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洋源米业有限公司孤山子分库建设项目
吉林省洋源米业有限公司孤山子分库建设项目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 (略) (略) 柳河县孤山子镇,厂区中心坐标为东经126°0′2.33″,42°12′49.40″。项目东侧紧邻柳河县第七中学,南侧紧邻农田,西侧紧邻孤山子镇镇区居民商业用房,项目北侧紧邻X076县道,隔路主要为孤山子镇政府办公场所及居民住宅,X076县道两侧主要以办公和商业为主。本项目选址为国有建设用地,现有厂区前身为孤山子粮库,属于国有粮库,最早成立于1960年,占地面积57782平方米,成立之初有大米生产线一条,仓储库5000平方米,储备能力1.2万吨。2006年7月5日,孤山子粮库取得原柳河县环境保护局出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意见后,一直根据国家临储指标数量进行断续生产。2012年至2020年11月,租给中央储备粮柳河直属库使用。2021年9月, (略) (略) 通过招标程序购买了孤山子粮库建设本项目。项目设计规模为年烘干含水率30%的玉米30000t,烘干后含水率为15%,烘干期间暂存,烘干完成后全部售出,新建500t/d烘干塔一座,配套10t/h燃生物质热风炉一台。同时新建1台0.8t/h燃生物质热风炉,三座45t/d水稻烘干塔,年烘干水稻5400t。新建生物质颗粒加工生产线1条,年加工生物质颗粒30000t。但由于疫情等原因,目前企业只建成了500t/d烘干塔一座,配套10t/h燃生物质热风炉一台。1号库、2号库、3号库,办公楼及实验室利旧,其余工程未建,待建成后再另行验收。
(二)项目审批过程
2022年6月17日, (略) 生态环境局柳河县分局印发关于吉林省洋源米业有限公司孤山子分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批复文号:柳环审字【2022】9号。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500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约为42.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0.82%。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内容为《吉林省洋源米业有限公司孤山子分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部分工程内容,主要为建设500t/d烘干塔一座,配套10t/h燃生物质热风炉一台,1#、2#、3#标准库房、办公楼及化验室。其余工程内容待建成后另行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略) 环保厅文件《 (略) 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评管理的通知》(吉环管字[2016]10号)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规定,与环评批复相比,项目已建设工程与环评批复一致,无新增污染因子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项目工程无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气本项目烘干采用一台10t/h热风炉烘干,年生产90天。燃生物质量为1152t/a。燃生物质热风炉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SO2、NOX及烟尘,热风炉烟气采用重力沉降室+布袋除尘器,烟气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热风炉炉渣暂存于密闭的暂存间,生产过程采用移动式吸粮机装卸、采用管状袋式输送机密闭提升+封闭式仓库暂存等措施,降低装卸、投料、提升、出料等产生的无组织粉尘排放。
2.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进入防渗沉淀池,定期清掏。
3.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热风炉、鼓引风机、输送机等设备,声压级在80-100dB(A)之间。在采取加减振、隔声等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粮食杂质、炉渣及布袋除尘器回收的粉尘。生活垃圾经垃圾筒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玉米杂质经装袋收集后,暂存于密闭库房内,定期外售用作肥料;渣暂及存于密闭的炉渣暂存间,定期外运用于附近农户;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定期外运附近农户。本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理与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5.排污许可管理情况
根据《固定污染源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本项目为简化管理类,企业于2022年8月9 (略) 生态环境局核发的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为:*51B002Q。
四、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废气
热风炉外排烟气中颗粒物、SO2、NOX,监测结果均符合环评批复要求: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9078-1996)(即烟尘:200mg/m3、SO2:850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标准(NOX:240mg/m3)。在厂界上、下风向处设置了4个无组织排放监测点,颗粒物的最大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要求。
2、噪声
本项目厂界外6个噪声监测点位处,昼间、夜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的要求。
3、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情况
(略) (略) 环评批复要求的总量为SO2排放总量不超过6.62t/a,NOx排放量不超过1.27t/a。经计算,企业排放总量未超过环评批复允许的排放总量。热风炉各项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企业大气排放总许可量要求。
五、验收结论
该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有关措施,做到了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符合验收监测的要求,无不良天气等因素影响,验收监测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进行,验收监测结果可以反映正常排污状况。
本项目验收相关资料齐全,验收监测期间,各项污染物均达到相关国家标准,可以通过验收。
综上,验收组一致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单位: (略) (略)
建设地点: (略) / (略) /柳河县
备注: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 (略) (略) 柳河县孤山子镇,厂区中心坐标为东经126°0′2.33″,42°12′49.40″。项目东侧紧邻柳河县第七中学,南侧紧邻农田,西侧紧邻孤山子镇镇区居民商业用房,项目北侧紧邻X076县道,隔路主要为孤山子镇政府办公场所及居民住宅,X076县道两侧主要以办公和商业为主。本项目选址为国有建设用地,现有厂区前身为孤山子粮库,属于国有粮库,最早成立于1960年,占地面积57782平方米,成立之初有大米生产线一条,仓储库5000平方米,储备能力1.2万吨。2006年7月5日,孤山子粮库取得原柳河县环境保护局出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意见后,一直根据国家临储指标数量进行断续生产。2012年至2020年11月,租给中央储备粮柳河直属库使用。2021年9月, (略) (略) 通过招标程序购买了孤山子粮库建设本项目。项目设计规模为年烘干含水率30%的玉米30000t,烘干后含水率为15%,烘干期间暂存,烘干完成后全部售出,新建500t/d烘干塔一座,配套10t/h燃生物质热风炉一台。同时新建1台0.8t/h燃生物质热风炉,三座45t/d水稻烘干塔,年烘干水稻5400t。新建生物质颗粒加工生产线1条,年加工生物质颗粒30000t。但由于疫情等原因,目前企业只建成了500t/d烘干塔一座,配套10t/h燃生物质热风炉一台。1号库、2号库、3号库,办公楼及实验室利旧,其余工程未建,待建成后再另行验收。
(二)项目审批过程
2022年6月17日, (略) 生态环境局柳河县分局印发关于吉林省洋源米业有限公司孤山子分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批复文号:柳环审字【2022】9号。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500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约为42.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0.82%。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内容为《吉林省洋源米业有限公司孤山子分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部分工程内容,主要为建设500t/d烘干塔一座,配套10t/h燃生物质热风炉一台,1#、2#、3#标准库房、办公楼及化验室。其余工程内容待建成后另行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略) 环保厅文件《 (略) 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评管理的通知》(吉环管字[2016]10号)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规定,与环评批复相比,项目已建设工程与环评批复一致,无新增污染因子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项目工程无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气本项目烘干采用一台10t/h热风炉烘干,年生产90天。燃生物质量为1152t/a。燃生物质热风炉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SO2、NOX及烟尘,热风炉烟气采用重力沉降室+布袋除尘器,烟气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热风炉炉渣暂存于密闭的暂存间,生产过程采用移动式吸粮机装卸、采用管状袋式输送机密闭提升+封闭式仓库暂存等措施,降低装卸、投料、提升、出料等产生的无组织粉尘排放。
2.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进入防渗沉淀池,定期清掏。
3.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热风炉、鼓引风机、输送机等设备,声压级在80-100dB(A)之间。在采取加减振、隔声等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粮食杂质、炉渣及布袋除尘器回收的粉尘。生活垃圾经垃圾筒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玉米杂质经装袋收集后,暂存于密闭库房内,定期外售用作肥料;渣暂及存于密闭的炉渣暂存间,定期外运用于附近农户;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定期外运附近农户。本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理与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5.排污许可管理情况
根据《固定污染源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本项目为简化管理类,企业于2022年8月9 (略) 生态环境局核发的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为:*51B002Q。
四、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废气
热风炉外排烟气中颗粒物、SO2、NOX,监测结果均符合环评批复要求: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9078-1996)(即烟尘:200mg/m3、SO2:850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标准(NOX:240mg/m3)。在厂界上、下风向处设置了4个无组织排放监测点,颗粒物的最大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要求。
2、噪声
本项目厂界外6个噪声监测点位处,昼间、夜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的要求。
3、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情况
(略) (略) 环评批复要求的总量为SO2排放总量不超过6.62t/a,NOx排放量不超过1.27t/a。经计算,企业排放总量未超过环评批复允许的排放总量。热风炉各项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企业大气排放总许可量要求。
五、验收结论
该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有关措施,做到了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符合验收监测的要求,无不良天气等因素影响,验收监测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进行,验收监测结果可以反映正常排污状况。
本项目验收相关资料齐全,验收监测期间,各项污染物均达到相关国家标准,可以通过验收。
综上,验收组一致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单位: (略) (略)
建设地点: (略) / (略) /柳河县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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