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林积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扩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东莞市林积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扩建)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林积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扩建)
建设地点 (略) 凤岗镇玉泉阳华路2号、米亚路4号、 (略) 凤岗镇黄洞村阳华路3号1栋
建设单位 (略) 林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东莞市林积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扩建)(以下简称“项目”)(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31), (略) 凤岗镇玉泉阳华路2号、米亚路4号、 (略) 凤岗镇黄洞村阳华路3号1栋(项目所在厂址中心坐标:东经114°9′6.331",北纬22°45′27.889")。项目本次扩建后总投资800万元,占地面积13408m2,建筑面积21100m2,主要从事电位器(汽车音箱配件)、编码器、五金冲压件、开关、压铸件、塑胶配件、塑胶壳体、模组、锌合金五金件、铝合金五金件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电位器(汽车音箱配件)12000万件、编码器4200万件、五金冲压件3.8亿件、开关600万件、压铸件9600万件、塑胶配件1.2亿件、塑胶壳体1300万件、模组4000万件、锌合金五金件4000万件、铝合金五金件2000万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废气:注塑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罩对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后采用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15m);熔化、压铸工序设置集气罩将废气收集后引至“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15m);碎料、激光打标、磨削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加强车间管理后无组织排放;2、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政截污管网后引入污水处理厂处理;注塑、压铸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量;脱模剂添加水全部受热蒸发,不产生废水;湿式磨削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量;水喷淋用水捞渣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量;3、噪声:项目噪声采用减振、降噪、隔声等相关措施;4、固废:项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工 (略) 回收利用;危险废物交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郑重承诺在项目运营期按环保相关要求做好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处理,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公示时间2023-04-01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存在项目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文件要求等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决定。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林积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扩建)
建设地点 (略) 凤岗镇玉泉阳华路2号、米亚路4号、 (略) 凤岗镇黄洞村阳华路3号1栋
建设单位 (略) 林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东莞市林积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扩建)(以下简称“项目”)(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31), (略) 凤岗镇玉泉阳华路2号、米亚路4号、 (略) 凤岗镇黄洞村阳华路3号1栋(项目所在厂址中心坐标:东经114°9′6.331",北纬22°45′27.889")。项目本次扩建后总投资800万元,占地面积13408m2,建筑面积21100m2,主要从事电位器(汽车音箱配件)、编码器、五金冲压件、开关、压铸件、塑胶配件、塑胶壳体、模组、锌合金五金件、铝合金五金件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电位器(汽车音箱配件)12000万件、编码器4200万件、五金冲压件3.8亿件、开关600万件、压铸件9600万件、塑胶配件1.2亿件、塑胶壳体1300万件、模组4000万件、锌合金五金件4000万件、铝合金五金件2000万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废气:注塑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罩对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后采用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15m);熔化、压铸工序设置集气罩将废气收集后引至“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15m);碎料、激光打标、磨削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加强车间管理后无组织排放;2、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政截污管网后引入污水处理厂处理;注塑、压铸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量;脱模剂添加水全部受热蒸发,不产生废水;湿式磨削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量;水喷淋用水捞渣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量;3、噪声:项目噪声采用减振、降噪、隔声等相关措施;4、固废:项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工 (略) 回收利用;危险废物交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郑重承诺在项目运营期按环保相关要求做好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处理,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公示时间2023-04-01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存在项目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文件要求等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决定。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