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改审批〔2023〕8号广昌县发改委关于广昌县智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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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改审批〔2023〕8号广昌县发改委关于广昌县智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

  • 索 引 号:GCX0003/2023-15389

    发文机关: 广昌县发改委

  •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3-04-03

广发改审批〔2023〕8号广昌县发改委关于广昌县智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3-04-0310:21浏览次数:来源:广昌县发改委办公室

广发改审批〔2023〕8号

广昌县发改委关于广昌县智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广昌县农业农村局:

报来《关于要求批复广昌县智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广农字〔2023〕36号)收悉。经研究并组织专家评审,具体批复如下:

一、为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提高农业产品产量和品质,加快实现广昌乡村振兴。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 (略) 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实施广昌县智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02-*-04-01-*)。

项目单位为广昌县农业农村局。

二、项目建设地点:广昌县县域内。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主要建设智慧农业云数据中心、数字化基地及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等,实现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全域内智慧农业系统、水利监管平台软硬件、4G、5G专网基站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水利、农业等基础设施数字化全面升级。数字化基地,占地25亩,总建筑面积10600平方米,含云数据中心平台展示4000平方米(含机房)、品牌传播基地4000平方米、现代智慧农业公共实训基地2600平方米,地面停车场4200平方米,地下停车场1800平方米,含200个停车位和40个充电桩。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基地1000亩。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24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2329.7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8022.8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943.62基本预备费998.32万元,建设利息1350.00万元,债券发行15.00万元。建设资金来源: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及县财政资金。

六、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认真组织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具体按文件所附《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要求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复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用地预审、选址意见书

八、请广昌县农业农村局按照《 (略) 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 (略) 规定不需批初步设计的项目除外)。并在下一项工作中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 (略) 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广昌县农业农村局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二、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广昌县发改委

2023年2月28日

  • 索 引 号:GCX0003/2023-15389

    发文机关: 广昌县发改委

  •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3-04-03

广发改审批〔2023〕8号广昌县发改委关于广昌县智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3-04-0310:21浏览次数:来源:广昌县发改委办公室

广发改审批〔2023〕8号

广昌县发改委关于广昌县智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广昌县农业农村局:

报来《关于要求批复广昌县智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广农字〔2023〕36号)收悉。经研究并组织专家评审,具体批复如下:

一、为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提高农业产品产量和品质,加快实现广昌乡村振兴。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 (略) 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实施广昌县智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02-*-04-01-*)。

项目单位为广昌县农业农村局。

二、项目建设地点:广昌县县域内。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主要建设智慧农业云数据中心、数字化基地及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等,实现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全域内智慧农业系统、水利监管平台软硬件、4G、5G专网基站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水利、农业等基础设施数字化全面升级。数字化基地,占地25亩,总建筑面积10600平方米,含云数据中心平台展示4000平方米(含机房)、品牌传播基地4000平方米、现代智慧农业公共实训基地2600平方米,地面停车场4200平方米,地下停车场1800平方米,含200个停车位和40个充电桩。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基地1000亩。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24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2329.7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8022.8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943.62基本预备费998.32万元,建设利息1350.00万元,债券发行15.00万元。建设资金来源: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及县财政资金。

六、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认真组织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具体按文件所附《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要求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复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用地预审、选址意见书

八、请广昌县农业农村局按照《 (略) 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 (略) 规定不需批初步设计的项目除外)。并在下一项工作中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 (略) 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广昌县农业农村局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二、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广昌县发改委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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