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31日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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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31日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3月3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31日-2023年4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9-*

传 真:0459-*

通讯地址: (略) 高新区管委会339室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黑龙江莱睿普思 (略) 废矿物油循环再生综合利用改扩建项目

大庆高新区宏伟化工园区

黑龙江莱睿普思 (略)

黑龙江好旺 (略)

(一)施工期的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工作,防止水土流失、施工扬尘和噪声污染。施工过程中,作业场地设置1.8~2.5m高围挡以减少扬尘飞散,定期对施工场地洒水以减少二次扬尘,运输散装建材采用专用车辆,并进行覆盖,对车辆运输中丢撒的弃土及时清扫、冲洗,避免在大风天气下施工作业,大于四级风天气禁止土方工程。施工期产生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施工废水经沉淀后用于施工现场洒水抑尘;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措施,施工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

(二)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减压进料加热炉、反应进料加热炉、使用天然气和脱硫后的不凝气为燃料,采用低燃烧方式,分别经2根25米的烟囱排放,颗粒物、SO2、NOx、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3限值要求;导热油炉使用天然气和脱硫后的不凝气为燃料,采用低燃烧方式,经1根15米的烟囱排放,颗粒物、SO2、NOx、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97-2014)表2限值要求;储罐尾气及装卸过程经冷凝回收后的尾气进入油气回收设施,经活性炭吸附净化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NMHC、二*苯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表4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废气主要包括埋地提升井、隔油池、调节池、污泥池及地上厌氧池、缺氧池、好氧池、沉淀池及污泥脱水间等废气,经密闭负压集气+活性炭吸附净化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H2S、NH3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4限值要求,恶臭污染物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要求。化验室废气经通风橱集气+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m高排放口排放,NMHC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

无组织排放的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 A.1限值要求。厂界污染物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企业边界表7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限值要求。

(三)水环境保护措施。含油污水、初期雨水经隔油池隔油处理后,与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反渗透装置反冲洗废水、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预处理,满足宏伟园区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后,经管网宏伟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进一步处理。

(四)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保护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渗、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进行控制。污水池、污水井、事故池、污水沟、沟边、生产污水明沟底板及壁板、危废暂存间、有机液体储罐区环墙式或护坡式罐基础区、液体危险化学品存储区、地下管道等属于重点防渗区,满足《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重点防渗要求。装置区、地面、循环水站、管廊等区域为一般防渗区,满足《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一般防渗要求。

建立完善的地下水和土壤监测制度。根据厂区布置、地下水流向和保护目标,设置3眼地下水监测井,项目厂界外上游、项目场地内及场地下游各设置一口监测井,用于地下水跟踪监测。合理设置土壤跟踪监测点,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监测计划。一旦出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减少对水体和土壤的不利影响。

(五)声环境保护措施。在设备选型上,尽量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隔振措施,风机进出管路柔性连接,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固体废弃物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矿物油处理装置加氢工艺将产生废催化剂,废矿物油原料热沉降产生含油污泥,污水处理站处理过程产生栅渣、浮油、浮渣、污泥,空氮站产生的废机油滤芯、废油气分离芯、废除油芯,化验室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油气回收尾气吸附产生的废活性炭。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七)加强环境风险防控。装置区设置围堰,围堰内设置排水沟和地漏,围堰外设置雨污切换阀,在事故状态时,通过切换阀门将泄漏的物料及含物料的废水收集后送到事故池。罐区及配套设施设置满足安全防护要求,罐区地坪采取硬化防渗措施,储罐区设置围堤,围堤外设置雨污切换阀。厂区污染区的初期雨水通过周围排水沟排入厂区初期雨水池,依托一座500m3的初期雨水池,用于收集初期雨水,收集后送污水处理站处理。

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在开工建设前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加强风险防控预警体系建设,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评估与修订。

(八)建立环保组织机构。制定可行的规章制度和规范的环保档案,加强建设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管理,把环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3月3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31日-2023年4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9-*

传 真:0459-*

通讯地址: (略) 高新区管委会339室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黑龙江莱睿普思 (略) 废矿物油循环再生综合利用改扩建项目

大庆高新区宏伟化工园区

黑龙江莱睿普思 (略)

黑龙江好旺 (略)

(一)施工期的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工作,防止水土流失、施工扬尘和噪声污染。施工过程中,作业场地设置1.8~2.5m高围挡以减少扬尘飞散,定期对施工场地洒水以减少二次扬尘,运输散装建材采用专用车辆,并进行覆盖,对车辆运输中丢撒的弃土及时清扫、冲洗,避免在大风天气下施工作业,大于四级风天气禁止土方工程。施工期产生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施工废水经沉淀后用于施工现场洒水抑尘;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措施,施工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

(二)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减压进料加热炉、反应进料加热炉、使用天然气和脱硫后的不凝气为燃料,采用低燃烧方式,分别经2根25米的烟囱排放,颗粒物、SO2、NOx、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3限值要求;导热油炉使用天然气和脱硫后的不凝气为燃料,采用低燃烧方式,经1根15米的烟囱排放,颗粒物、SO2、NOx、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97-2014)表2限值要求;储罐尾气及装卸过程经冷凝回收后的尾气进入油气回收设施,经活性炭吸附净化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NMHC、二*苯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表4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废气主要包括埋地提升井、隔油池、调节池、污泥池及地上厌氧池、缺氧池、好氧池、沉淀池及污泥脱水间等废气,经密闭负压集气+活性炭吸附净化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H2S、NH3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4限值要求,恶臭污染物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要求。化验室废气经通风橱集气+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m高排放口排放,NMHC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

无组织排放的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 A.1限值要求。厂界污染物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企业边界表7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限值要求。

(三)水环境保护措施。含油污水、初期雨水经隔油池隔油处理后,与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反渗透装置反冲洗废水、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预处理,满足宏伟园区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后,经管网宏伟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进一步处理。

(四)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保护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渗、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进行控制。污水池、污水井、事故池、污水沟、沟边、生产污水明沟底板及壁板、危废暂存间、有机液体储罐区环墙式或护坡式罐基础区、液体危险化学品存储区、地下管道等属于重点防渗区,满足《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重点防渗要求。装置区、地面、循环水站、管廊等区域为一般防渗区,满足《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一般防渗要求。

建立完善的地下水和土壤监测制度。根据厂区布置、地下水流向和保护目标,设置3眼地下水监测井,项目厂界外上游、项目场地内及场地下游各设置一口监测井,用于地下水跟踪监测。合理设置土壤跟踪监测点,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监测计划。一旦出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减少对水体和土壤的不利影响。

(五)声环境保护措施。在设备选型上,尽量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隔振措施,风机进出管路柔性连接,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固体废弃物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矿物油处理装置加氢工艺将产生废催化剂,废矿物油原料热沉降产生含油污泥,污水处理站处理过程产生栅渣、浮油、浮渣、污泥,空氮站产生的废机油滤芯、废油气分离芯、废除油芯,化验室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油气回收尾气吸附产生的废活性炭。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七)加强环境风险防控。装置区设置围堰,围堰内设置排水沟和地漏,围堰外设置雨污切换阀,在事故状态时,通过切换阀门将泄漏的物料及含物料的废水收集后送到事故池。罐区及配套设施设置满足安全防护要求,罐区地坪采取硬化防渗措施,储罐区设置围堤,围堤外设置雨污切换阀。厂区污染区的初期雨水通过周围排水沟排入厂区初期雨水池,依托一座500m3的初期雨水池,用于收集初期雨水,收集后送污水处理站处理。

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在开工建设前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加强风险防控预警体系建设,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评估与修订。

(八)建立环保组织机构。制定可行的规章制度和规范的环保档案,加强建设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管理,把环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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