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生态环境局(新邵分局)关于《废轮胎绿色高效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工程变更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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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生态环境局(新邵分局)关于《废轮胎绿色高效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工程变更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废轮胎绿色高效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工程变更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3月29日-4月4日(7日)。?

 联系电话:0739-*?

 通讯地址: (略) 新邵县经济开发区东谷大夏2005?

 邮?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审批决定?  

??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废轮胎绿色高效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工程变更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3月29日-4月4日(7日)。?

 联系电话:0739-*?

 通讯地址: (略) 新邵县经济开发区东谷大夏2005?

 邮?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审批决定?  

??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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