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河区生态环境分局关于对内蒙古草原鑫河食品有限公司年处理50万只肉羊屠宰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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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河区生态环境分局关于对内蒙古草原鑫河食品有限公司年处理50万只肉羊屠宰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内蒙古 (略) 年处理50万只肉羊屠宰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3日-2023年4月7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8-*

传真:0478-*

邮编:*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临河区分局 605室

一、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11

内蒙古 (略) 年处理50万只肉羊屠宰加工项目

巴彦淖尔经济开发区农畜产品加工区

内蒙古 (略)

内蒙古 (略)

项目位于巴彦淖尔经济开发区农畜产品加工区,场址中心坐标为东经107°30"17.81",北纬40°49"15.85"。项目占地为73333 m2。建设内容:新建屠宰加工厂房4600 m2,包括剥皮加工间、洗羊间、排酸间4间、分割间、成品速冻间、头蹄间、皮张间、白内脏处理间、红内脏处理间、副产品加工间、副产品速冻间。新建羊待宰圈、制冷机房、无害化处理间60 m2内设置燃油焚烧炉1台、污水处理站、消防水池等设施,以及储运工程和行政办公等公辅设施。购置安装屠宰加工、制冷设备。建成年屠宰加工销售肉羊50万只的能力。生活区和生产区域供热由园区管网统一供给。总投资2594.5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1万元,占比14.3%。

项目建设和生产运营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在施工期要加强施工管理,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废水、粉尘、噪声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的影响。

2、新建无害化处理间,内设1座燃烧柴油的焚烧炉,配套安装一套湿法除尘+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抑尘和除臭,处理后的烟气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烟气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恶臭气体要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限值要求;待宰圈、屠宰加工厂房、污水处理站等区域要采取喷洒生物除臭剂的防治措施,无组织排放恶臭气体浓度要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3、建设一座处理规模为500m3/d污水处理站,采用“格栅+气浮+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法+消毒”处理工艺。处理后的污水要满足《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GB13457-1992)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 B级标准限值要求,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污水总排放口要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环保监控中心联网。

4、选购低噪声设备,设置在厂房内,并采取减震隔音等有效的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5、建设一座20 m2危废暂存间,将产生的含油废物、化验室废物、废活性炭和废UV灯管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间内,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焚烧炉渣、羊粪便、肠胃内溶物、污水处理站污泥等收集后外售给内蒙古 (略) 用于生产肥料;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四、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按国家相关规定,建成投入生产运行后,企业要自主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运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内蒙古 (略) 年处理50万只肉羊屠宰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3日-2023年4月7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8-*

传真:0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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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临河区分局 605室

一、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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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 (略) 年处理50万只肉羊屠宰加工项目

巴彦淖尔经济开发区农畜产品加工区

内蒙古 (略)

内蒙古 (略)

项目位于巴彦淖尔经济开发区农畜产品加工区,场址中心坐标为东经107°30"17.81",北纬40°49"15.85"。项目占地为73333 m2。建设内容:新建屠宰加工厂房4600 m2,包括剥皮加工间、洗羊间、排酸间4间、分割间、成品速冻间、头蹄间、皮张间、白内脏处理间、红内脏处理间、副产品加工间、副产品速冻间。新建羊待宰圈、制冷机房、无害化处理间60 m2内设置燃油焚烧炉1台、污水处理站、消防水池等设施,以及储运工程和行政办公等公辅设施。购置安装屠宰加工、制冷设备。建成年屠宰加工销售肉羊50万只的能力。生活区和生产区域供热由园区管网统一供给。总投资2594.5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1万元,占比14.3%。

项目建设和生产运营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在施工期要加强施工管理,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废水、粉尘、噪声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的影响。

2、新建无害化处理间,内设1座燃烧柴油的焚烧炉,配套安装一套湿法除尘+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抑尘和除臭,处理后的烟气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烟气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恶臭气体要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限值要求;待宰圈、屠宰加工厂房、污水处理站等区域要采取喷洒生物除臭剂的防治措施,无组织排放恶臭气体浓度要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3、建设一座处理规模为500m3/d污水处理站,采用“格栅+气浮+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法+消毒”处理工艺。处理后的污水要满足《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GB13457-1992)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 B级标准限值要求,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污水总排放口要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环保监控中心联网。

4、选购低噪声设备,设置在厂房内,并采取减震隔音等有效的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5、建设一座20 m2危废暂存间,将产生的含油废物、化验室废物、废活性炭和废UV灯管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间内,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焚烧炉渣、羊粪便、肠胃内溶物、污水处理站污泥等收集后外售给内蒙古 (略) 用于生产肥料;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四、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按国家相关规定,建成投入生产运行后,企业要自主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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