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巴彦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在政府官网进行一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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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巴彦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在政府官网进行一次公示

根据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为了更好的听取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在巴彦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示。

附件:巴彦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一次公示。


巴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3日


附件:

巴彦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一次公示

根据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我单位为了更好的听取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一次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巴彦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二)项目选址: (略) (略) 巴彦县巴彦镇金河村

(三)建设性质:新建

(四)建设内容:总用地面积约60000平方米,新建一条1×600t/d焚烧炉+1*12MW汽轮发电机组,年处理生活垃圾21.9万t,年运行8000小时,主要建设综合主厂房(垃圾焚烧厂房、垃圾接收及储存厂房、烟气净化厂房、主控楼及办公室、余热发电厂房)、综合楼、门卫、综合水泵房、油库油泵房等。

(五)公示及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巴 (略)

建设单位地址: (略) (略) 巴彦县巴彦镇金河村上陵河东侧地块

联系人:吴总

联系方式:*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单位名称:哈尔滨 (略)

联系人:张博文

联系方式:*

(七)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_*.html

(八)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信函、电子邮件、电话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巴 (略)

根据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为了更好的听取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在巴彦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示。

附件:巴彦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一次公示。


巴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3日


附件:

巴彦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一次公示

根据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我单位为了更好的听取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一次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巴彦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二)项目选址: (略) (略) 巴彦县巴彦镇金河村

(三)建设性质:新建

(四)建设内容:总用地面积约60000平方米,新建一条1×600t/d焚烧炉+1*12MW汽轮发电机组,年处理生活垃圾21.9万t,年运行8000小时,主要建设综合主厂房(垃圾焚烧厂房、垃圾接收及储存厂房、烟气净化厂房、主控楼及办公室、余热发电厂房)、综合楼、门卫、综合水泵房、油库油泵房等。

(五)公示及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巴 (略)

建设单位地址: (略) (略) 巴彦县巴彦镇金河村上陵河东侧地块

联系人:吴总

联系方式:*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单位名称:哈尔滨 (略)

联系人:张博文

联系方式:*

(七)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_*.html

(八)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信函、电子邮件、电话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巴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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