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河县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等5个环境影响文件拟作出批复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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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河县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等5个环境影响文件拟作出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青河县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等5个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2日-4月10日(5个工作日)。

政务中心:0906—*

通讯地址: (略) 南区阿勒泰路33号地区生态环境局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青河县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

位于青河

县城西侧8.6km、喀拉乔拉公路南侧365m处的山谷,青河县二期生活垃圾填埋场西侧,地理位置坐标为:E90°15′33.598″,N46°40′15.496″。

青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科国恒(北京) (略)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分为两期建设,一期工程为再生资源分拣工程和购置移动式建筑垃圾处理设备,二期工程为餐厨垃圾处理工程。餐厨垃圾车间设计规模为10 t/d,移动式建筑垃圾处理设备设计规模为50 t/d,再生资源分拣车间设计规模为60t/d。

本项目占地面积7730.1㎡,总投资3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2.5万元,所占比例3.51%。

(一)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项目区内不设生活营地,施工期无生活污水产生。运营期生活污水、车间冲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设备冲洗废水、除臭系统废水、油水分离废水排入厂区新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三级标准,最终排入青河县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场地都严格按标准规范进行防渗处理,垃圾渗滤液进入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后,排入青河县污水处理厂,不外排。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散装物料的堆存、运输车辆要加盖苫布或篷布,定期对施工场地、管线施工作业带及运输道路洒水抑尘。运行期项目预处理环节(物料接收、破碎分离、压榨脱水、三相分离、卸料出渣间)使用全密闭式连续处理设备,项目卸料出渣间、预处理车间均设计为封闭式。项目除臭系统采取“集气罩+植物液喷淋塔+UV光氧催化+15m排气筒”处理工艺处理后,然后经15m排气筒排放;垃圾收集车卸料过程中启动通风除尘系统,通过在料槽顶部设置吸风口、在分拣线设置排气管道对臭气进行收集,经过“集气罩+植物液喷淋塔+UV光氧催化+15m排气筒”处理设施后排放。餐厨垃圾处理车间设计为封闭式,恶臭采取“集气罩+植物液喷淋塔+UV光氧催化+15m排气筒”处理设施,部分产臭区设集气罩和抽吸风装置形成负压避免恶臭外溢扩散。垃圾发酵仓设有封闭的抽风系统,产生的废气全部抽吸至气体净化系统中进行处理,废气处理采用“植物液喷淋+UV 光氧催化+15m排气筒”技术,处理后废气经15m高排气筒(P1)排放。对污水处理站各构筑物采取加盖处理,污水处理系统采用负压吸抽收集废气。排气筒进出口有组织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排放限值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排放限值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标准限值。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场地管理,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加强施工车辆、机械的检查、维护和保养。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装设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设备保养等措施,厂界噪声预测值须满足 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昼间 60dB(A))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处置和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运输车辆均加盖篷布,对废弃钢筋、模板等固废及时回收利用,其他不可回收的和建设过程中的弃方应拉运至喀依尔很工业园区建筑垃圾填埋场;施工结束后,及时对场地进行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运营期厨余垃圾中大杂物、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外运至青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分拣的废纸、塑料、通废玻璃、金属过综合处理外售回收利用;在建筑垃圾拆分破碎环节会产生粉尘,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收集同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中的骨料中一同资源化处理;建筑垃圾废物(废渣)、干化后的污泥定期拉运至喀依尔很工业园区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产生的废油脂统一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理后进行资源化回收及利用;废机油、废油桶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固体废物处置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相关要求。

哈巴河县哈巴河吉林新村至阔克苏段治理项目

哈巴河县哈巴河吉林新村至阔克苏段治理项目位于哈巴河县齐巴尔镇境内,拟建工程起点位于吉林新村西侧1.0km处,首端与已建的哈英达拉应急防洪工程相接,坐标E86°18′22.776″,N48°1′26.789″,终点位于姜阿乌增大桥北侧2.0km处,坐标E86°16′10.123″,N47°57′17.429″。

哈巴河县水资源中心

新疆 (略)

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主体工程新建砂砾石填筑的坝式护岸8km,共布置防洪护岸7段,分别为Z-28+230~Z-27+215、Z-27+185~Z-26+320、Z-25+760~Z-24+235、Z-23+700~Z-23+335、Z-23+320~Z-22+220、Z-22+000~Z-19+490、Z-19+130~Z-18+510。辅助工程为导流围堰工程3.16km、生产生活区、临时道路,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工程设计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设计洪峰流量为577m3/s~506m3/s,工程等别为5级。

项目总占地面积*m2,永久占地面积*m2;临时占地23050m2。总投资3924.1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占总投资的1.02%。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所在区域为优先保护单元,按管控要求加强环境管理;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划定范围

开展施工活动,合理安排施工工序;施工结束除永久占地外,其余临时占地迹地恢复与原生环境一致。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场地设置围挡,堆放土方、易起尘材料及施工车辆采取挡板、蓬布封闭或遮盖、易产生扬尘区域定期洒水等措施;合理规划作业时间,施工时应避开大风天气,作业时间尽量要快,分段施工。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经环保厕所收集后,清运至哈巴河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工程施工过程中无施工含油及养护废水产生。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人员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维护管理,合理规划施工时间、设备布局等;厂界噪声值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土方优先考虑回填,无法利用弃方综合利用堤坝培厚,严禁随意丢弃,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区域进行场地平整。施工区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哈巴河县哈巴河牧业一队段防洪工程

哈巴河县哈巴河牧业一队段防洪工程起点位于哈巴河县库勒拜阔斯阿热勒村东侧500m处哈巴河主河道右岸,首端与已建的哈巴河阔斯阿热勒村段防洪工程相接,起点桩号Y-27+300,坐标E86°16′15.234",N47°58′35.869",终点位于姜阿乌增大桥北侧,末点桩号Y-17+680,坐标E86°17′51.739",N48°00′28.486"。

哈巴河县水资源中心

新疆 (略)

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主体工程新建砂砾石填筑的坝式护岸8.6km,共布置防洪护岸3段,河道桩号分别Y-27+300~Y-24+700、Y-24+250~Y-21+250、Y-20+680~Y-17+680。辅助工程为导流围堰工程3.84km、生产生活区、临时道路,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工程设计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设计洪峰流量为569m3/s~510m3/s,工程等别为5级。

项目总占地面积*m2,永久占地面积*m2;临时占地31130m2。总投资4305.1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7万元,占总投资的1.09%。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所在区域为优先保护单元,按管控要求加强环境管理;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划定范围

开展施工活动,合理安排施工工序;施工结束除永久占地外,其余临时占地迹地恢复与原生环境一致。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场地设置围挡,堆放土方、易起尘材料及施工车辆采取挡板、蓬布封闭或遮盖、易产生扬尘区域定期洒水等措施;合理规划作业时间,施工时应避开大风天气,作业时间尽量要快,分段施工。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经环保厕所收集后,清运至哈巴河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工程施工过程中无施工含油及养护废水产生。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人员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维护管理,合理规划施工时间、设备布局等;厂界噪声值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土方优先考虑回填,无法利用弃方综合利用堤坝培厚,严禁随意丢弃,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区域进行场地平整。施工区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富蕴县德成盛 (略)

项目位于矿区原有占地范围内,不新增矿区外占地。行政区划隶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富蕴县管辖。北距喀拉通克乡政府 13km,东南距洪海尔村 9km,距自治区首 (略) 442km,西 (略) 220km。216 国道在项目区东侧经过(2km 处)。3#充填站中心地理坐标:北纬 46°45′2.88″、东经 89°41′56.25″。建设性质为改扩建。

富蕴县德成盛 (略)

乌鲁木齐曜恒 (略)

项目用地面积为5000m2,建一套年生产3万m3的商品混凝土生产线一条,设置3个50t的水泥筒仓,1个50t的粉煤灰筒仓,生产区占地面积约500m2,砂石料堆场占地约2000m2,50m2彩钢结构库房,6m2危险废物暂存间,2个1m深×5m宽×6m长的60m2二级沉淀池。本项目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94.2万元,占总投资的31.40%。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4个50t筒仓,顶部顶部设置的4套自吸式除尘器,搅拌主机处设置的一套负压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m烟筒排放。2条运输带全封闭,料仓封闭,原料堆场采用半封闭形式,卸料上料口设置1套喷雾除尘设施,冬季库房、值班室均为电采暖,运营期大气有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中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建设2座30m3沉淀池,1座5m3防渗化粪池1座,生产过程中冲洗生产废水集中收集至经沉淀池,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抽运至铁买克乡污水处理厂。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各功能区,选择噪声低、能耗低的设备,设置减振基座,高噪声设备区设置隔声罩,厂界设置围挡;定期维修、养护,避免因设备松动、部件的震动而加大其工作时的声级,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危险废物暂存间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进行建设。运营期间产生的不合格混凝土和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线不外排,沉淀池产生泥渣外售,化粪池污泥干化后卫生填埋,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外运,设备维修养护过程产生的HW08废矿物油等维修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填写、运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危险废物转移相关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定期交由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后续处置。

哈巴河 (略) 活性炭再生预磨项目建设工程

项目位于哈巴河县萨尔布拉克镇哈巴河 (略) 多拉纳萨依金矿选矿厂内,东侧 (略) ,北侧为选矿厂酸库,西侧为空地,南侧为选矿厂道路,隔路为选矿厂浓缩加工车间。建设性质为扩建中心地理坐标E86°03′28.502″,N48°19′31.146″。

哈巴河 (略)

乌鲁木齐清泽 (略)

项目产品为再生活性炭,产量为63t/a,含水量为35%,依托原有设施暨选矿厂设置有破碎车间、磨浸车间、浓密车间、解析电解车间、冶炼室和压滤车间等生产设施,生产工艺采用炭浆法,生产过程主要包括原矿储存及输送、破碎、磨矿、浸出吸附、解析电解、冶炼和尾矿排放等工序,在生车间的东侧新建一座30㎡的危废暂存间。

本项目总投资为370万元,环保投资共为370万元,占总投资的100%。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投料工序在车间内进行,原料仓上方加装喷雾抑尘设施,降低粉尘排放量,粉尘无组织降落在车间内;再生废气随水蒸汽通过回转窑排气口排放至外环境,排放量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沉淀池参照GB16889执行,在抗渗混凝土面层(包括钢筋混凝土、钢纤维混凝土)中掺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剂,其下铺砌砂石基层,基础土分层夯实,压实系数不小于0.95。项目废水产量为23.7m3/a,生产废水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线;无新增工作人员,无新增生活污水产生,废水不外排。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各功能区,选择噪声低、能耗低的设备,重点噪声源可采取室内基础减震等设施,以减小噪声源的声级。在车间生产过程中,车间的门应关好,并保证窗户完好,经过厂房的隔挡降噪和距离衰减;设备定期维修、养护,避免因设备松动、部件的震动而加大其工作时的声级,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危险废物暂存间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进行建设。活性炭进入碳再生窑过程中,活性炭表面吸附的有机物等杂质经高温加热会产生一种灰化物质,在预磨阶段与活性炭分离,此类固废为危险废物、不合格活性炭属于危废类别HW49类、生产废水沉淀物属于危废类别HW18类和HW08废矿物油等维修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填写、运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危险废物转移相关污染环境防治信息。

(五)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一般防渗区,在抗渗混凝土面层(包括钢筋混凝土、钢纤维混凝土)中掺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剂,其下铺砌砂石基层,基础土分层夯实,压实系数不小于0.95;重点防渗区,从上至下依次为:①5mm 厚环氧砂浆面层;②环氧玻璃钢(2底2布)隔离层;③30mm厚C25细石混凝土找平层;④150mm厚C20混凝土,内配8mm双向钢筋,网格为200×200;⑤300mm厚级配碎石,压实系数≥0.95,地基承载力特征值fak≥100kPa;⑥素土夯实,均参照GB16889执行。发生泄漏事故时应及时清理落地凝析油,受污染的土壤应交由具备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置,降低对土壤环境质量的影响程度。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青河县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等5个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2日-4月10日(5个工作日)。

政务中心:0906—*

通讯地址: (略) 南区阿勒泰路33号地区生态环境局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青河县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

位于青河

县城西侧8.6km、喀拉乔拉公路南侧365m处的山谷,青河县二期生活垃圾填埋场西侧,地理位置坐标为:E90°15′33.598″,N46°40′15.496″。

青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科国恒(北京) (略)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分为两期建设,一期工程为再生资源分拣工程和购置移动式建筑垃圾处理设备,二期工程为餐厨垃圾处理工程。餐厨垃圾车间设计规模为10 t/d,移动式建筑垃圾处理设备设计规模为50 t/d,再生资源分拣车间设计规模为60t/d。

本项目占地面积7730.1㎡,总投资3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2.5万元,所占比例3.51%。

(一)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项目区内不设生活营地,施工期无生活污水产生。运营期生活污水、车间冲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设备冲洗废水、除臭系统废水、油水分离废水排入厂区新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三级标准,最终排入青河县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场地都严格按标准规范进行防渗处理,垃圾渗滤液进入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后,排入青河县污水处理厂,不外排。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散装物料的堆存、运输车辆要加盖苫布或篷布,定期对施工场地、管线施工作业带及运输道路洒水抑尘。运行期项目预处理环节(物料接收、破碎分离、压榨脱水、三相分离、卸料出渣间)使用全密闭式连续处理设备,项目卸料出渣间、预处理车间均设计为封闭式。项目除臭系统采取“集气罩+植物液喷淋塔+UV光氧催化+15m排气筒”处理工艺处理后,然后经15m排气筒排放;垃圾收集车卸料过程中启动通风除尘系统,通过在料槽顶部设置吸风口、在分拣线设置排气管道对臭气进行收集,经过“集气罩+植物液喷淋塔+UV光氧催化+15m排气筒”处理设施后排放。餐厨垃圾处理车间设计为封闭式,恶臭采取“集气罩+植物液喷淋塔+UV光氧催化+15m排气筒”处理设施,部分产臭区设集气罩和抽吸风装置形成负压避免恶臭外溢扩散。垃圾发酵仓设有封闭的抽风系统,产生的废气全部抽吸至气体净化系统中进行处理,废气处理采用“植物液喷淋+UV 光氧催化+15m排气筒”技术,处理后废气经15m高排气筒(P1)排放。对污水处理站各构筑物采取加盖处理,污水处理系统采用负压吸抽收集废气。排气筒进出口有组织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排放限值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排放限值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标准限值。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场地管理,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加强施工车辆、机械的检查、维护和保养。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装设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设备保养等措施,厂界噪声预测值须满足 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昼间 60dB(A))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处置和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运输车辆均加盖篷布,对废弃钢筋、模板等固废及时回收利用,其他不可回收的和建设过程中的弃方应拉运至喀依尔很工业园区建筑垃圾填埋场;施工结束后,及时对场地进行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运营期厨余垃圾中大杂物、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外运至青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分拣的废纸、塑料、通废玻璃、金属过综合处理外售回收利用;在建筑垃圾拆分破碎环节会产生粉尘,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收集同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中的骨料中一同资源化处理;建筑垃圾废物(废渣)、干化后的污泥定期拉运至喀依尔很工业园区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产生的废油脂统一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理后进行资源化回收及利用;废机油、废油桶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固体废物处置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相关要求。

哈巴河县哈巴河吉林新村至阔克苏段治理项目

哈巴河县哈巴河吉林新村至阔克苏段治理项目位于哈巴河县齐巴尔镇境内,拟建工程起点位于吉林新村西侧1.0km处,首端与已建的哈英达拉应急防洪工程相接,坐标E86°18′22.776″,N48°1′26.789″,终点位于姜阿乌增大桥北侧2.0km处,坐标E86°16′10.123″,N47°57′17.429″。

哈巴河县水资源中心

新疆 (略)

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主体工程新建砂砾石填筑的坝式护岸8km,共布置防洪护岸7段,分别为Z-28+230~Z-27+215、Z-27+185~Z-26+320、Z-25+760~Z-24+235、Z-23+700~Z-23+335、Z-23+320~Z-22+220、Z-22+000~Z-19+490、Z-19+130~Z-18+510。辅助工程为导流围堰工程3.16km、生产生活区、临时道路,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工程设计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设计洪峰流量为577m3/s~506m3/s,工程等别为5级。

项目总占地面积*m2,永久占地面积*m2;临时占地23050m2。总投资3924.1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占总投资的1.02%。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所在区域为优先保护单元,按管控要求加强环境管理;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划定范围

开展施工活动,合理安排施工工序;施工结束除永久占地外,其余临时占地迹地恢复与原生环境一致。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场地设置围挡,堆放土方、易起尘材料及施工车辆采取挡板、蓬布封闭或遮盖、易产生扬尘区域定期洒水等措施;合理规划作业时间,施工时应避开大风天气,作业时间尽量要快,分段施工。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经环保厕所收集后,清运至哈巴河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工程施工过程中无施工含油及养护废水产生。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人员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维护管理,合理规划施工时间、设备布局等;厂界噪声值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土方优先考虑回填,无法利用弃方综合利用堤坝培厚,严禁随意丢弃,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区域进行场地平整。施工区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哈巴河县哈巴河牧业一队段防洪工程

哈巴河县哈巴河牧业一队段防洪工程起点位于哈巴河县库勒拜阔斯阿热勒村东侧500m处哈巴河主河道右岸,首端与已建的哈巴河阔斯阿热勒村段防洪工程相接,起点桩号Y-27+300,坐标E86°16′15.234",N47°58′35.869",终点位于姜阿乌增大桥北侧,末点桩号Y-17+680,坐标E86°17′51.739",N48°00′28.486"。

哈巴河县水资源中心

新疆 (略)

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主体工程新建砂砾石填筑的坝式护岸8.6km,共布置防洪护岸3段,河道桩号分别Y-27+300~Y-24+700、Y-24+250~Y-21+250、Y-20+680~Y-17+680。辅助工程为导流围堰工程3.84km、生产生活区、临时道路,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工程设计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设计洪峰流量为569m3/s~510m3/s,工程等别为5级。

项目总占地面积*m2,永久占地面积*m2;临时占地31130m2。总投资4305.1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7万元,占总投资的1.09%。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所在区域为优先保护单元,按管控要求加强环境管理;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划定范围

开展施工活动,合理安排施工工序;施工结束除永久占地外,其余临时占地迹地恢复与原生环境一致。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场地设置围挡,堆放土方、易起尘材料及施工车辆采取挡板、蓬布封闭或遮盖、易产生扬尘区域定期洒水等措施;合理规划作业时间,施工时应避开大风天气,作业时间尽量要快,分段施工。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经环保厕所收集后,清运至哈巴河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工程施工过程中无施工含油及养护废水产生。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人员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维护管理,合理规划施工时间、设备布局等;厂界噪声值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土方优先考虑回填,无法利用弃方综合利用堤坝培厚,严禁随意丢弃,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区域进行场地平整。施工区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富蕴县德成盛 (略)

项目位于矿区原有占地范围内,不新增矿区外占地。行政区划隶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富蕴县管辖。北距喀拉通克乡政府 13km,东南距洪海尔村 9km,距自治区首 (略) 442km,西 (略) 220km。216 国道在项目区东侧经过(2km 处)。3#充填站中心地理坐标:北纬 46°45′2.88″、东经 89°41′56.25″。建设性质为改扩建。

富蕴县德成盛 (略)

乌鲁木齐曜恒 (略)

项目用地面积为5000m2,建一套年生产3万m3的商品混凝土生产线一条,设置3个50t的水泥筒仓,1个50t的粉煤灰筒仓,生产区占地面积约500m2,砂石料堆场占地约2000m2,50m2彩钢结构库房,6m2危险废物暂存间,2个1m深×5m宽×6m长的60m2二级沉淀池。本项目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94.2万元,占总投资的31.40%。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4个50t筒仓,顶部顶部设置的4套自吸式除尘器,搅拌主机处设置的一套负压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m烟筒排放。2条运输带全封闭,料仓封闭,原料堆场采用半封闭形式,卸料上料口设置1套喷雾除尘设施,冬季库房、值班室均为电采暖,运营期大气有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中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建设2座30m3沉淀池,1座5m3防渗化粪池1座,生产过程中冲洗生产废水集中收集至经沉淀池,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抽运至铁买克乡污水处理厂。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各功能区,选择噪声低、能耗低的设备,设置减振基座,高噪声设备区设置隔声罩,厂界设置围挡;定期维修、养护,避免因设备松动、部件的震动而加大其工作时的声级,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危险废物暂存间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进行建设。运营期间产生的不合格混凝土和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线不外排,沉淀池产生泥渣外售,化粪池污泥干化后卫生填埋,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外运,设备维修养护过程产生的HW08废矿物油等维修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填写、运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危险废物转移相关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定期交由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后续处置。

哈巴河 (略) 活性炭再生预磨项目建设工程

项目位于哈巴河县萨尔布拉克镇哈巴河 (略) 多拉纳萨依金矿选矿厂内,东侧 (略) ,北侧为选矿厂酸库,西侧为空地,南侧为选矿厂道路,隔路为选矿厂浓缩加工车间。建设性质为扩建中心地理坐标E86°03′28.502″,N48°19′31.146″。

哈巴河 (略)

乌鲁木齐清泽 (略)

项目产品为再生活性炭,产量为63t/a,含水量为35%,依托原有设施暨选矿厂设置有破碎车间、磨浸车间、浓密车间、解析电解车间、冶炼室和压滤车间等生产设施,生产工艺采用炭浆法,生产过程主要包括原矿储存及输送、破碎、磨矿、浸出吸附、解析电解、冶炼和尾矿排放等工序,在生车间的东侧新建一座30㎡的危废暂存间。

本项目总投资为370万元,环保投资共为370万元,占总投资的100%。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投料工序在车间内进行,原料仓上方加装喷雾抑尘设施,降低粉尘排放量,粉尘无组织降落在车间内;再生废气随水蒸汽通过回转窑排气口排放至外环境,排放量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沉淀池参照GB16889执行,在抗渗混凝土面层(包括钢筋混凝土、钢纤维混凝土)中掺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剂,其下铺砌砂石基层,基础土分层夯实,压实系数不小于0.95。项目废水产量为23.7m3/a,生产废水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线;无新增工作人员,无新增生活污水产生,废水不外排。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各功能区,选择噪声低、能耗低的设备,重点噪声源可采取室内基础减震等设施,以减小噪声源的声级。在车间生产过程中,车间的门应关好,并保证窗户完好,经过厂房的隔挡降噪和距离衰减;设备定期维修、养护,避免因设备松动、部件的震动而加大其工作时的声级,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危险废物暂存间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进行建设。活性炭进入碳再生窑过程中,活性炭表面吸附的有机物等杂质经高温加热会产生一种灰化物质,在预磨阶段与活性炭分离,此类固废为危险废物、不合格活性炭属于危废类别HW49类、生产废水沉淀物属于危废类别HW18类和HW08废矿物油等维修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填写、运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危险废物转移相关污染环境防治信息。

(五)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一般防渗区,在抗渗混凝土面层(包括钢筋混凝土、钢纤维混凝土)中掺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剂,其下铺砌砂石基层,基础土分层夯实,压实系数不小于0.95;重点防渗区,从上至下依次为:①5mm 厚环氧砂浆面层;②环氧玻璃钢(2底2布)隔离层;③30mm厚C25细石混凝土找平层;④150mm厚C20混凝土,内配8mm双向钢筋,网格为200×200;⑤300mm厚级配碎石,压实系数≥0.95,地基承载力特征值fak≥100kPa;⑥素土夯实,均参照GB16889执行。发生泄漏事故时应及时清理落地凝析油,受污染的土壤应交由具备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置,降低对土壤环境质量的影响程度。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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