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林州分局关于2023年3月2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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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林州分局关于2023年3月2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略) 生态环境局林州分局关于2023年3月29日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3月29日 (略) 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4月3日-2023年4月12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72-*

  通讯地址: (略) 红旗 (略) 路交叉口 (略) 生态环境局林州分局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略) 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林环建表〔2023〕3 号

2023-3-29

林环建表[2023]3号.doc




(略) 生态环境局林州分局关于2023年3月29日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3月29日 (略) 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4月3日-2023年4月12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72-*

  通讯地址: (略) 红旗 (略) 路交叉口 (略) 生态环境局林州分局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略) 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林环建表〔2023〕3 号

2023-3-29

林环建表[2023]3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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