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改基建字〔2023〕30号广昌县发改委关于广昌县智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议书的...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广发改基建字〔2023〕30号广昌县发改委关于广昌县智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议书的...

  • 索 引 号:GCX0003/2023-15382

    发文机关: 广昌县发改委

  •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3-04-03

广发改基建字〔2023〕30号广昌县发改委关于广昌县智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3-04-0310:08浏览次数:来源:广昌县发改委办公室

广发改基建字〔2023〕30号

广昌县发改委关于广昌县智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广昌县农业农村局:

报来《关于要求批复广昌县智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广昌县智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02-*-04-01-*)。

二、建设地点:广昌县县域内。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主要建设智慧农业云数据中心、数字化基地及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等,实现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全域内智慧农业系统、水利监管平台软硬件、4G、5G专网基站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水利、农业等基础设施数字化全面升级。数字化基地,占地25亩,总建筑面积10600平方米,含云数据中心平台展示4000平方米(含机房)、品牌传播基地4000平方米、现代智慧农业公共实训基地2600平方米,地面停车场4200平方米,地下停车场1800平方米,含200个停车位和40个充电桩。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基地1000亩。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2329.76万元。建设资金来源: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及县财政资金。

五、项目拟开工时间:2023年5月;拟完工时间:2025年04月。

六、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工程招标制和工程监理制。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一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一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特此批复

广昌县发改委

2023年2月24日

  • 索 引 号:GCX0003/2023-15382

    发文机关: 广昌县发改委

  •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3-04-03

广发改基建字〔2023〕30号广昌县发改委关于广昌县智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3-04-0310:08浏览次数:来源:广昌县发改委办公室

广发改基建字〔2023〕30号

广昌县发改委关于广昌县智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广昌县农业农村局:

报来《关于要求批复广昌县智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广昌县智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02-*-04-01-*)。

二、建设地点:广昌县县域内。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主要建设智慧农业云数据中心、数字化基地及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等,实现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全域内智慧农业系统、水利监管平台软硬件、4G、5G专网基站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水利、农业等基础设施数字化全面升级。数字化基地,占地25亩,总建筑面积10600平方米,含云数据中心平台展示4000平方米(含机房)、品牌传播基地4000平方米、现代智慧农业公共实训基地2600平方米,地面停车场4200平方米,地下停车场1800平方米,含200个停车位和40个充电桩。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基地1000亩。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2329.76万元。建设资金来源: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及县财政资金。

五、项目拟开工时间:2023年5月;拟完工时间:2025年04月。

六、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工程招标制和工程监理制。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一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一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特此批复

广昌县发改委

2023年2月24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