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27日-2023年3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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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27日-2023年3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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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文件

1

关于宇星紧固件(嘉兴) (略) 年产35000吨8.8级及以上高强度紧固件投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嘉环盐建〔2023〕36号

2023年3月27日

嘉环盐建〔2023〕36号 宇星.pdf

2

关于 (略) 年产3万公里UL电子、安防通讯电子线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嘉环盐建〔2023〕37号

2023年3月27日

嘉环盐建〔2023〕37号 翰科.pdf

3

关于嘉兴坤博新 (略) 光伏单晶生长炉炉体生产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嘉环盐建〔2023〕38号

2023年3月27日

嘉环盐建〔2023〕38号 坤博.pdf

4

关于海盐 (略) 年产10万件柴油车尿素罐产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嘉环盐建〔2023〕39号

2023年3月28日

嘉环盐建〔2023〕39号 猛凌.pdf

5

关于 (略) 年产60万件集成吊顶电器及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嘉环盐建〔2023〕40号

2023年3月29日

嘉环盐建〔2023〕40号 天胜.pdf

6

关于 (略) 南北湖开元森泊度假乐园项目(海盐县22-040号地块)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嘉环盐建〔2023〕41号

2023年3月31日

嘉环盐建〔2023〕41号 中森.pdf

7

关于浙江先 (略) 年产200万平方米蜂窝装饰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嘉环盐建〔2023〕42号

2023年3月31日

嘉环盐建〔2023〕42号 先超.pdf

公告期为2023年4月3日——2023年4月12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决定时间

批复文件

1

关于宇星紧固件(嘉兴) (略) 年产35000吨8.8级及以上高强度紧固件投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嘉环盐建〔2023〕36号

2023年3月27日

嘉环盐建〔2023〕36号 宇星.pdf

2

关于 (略) 年产3万公里UL电子、安防通讯电子线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嘉环盐建〔2023〕37号

2023年3月27日

嘉环盐建〔2023〕37号 翰科.pdf

3

关于嘉兴坤博新 (略) 光伏单晶生长炉炉体生产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嘉环盐建〔2023〕38号

2023年3月27日

嘉环盐建〔2023〕38号 坤博.pdf

4

关于海盐 (略) 年产10万件柴油车尿素罐产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嘉环盐建〔2023〕39号

2023年3月28日

嘉环盐建〔2023〕39号 猛凌.pdf

5

关于 (略) 年产60万件集成吊顶电器及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嘉环盐建〔2023〕40号

2023年3月29日

嘉环盐建〔2023〕40号 天胜.pdf

6

关于 (略) 南北湖开元森泊度假乐园项目(海盐县22-040号地块)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嘉环盐建〔2023〕41号

2023年3月31日

嘉环盐建〔2023〕41号 中森.pdf

7

关于浙江先 (略) 年产200万平方米蜂窝装饰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嘉环盐建〔2023〕42号

2023年3月31日

嘉环盐建〔2023〕42号 先超.pdf

公告期为2023年4月3日——2023年4月12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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