一定量秸秆或根茬(以下简称秸秆)覆盖,且进行免(少)耕播种作业。免耕播种要求前茬作物收获后至播种作业完成,除深松作业和播种开沟作业动土外,没有任何其他形式的动土作业;少耕播种要求播种作业前或播种作业时可采取条耕(旋)、浅耕、灭茬或耙(碎)混等方式进行耕整地或秸秆处理作业,少耕播种方式土壤耕作强度应比传统耕作方式要小。高质量保护性耕作应做到“多覆盖、少动土”,尽可能增加秸秆覆盖,减少土壤扰动。各地可结合区域土壤、水分、积温、经营规模、秸秆其他用途需求量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形成当地技术模式,各乡镇不搞“一刀切”,参考确定适宜技术模式。要引导实施主体在保障稳产丰产前提下,更加积极主动、规范科学的应用保护性耕作技术,持续增强黑土地保护效果。

四、扶持政策

(一)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实施保护性耕作作业的农机合作社、农机户、家庭农场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自愿实施保护性耕作的土地经营者(以下简称实施主体)。

(二)资金支持

中央财政从现有渠道安排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补助资金,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主要用于支持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和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建设。各乡镇要用足用好本地区保护性耕作补助资金,加强资金统筹,确保专款专用,要充分调动实施主体积极性,推动高质量完成本年度任务面积。县里将根据各乡镇实际验收合格面积统筹安排下年度补助资金。

(三)实行差异化作业补助

1.划分依据。保护性耕作的秸秆覆盖还田环节按照播种前秸秆覆盖地表程度可分为三种类型,第一档是秸秆少量覆盖还田,收获后地表留有根茬,秸秆覆盖率在30%以内;第二档是秸秆部分覆盖还田,秸秆覆盖率在30%-60%之间;第三档是秸秆大量覆盖还田,秸秆覆盖率达到60%及以上。

2.补助标准。积极推进“高质多补”,确保既平稳有序扩大面积,又突出高标准高质量实施。差异化补助按照播种前秸秆覆盖地表程度分为3档,参照中央财政资金使用原则,我县第一档补助标准为38元/亩,第二档补助标准为58元/亩,第三档补助标准为90元/亩。同时,为进一步强化整体推进县示范带动效果,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充分激发实施主体和农民作业积极性,鼓励高质量高水平技术应用。整体推进县、乡、村范围内实施的保护性耕作,中央财政资金作业 (略) 级确定的各档作业补助标准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15%,彰武县均为整体推进县,补助标准最终核定为第一档43元/亩,第二档65元/亩,第三档100元/亩。

(四)支持高标准应用基地建设

1.建设要求。基地应相对集中,原则上县、乡、村三级基地单个面积分别不少于1000亩、200亩、50亩,必须全部为自有或流转土地。基地在秸秆覆盖上应做到高标准、严要求,原则上应以秸秆大量覆盖还田(覆盖率60%以上)为主。县、乡、村级基地建设标准(见附件1、2、3)。通过政策连续支持,引领域内高标准高质量保护性耕作应用和发展,带动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稳步扩大,实施质量逐步提升。县 (略) 级农机主管部门 (略) 级农机主管部门审定后实施,乡级基地须经县级农机主管部门 (略) 级农机主管部门审定后实施,村级基地须经县级农机主管 (略) 级农机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

2.补助金额。高标准应用基地中央财政资金补助标准为200元/亩,每个县、乡、村级基地资金额度分别为20万元、4万元、1万元,其中均包含技术支撑费,每个县、乡、村级基地分别按照5万元、1万元、0.25万元的标准合理安排使用补助资金,由县区农机主管部门或基地实施主体按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签订合同等方式委托相关技术支撑单位在基地开展对比试验、数据监测以及必要的技术指导、培训示范、基础研究等工作。

(五)支持整体推进建设进一步强化示范带动效果,支持基础较好、条件成熟的地区积极推进整县、整乡、整村建设。通过连续3年实施,县、乡、村域内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占比原则上分别达到县、乡、村域内适宜区域的50%、60%、70%以上。

五、实施程序

(一)任务落实

项目乡镇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年度工作方案,分解下达目标任务,自上年度秋季收获开始至本年度春耕生产前将保护性耕作作业面积和高标准应用基地落实到具体实施主体、农户和地块。实施主体在自有耕地(流转耕地)实施作业的,应具有自有耕地或流转耕地的有效凭证;实施代耕作业的,代耕对象要对实施主体实施的作业面积、作业质量和作业价格等情况以有效方式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

(二)核实验收

1.全面核实验收。县级制定具体的核实验收工作方案,明确作业质量标准和方法要求,在春季播种结束后,即可组织开展作业面积和作业质量全面核实验收。保护性耕作作业后能否达到补助标准以及差异化补助的档次,由秸秆覆盖率来决定。考虑到目前播种机作业时前置摄像头测定秸秆覆盖率相对容易,2023年仍采用播种作业前秸秆覆盖率作为补助判定主要标准。实施主体作业结束后,由实施主体所在乡镇统一向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有关验收申请材料,内容包括:自有耕地(流转耕地)有效凭证、作业验收有效凭证等。验收申请材料不齐全、不完整的,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可不予组织核实验收。

2.确保监管质量。各地要实现信息化作业监测终端监测作业地块实施效果达到全覆盖,将其作为作业补助核实验收判定的主要依据。进一步提升信息化作业监测设备判定标准的一致性和核验工作的高效性。必要时可结合人工现场测量方式核验,确定能否达到补助标准及补助档次。要健全信息化远程监测相关管理制度,完善管理程序和内容,确保应用效果安全可靠、真实有效。项目乡镇要建立专门的补助工作实施档案,相关文件资料、信息化平台数据等要完整齐全,留存备查;要做好高标准应用基地技术支撑服务费相关支出的合同、影像资料、监测和研究成果等档案、资料管理,确保有据可查。

(三)资金兑付

补助资金实行“先作业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经验收合格并公示无异议后兑付。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及时完成项目核查验收并履行相关手续提出资金兑付申请,县级财政部门按程序及时足额兑付补助资金。

六、实施进度

(一)2023年2月28日前,县级组织落实保护性耕作实施区域、面积、地块和高标准应用基地,确认实施主体,组织开展秸秆覆盖还田作业、保护性耕作作业机具配备、检修调试、远程监测终端设备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及宣传发动等工作。

(二)2023年7月31日前,县级制定年度实施方案,确定高标准应用基地,逐级建立台帐,完成作业合同和高标准应用基地合同签订等工作。组织开展春季免(少)耕播种作业,完成作业补助项目验收、高标准应用基地项目建设和验收工作,农机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提出补助资金调整需求。

(三)2023年9月30日前,县级财政部门完成作业补助和高标准应用基地建设项目资金兑付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负责同志牵头的推进行动领导小组,建立政府主导、上下联动、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组织协调各方力量,加大资金扶持力度。要结合实际制定本乡镇2023年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明确实施区域、主推技术模式、实施面积、高标准应用基地建设安排、整体推进工作安排、补助标准、实施进度和保障措施等。市、县是保护性耕作(包括作业补助和高标准应用基地建设)实施监管主体,强化全过程监管,负责对乡镇工作的组织协调、定期调度、督导检查和指导服务,推动将保护性耕作纳入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和督办事项,健全责任体系,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各乡镇是保护性耕作(包括作业补助和高标准应用基地建设)实施责任主体,对本地保护性耕作工作负总责,全面落实工作任务,组织实施作业,做好技术指导、面积和质量核查、补助标准核定、资金兑付等工作,确保国家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各乡镇实施方案要于2023年4月15日前报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备案。个乡镇负责同志每年春播前至少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动员各相关部门和乡村干部力量,务实解决秸秆留地难等保护性耕作提质扩面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切实平衡好秸秆留地覆盖保土需要和秸秆饲用等需求矛盾。

(二)加强政策协同。加强与黑土地保护工程、秸秆综合利用、农机深松整地等有关政策的衔接配合,推动政策同向用力、整体联动,厘清不同政策实施边界和范围,适宜区域要严格按照行动计划明确的保护性耕作定义开展技术推广应用。推动保护性耕作任务面积、补助资金、基地建设安排要向保护性耕作整体推进县、乡、村倾斜。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导向作用,优先满足保护性耕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需求,为保护性耕作推广应用提供装备保障。

(三)加强技术服务。县农业农村局完善了保护性耕作专家指导组(见附件4),各乡镇也要建立完善保护性耕作专家服务队*,加强农机农艺融合,合理衔接前后作业环节技术应用,加强各级各类技术培训工作,强化跟踪指导服务,提高作业质量,确保播种质量和出苗率。鼓励同一地块技术应用连续实施,提升实施质量和应用效果。

(四)加强监督管理。各乡镇要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强各环节风险防控,严格实施过程管理,坚决防止虚报补助作业面积、降低作业标准、套取补助资金等问题发生,省将适时开展绩效评价。要切实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与监督管理,规范补助资金使用方向,确保专款专用,补助资金要及时足额拨付,杜绝任何形式的挤占、挪用等违规违纪行为。对于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补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加强宣传引导。要通过多种渠道持续深入开展科普宣传和政策宣讲,做到实施区域全覆盖,促进技术和政策进村入户,激发调动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开展保护性耕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及时总结保护性耕作实施中的基层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各乡镇于2023年8月30日前报送保护性耕作项目相关档案上报县局。

联系人:县农业农村局农机产业发展室毛宇丽。电话:0418—*。

附件:1. (略) 县级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建设标准

2. (略) 乡级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建设标准

3. (略) 村级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建设标准

4.彰武县保护性耕作专家指导组成员名单

附件1

(略) 县级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建设标准

为保障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建设质量,县级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建设应符合以下标准和条件。

一、建设主体

择优确定装备实力较强、技术应用较好、积极性较高、经营管理规范、社会信誉度高的农机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县级应用基地建设。实施建设主体须具备与建设要求相应的作业、技术等能力和条件。

二、建设规模

基地应相对集中,实施面积不少于1000亩,必须全部为自有或流转土地。要保障应用基地建设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同一地块技术应用再连续实施3年以上。

三、技术应用

原则上基地内上茬和当茬种植作物应为玉米,基地在秸秆覆盖上应做到高标准、严要求,原则上应以秸秆大量覆盖还田(覆盖率60%以上)为主。鼓励多采取免耕播种方式,免耕播种应不少于基地面积的30%。

四、技术保障

以省、市科研和推广单位为依托,以适用性为基础,在模式选择、技术路线、指导应用、技术培训、宣传引导、应用效果监测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加强对基地的技术指导,实行基地“1+1+2”技术指导方式,即每个基地配备1个技术支撑单位,1位技术指导专家,每位专家每年至少2次赴基地开展现场技术指导。

五、建设目标

1.建立完善的技术应用体系。明确适宜本区域的保护性耕作主推模式、技术路线和技术措施,制定完善相关技术方案、技术标准、操作规程等内容,有效指导技术应用,引领区域技术进步。

2.建立完善的技术监测体系。持续开展耕地理化、生物性状、生产成本、作物产量、病虫草害、机具装备及技术适用性等情况的监测试验工作,促进区域技术模式和技术应用优化升级。

3.建立完善的创新研发机制。结合自然条件、土壤条件、种植模式等实际情况,开展不同技术模式比对试验、技术筛选和技术研发,提高本区域高标准保护性耕作技术应用的针对性和适应性。开展基础性、关键性、长远性技术研究,逐步建立技术应用的长效机制。

4.充分发挥示范功能和效果。打造集成果展示、指导培训、宣传推广、技术集成应用于一体的高标准保护性耕作示范应用基地,引领县域保护性耕作高标准高质量发展。


附件2

(略) 乡级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建设标准

为保障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建设质量,乡级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建设应符合以下标准和条件。

一、建设主体

选择装备实力较强、技术应用较好、积极性较高、经营管理规范、社会信誉度高的农机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种粮大户、农机大户承担乡级应用基地建设。实施建设主体须具备与建设要求相应的作业、技术等能力和条件。

二、建设规模

基地应相对集中,实施面积不少于200亩,必须全部为自有或流转土地。要保障应用基地建设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同一地块技术应用再连续实施3年以上。

三、技术应用

原则上基地内上茬和当茬种植作物应为玉米,基地在秸秆覆盖上应做到高标准、严要求,原则上应以秸秆大量覆盖还田(覆盖率60%以上)为主。鼓励多采取免耕播种方式,免耕播种应不少于基地面积的30%。

四、技术保障

以省、市、县级科研和推广单位为依托,以适用性为基础,在模式选择、技术路线、指导应用、技术培训、宣传引导、应用效果监测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加强对基地的技术指导,实行基地“1+1+2”技术指导方式,即每个基地配备1个技术支撑单位,1位技术指导专家,每位专家每年至少2次赴基地开展现场技术指导。

五、建设目标

1.完善技术应用。明确适宜本区域的保护性耕作主推模式、技术路线和技术措施,制定完善相关技术方案、技术标准、操作规程等内容,有效指导技术应用。

2.完善技术监测。持续开展耕地理化、生物性状、生产成本、作物产量、病虫草害、机具装备及技术适用性等情况的监测试验工作,优化技术措施,提升实施效果。

3.充分发挥示范功能和效果。打造集成果展示、指导培训、宣传推广、技术集成应用于一体的高标准保护性耕作示范应用基地,示范带动乡域保护性耕作高标准高质量发展。
附件3

(略) 村级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建设标准

为保障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建设质量,村级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建设应符合以下标准和条件。

一、建设主体

选择装备实力较强、技术应用较好、积极性较高、经营管理规范、社会信誉度高的农机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种粮大户、农机大户承担村级应用基地建设。实施建设主体须具备与建设要求相应的作业、技术等能力和条件。

二、建设规模

基地要集中连片,实施面积不少于50亩,必须全部为自有或流转土地。要保障应用基地建设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同一地块技术应用再连续实施3年以上。

三、技术应用

基地在秸秆覆盖上应做到高标准、严要求,原则上应以第三档秸秆覆盖标准(60%以上覆盖率)为主。免耕播种应不少于基地面积的30%(不少于15亩),鼓励全部采用免耕播种方式。

四、技术保障

以市、县级科研和推广单位为依托,以适用性为基础,主要在技术指导、培训示范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结合“田间日”等活动在每个村级基地至少要开展两次培训示范,通过示范观摩展示作业效果。

五、建设目标

要充分发挥示范功能和效果,打造集成果展示、指导培训、宣传推广、技术集成应用于一体的高标准保护性耕作示范应用基地,示范带动本村及周边临近村保护性耕作高标准高质量发展。


附件4

彰武县保护性耕作专家指导组成员名单

顾 问:吴则富 (略) 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

李久文 (略) 产业技术创新推广中心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

组 长:张 弘 县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党委副书记

组 员:毛宇丽 县农业农村局农机产业发展室主任

王连山 县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农机部部长

可 欣 县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技术部部长

崔巨波 县农发中心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部部长

李 新 县农发中心农业技术服务部高级农艺师

曹友文 县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技术部副部长

吴怀霞 县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高级工程师

戴凤楠 县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杨金泽 县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为了进一步增强制订文件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文件质量,现将《彰武县2023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全文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

一、公示时间:

2023年4月1日-4月7日,为期7天。

二、方案内容公开方式:

公众可登录彰武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http://**.cn)对《彰武县2023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进行查阅。

三、方案建议反馈方式:

有关意见建议可发送至电子邮箱:*@*63.com.

四、联系人及电话:

彰武县农业农村局:毛宇丽 0418-*

欢迎您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彰武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1日


彰武县2023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2020-2025年)》,高质量完成2023年度保护性耕作目标任务,按照《 (略) 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5年)》和《 (略) 2023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 (略) 2023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黑土地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实施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坚持实事求是、守正创新、循序渐进、扩面提质的原则,强化组织领导和政策引导, (略) 场两端发力,农机与农艺深度融合,科技支撑与主体培育并重,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并举,稳产丰产与节本增效兼顾,技术创新与机制创新并行,在我县适宜区域稳步有序扩大实施面积,持续增强黑土地保护效果,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和实施区域

全县保护性耕作任务面积69.6万亩,鼓励项目区在计划任务面积基础上增加实施面积。拟建设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县级应用基地4个、乡级应用基地4个、村级应用基地10个。

以玉米为重点,兼顾大豆、杂粮、杂豆、油菜、麦类、花生等作物,在全县适宜区域大力推进实施保护性耕作。各乡镇要注重循序渐进、稳中求进,稳步有序扩大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逐步提升作业质量。

三、主要技术模式和技术质量要求

(一)主要技术模式

根据秸秆覆盖地表程度,主要推广三种技术类型的6种技术模式。

1.秸秆大量覆盖还田免(少)耕播种技术类型

(1)秸秆大量覆盖还田免耕播种。上茬作物收获时,秸秆粉碎后直接还田均匀覆盖地表。春季播种前或播种的同时进行秸秆归行处理,将播种带秸秆集中到休闲带后,在播种带上进行免耕播种作业;也可不进行任何整地作业,直接进行免耕播种作业。

(2)秸秆大量覆盖还田少耕播种。上茬作物收获时,秸秆粉碎后直接还田均匀覆盖地表。秋季秸秆还田后或春季播种前对播种带上面的秸秆或根茬进行简单处理后,进行少耕播种作业;也可进行苗带整地播种联合作业。

2.秸秆部分覆盖还田免(少)耕播种技术类型

(1)秸秆部分覆盖还田免耕播种。上茬作物收获时,秸秆粉碎后直接还田,地表覆盖部分秸秆,丘陵坡耕地也可整秆覆盖地表越冬。春季播种前或播种的同时进行秸秆归行处理,将播种带秸秆集中到休闲带后,在播种带上进行免耕播种作业;也可不进行任何整地作业,直接进行免耕播种作业。丘陵坡耕地可采用满足作业要求的小型机具直接进行免耕播种作业。

(2)秸秆部分覆盖还田少耕播种。上茬作物收获时,秸秆粉碎后直接还田,地表覆盖部分秸秆,丘陵坡耕地也可整秆覆盖地表越冬。秋季秸秆还田后或春季播种前对播种带上面的秸秆或根茬进行简单处理后,进行少耕播种作业;也可进行苗带整地播种联合作业。丘陵坡耕地可采用满足作业要求的小型机具进行少耕播种作业。

3.秸秆少量覆盖还田免(少)耕播种技术类型

(1)秸秆少量覆盖还田免耕播种。上茬作物收获时,秸秆粉碎后直接还田,地表覆盖少量秸秆或根茬,丘陵坡耕地也可整秆覆盖地表越冬。不进行任何整地作业,直接进行免耕播种作业。丘陵坡耕地可采用满足作业要求的小型机具直接进行免耕播种作业。

(2)秸秆少量覆盖还田少耕播种。上茬作物收获时,秸秆粉碎后直接还田,地表覆盖少量秸秆或根茬,丘陵坡耕地也可整秆覆盖地表越冬。秋季秸秆还田后或春季播种前对播种带上面的秸秆或根茬进行简单处理后,进行少耕播种作业;也可进行苗带整地播种联合作业。丘陵坡耕地可采用满足作业要求的小型机具进行少耕播种作业。

(二)技术质量要求

行动计划明确的保护性耕作是指以农作物秸秆覆盖还田、免(少)耕播种为主要内容的现代耕作技术。符合行动计划技术要求的保护性耕作应在地表有一定量秸秆或根茬(以下简称秸秆)覆盖,且进行免(少)耕播种作业。免耕播种要求前茬作物收获后至播种作业完成,除深松作业和播种开沟作业动土外,没有任何其他形式的动土作业;少耕播种要求播种作业前或播种作业时可采取条耕(旋)、浅耕、灭茬或耙(碎)混等方式进行耕整地或秸秆处理作业,少耕播种方式土壤耕作强度应比传统耕作方式要小。高质量保护性耕作应做到“多覆盖、少动土”,尽可能增加秸秆覆盖,减少土壤扰动。各地可结合区域土壤、水分、积温、经营规模、秸秆其他用途需求量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形成当地技术模式,各乡镇不搞“一刀切”,参考确定适宜技术模式。要引导实施主体在保障稳产丰产前提下,更加积极主动、规范科学的应用保护性耕作技术,持续增强黑土地保护效果。

四、扶持政策

(一)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实施保护性耕作作业的农机合作社、农机户、家庭农场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自愿实施保护性耕作的土地经营者(以下简称实施主体)。

(二)资金支持

中央财政从现有渠道安排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补助资金,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主要用于支持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和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建设。各乡镇要用足用好本地区保护性耕作补助资金,加强资金统筹,确保专款专用,要充分调动实施主体积极性,推动高质量完成本年度任务面积。县里将根据各乡镇实际验收合格面积统筹安排下年度补助资金。

(三)实行差异化作业补助

1.划分依据。保护性耕作的秸秆覆盖还田环节按照播种前秸秆覆盖地表程度可分为三种类型,第一档是秸秆少量覆盖还田,收获后地表留有根茬,秸秆覆盖率在30%以内;第二档是秸秆部分覆盖还田,秸秆覆盖率在30%-60%之间;第三档是秸秆大量覆盖还田,秸秆覆盖率达到60%及以上。

2.补助标准。积极推进“高质多补”,确保既平稳有序扩大面积,又突出高标准高质量实施。差异化补助按照播种前秸秆覆盖地表程度分为3档,参照中央财政资金使用原则,我县第一档补助标准为38元/亩,第二档补助标准为58元/亩,第三档补助标准为90元/亩。同时,为进一步强化整体推进县示范带动效果,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充分激发实施主体和农民作业积极性,鼓励高质量高水平技术应用。整体推进县、乡、村范围内实施的保护性耕作,中央财政资金作业 (略) 级确定的各档作业补助标准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15%,彰武县均为整体推进县,补助标准最终核定为第一档43元/亩,第二档65元/亩,第三档100元/亩。

(四)支持高标准应用基地建设

1.建设要求。基地应相对集中,原则上县、乡、村三级基地单个面积分别不少于1000亩、200亩、50亩,必须全部为自有或流转土地。基地在秸秆覆盖上应做到高标准、严要求,原则上应以秸秆大量覆盖还田(覆盖率60%以上)为主。县、乡、村级基地建设标准(见附件1、2、3)。通过政策连续支持,引领域内高标准高质量保护性耕作应用和发展,带动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稳步扩大,实施质量逐步提升。县 (略) 级农机主管部门 (略) 级农机主管部门审定后实施,乡级基地须经县级农机主管部门 (略) 级农机主管部门审定后实施,村级基地须经县级农机主管 (略) 级农机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

2.补助金额。高标准应用基地中央财政资金补助标准为200元/亩,每个县、乡、村级基地资金额度分别为20万元、4万元、1万元,其中均包含技术支撑费,每个县、乡、村级基地分别按照5万元、1万元、0.25万元的标准合理安排使用补助资金,由县区农机主管部门或基地实施主体按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签订合同等方式委托相关技术支撑单位在基地开展对比试验、数据监测以及必要的技术指导、培训示范、基础研究等工作。

(五)支持整体推进建设进一步强化示范带动效果,支持基础较好、条件成熟的地区积极推进整县、整乡、整村建设。通过连续3年实施,县、乡、村域内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占比原则上分别达到县、乡、村域内适宜区域的50%、60%、70%以上。

五、实施程序

(一)任务落实

项目乡镇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年度工作方案,分解下达目标任务,自上年度秋季收获开始至本年度春耕生产前将保护性耕作作业面积和高标准应用基地落实到具体实施主体、农户和地块。实施主体在自有耕地(流转耕地)实施作业的,应具有自有耕地或流转耕地的有效凭证;实施代耕作业的,代耕对象要对实施主体实施的作业面积、作业质量和作业价格等情况以有效方式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

(二)核实验收

1.全面核实验收。县级制定具体的核实验收工作方案,明确作业质量标准和方法要求,在春季播种结束后,即可组织开展作业面积和作业质量全面核实验收。保护性耕作作业后能否达到补助标准以及差异化补助的档次,由秸秆覆盖率来决定。考虑到目前播种机作业时前置摄像头测定秸秆覆盖率相对容易,2023年仍采用播种作业前秸秆覆盖率作为补助判定主要标准。实施主体作业结束后,由实施主体所在乡镇统一向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有关验收申请材料,内容包括:自有耕地(流转耕地)有效凭证、作业验收有效凭证等。验收申请材料不齐全、不完整的,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可不予组织核实验收。

2.确保监管质量。各地要实现信息化作业监测终端监测作业地块实施效果达到全覆盖,将其作为作业补助核实验收判定的主要依据。进一步提升信息化作业监测设备判定标准的一致性和核验工作的高效性。必要时可结合人工现场测量方式核验,确定能否达到补助标准及补助档次。要健全信息化远程监测相关管理制度,完善管理程序和内容,确保应用效果安全可靠、真实有效。项目乡镇要建立专门的补助工作实施档案,相关文件资料、信息化平台数据等要完整齐全,留存备查;要做好高标准应用基地技术支撑服务费相关支出的合同、影像资料、监测和研究成果等档案、资料管理,确保有据可查。

(三)资金兑付

补助资金实行“先作业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经验收合格并公示无异议后兑付。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及时完成项目核查验收并履行相关手续提出资金兑付申请,县级财政部门按程序及时足额兑付补助资金。

六、实施进度

(一)2023年2月28日前,县级组织落实保护性耕作实施区域、面积、地块和高标准应用基地,确认实施主体,组织开展秸秆覆盖还田作业、保护性耕作作业机具配备、检修调试、远程监测终端设备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及宣传发动等工作。

(二)2023年7月31日前,县级制定年度实施方案,确定高标准应用基地,逐级建立台帐,完成作业合同和高标准应用基地合同签订等工作。组织开展春季免(少)耕播种作业,完成作业补助项目验收、高标准应用基地项目建设和验收工作,农机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提出补助资金调整需求。

(三)2023年9月30日前,县级财政部门完成作业补助和高标准应用基地建设项目资金兑付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负责同志牵头的推进行动领导小组,建立政府主导、上下联动、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组织协调各方力量,加大资金扶持力度。要结合实际制定本乡镇2023年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明确实施区域、主推技术模式、实施面积、高标准应用基地建设安排、整体推进工作安排、补助标准、实施进度和保障措施等。市、县是保护性耕作(包括作业补助和高标准应用基地建设)实施监管主体,强化全过程监管,负责对乡镇工作的组织协调、定期调度、督导检查和指导服务,推动将保护性耕作纳入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和督办事项,健全责任体系,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各乡镇是保护性耕作(包括作业补助和高标准应用基地建设)实施责任主体,对本地保护性耕作工作负总责,全面落实工作任务,组织实施作业,做好技术指导、面积和质量核查、补助标准核定、资金兑付等工作,确保国家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各乡镇实施方案要于2023年4月15日前报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备案。个乡镇负责同志每年春播前至少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动员各相关部门和乡村干部力量,务实解决秸秆留地难等保护性耕作提质扩面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切实平衡好秸秆留地覆盖保土需要和秸秆饲用等需求矛盾。

(二)加强政策协同。加强与黑土地保护工程、秸秆综合利用、农机深松整地等有关政策的衔接配合,推动政策同向用力、整体联动,厘清不同政策实施边界和范围,适宜区域要严格按照行动计划明确的保护性耕作定义开展技术推广应用。推动保护性耕作任务面积、补助资金、基地建设安排要向保护性耕作整体推进县、乡、村倾斜。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导向作用,优先满足保护性耕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需求,为保护性耕作推广应用提供装备保障。

(三)加强技术服务。县农业农村局完善了保护性耕作专家指导组(见附件4),各乡镇也要建立完善保护性耕作专家服务队*,加强农机农艺融合,合理衔接前后作业环节技术应用,加强各级各类技术培训工作,强化跟踪指导服务,提高作业质量,确保播种质量和出苗率。鼓励同一地块技术应用连续实施,提升实施质量和应用效果。

(四)加强监督管理。各乡镇要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强各环节风险防控,严格实施过程管理,坚决防止虚报补助作业面积、降低作业标准、套取补助资金等问题发生,省将适时开展绩效评价。要切实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与监督管理,规范补助资金使用方向,确保专款专用,补助资金要及时足额拨付,杜绝任何形式的挤占、挪用等违规违纪行为。对于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补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加强宣传引导。要通过多种渠道持续深入开展科普宣传和政策宣讲,做到实施区域全覆盖,促进技术和政策进村入户,激发调动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开展保护性耕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及时总结保护性耕作实施中的基层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各乡镇于2023年8月30日前报送保护性耕作项目相关档案上报县局。

联系人:县农业农村局农机产业发展室毛宇丽。电话:0418—*。

附件:1. (略) 县级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建设标准

2. (略) 乡级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建设标准

3. (略) 村级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建设标准

4.彰武县保护性耕作专家指导组成员名单

附件1

(略) 县级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建设标准

为保障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建设质量,县级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建设应符合以下标准和条件。

一、建设主体

择优确定装备实力较强、技术应用较好、积极性较高、经营管理规范、社会信誉度高的农机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县级应用基地建设。实施建设主体须具备与建设要求相应的作业、技术等能力和条件。

二、建设规模

基地应相对集中,实施面积不少于1000亩,必须全部为自有或流转土地。要保障应用基地建设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同一地块技术应用再连续实施3年以上。

三、技术应用

原则上基地内上茬和当茬种植作物应为玉米,基地在秸秆覆盖上应做到高标准、严要求,原则上应以秸秆大量覆盖还田(覆盖率60%以上)为主。鼓励多采取免耕播种方式,免耕播种应不少于基地面积的30%。

四、技术保障

以省、市科研和推广单位为依托,以适用性为基础,在模式选择、技术路线、指导应用、技术培训、宣传引导、应用效果监测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加强对基地的技术指导,实行基地“1+1+2”技术指导方式,即每个基地配备1个技术支撑单位,1位技术指导专家,每位专家每年至少2次赴基地开展现场技术指导。

五、建设目标

1.建立完善的技术应用体系。明确适宜本区域的保护性耕作主推模式、技术路线和技术措施,制定完善相关技术方案、技术标准、操作规程等内容,有效指导技术应用,引领区域技术进步。

2.建立完善的技术监测体系。持续开展耕地理化、生物性状、生产成本、作物产量、病虫草害、机具装备及技术适用性等情况的监测试验工作,促进区域技术模式和技术应用优化升级。

3.建立完善的创新研发机制。结合自然条件、土壤条件、种植模式等实际情况,开展不同技术模式比对试验、技术筛选和技术研发,提高本区域高标准保护性耕作技术应用的针对性和适应性。开展基础性、关键性、长远性技术研究,逐步建立技术应用的长效机制。

4.充分发挥示范功能和效果。打造集成果展示、指导培训、宣传推广、技术集成应用于一体的高标准保护性耕作示范应用基地,引领县域保护性耕作高标准高质量发展。


附件2

(略) 乡级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建设标准

为保障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建设质量,乡级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建设应符合以下标准和条件。

一、建设主体

选择装备实力较强、技术应用较好、积极性较高、经营管理规范、社会信誉度高的农机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种粮大户、农机大户承担乡级应用基地建设。实施建设主体须具备与建设要求相应的作业、技术等能力和条件。

二、建设规模

基地应相对集中,实施面积不少于200亩,必须全部为自有或流转土地。要保障应用基地建设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同一地块技术应用再连续实施3年以上。

三、技术应用

原则上基地内上茬和当茬种植作物应为玉米,基地在秸秆覆盖上应做到高标准、严要求,原则上应以秸秆大量覆盖还田(覆盖率60%以上)为主。鼓励多采取免耕播种方式,免耕播种应不少于基地面积的30%。

四、技术保障

以省、市、县级科研和推广单位为依托,以适用性为基础,在模式选择、技术路线、指导应用、技术培训、宣传引导、应用效果监测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加强对基地的技术指导,实行基地“1+1+2”技术指导方式,即每个基地配备1个技术支撑单位,1位技术指导专家,每位专家每年至少2次赴基地开展现场技术指导。

五、建设目标

1.完善技术应用。明确适宜本区域的保护性耕作主推模式、技术路线和技术措施,制定完善相关技术方案、技术标准、操作规程等内容,有效指导技术应用。

2.完善技术监测。持续开展耕地理化、生物性状、生产成本、作物产量、病虫草害、机具装备及技术适用性等情况的监测试验工作,优化技术措施,提升实施效果。

3.充分发挥示范功能和效果。打造集成果展示、指导培训、宣传推广、技术集成应用于一体的高标准保护性耕作示范应用基地,示范带动乡域保护性耕作高标准高质量发展。
附件3

(略) 村级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建设标准

为保障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建设质量,村级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建设应符合以下标准和条件。

一、建设主体

选择装备实力较强、技术应用较好、积极性较高、经营管理规范、社会信誉度高的农机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种粮大户、农机大户承担村级应用基地建设。实施建设主体须具备与建设要求相应的作业、技术等能力和条件。

二、建设规模

基地要集中连片,实施面积不少于50亩,必须全部为自有或流转土地。要保障应用基地建设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同一地块技术应用再连续实施3年以上。

三、技术应用

基地在秸秆覆盖上应做到高标准、严要求,原则上应以第三档秸秆覆盖标准(60%以上覆盖率)为主。免耕播种应不少于基地面积的30%(不少于15亩),鼓励全部采用免耕播种方式。

四、技术保障

以市、县级科研和推广单位为依托,以适用性为基础,主要在技术指导、培训示范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结合“田间日”等活动在每个村级基地至少要开展两次培训示范,通过示范观摩展示作业效果。

五、建设目标

要充分发挥示范功能和效果,打造集成果展示、指导培训、宣传推广、技术集成应用于一体的高标准保护性耕作示范应用基地,示范带动本村及周边临近村保护性耕作高标准高质量发展。


附件4

彰武县保护性耕作专家指导组成员名单

顾 问:吴则富 (略) 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

李久文 (略) 产业技术创新推广中心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

组 长:张 弘 县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党委副书记

组 员:毛宇丽 县农业农村局农机产业发展室主任

王连山 县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农机部部长

可 欣 县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技术部部长

崔巨波 县农发中心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部部长

李 新 县农发中心农业技术服务部高级农艺师

曹友文 县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技术部副部长

吴怀霞 县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高级工程师

戴凤楠 县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杨金泽 县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