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生态环境局辉南县分局关于2023年3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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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生态环境局辉南县分局关于2023年3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公告〔2023〕3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3月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4月3日-2023年4月1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35-*(环境影响评价科)

  传  真:0435-*

  通讯地址:辉南县朝阳镇兴工路53号

  邮  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批复文件名称

批复文号

批复时间

1

关于辉南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辉环审字〔2023〕4号

2023-3-8

2

关于 (略) 危废暂存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辉环审字〔2023〕5号

2023-3-8


辉环审字〔2023〕4号

关于辉南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辉南县产品质量计量检测所(辉南县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你单 (略) (略) 编制的《辉南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地 (略) (略) 辉南县经济开发区大众创业孵化基地 14#楼(2层、3层)。项目建设 P1、P2 级微生物实验室、色谱室、光谱室、常规仪器室、天平室、电热室、化学分析室、样品处理室等。试验区位于2层,建筑面积 1231m2;办公辅助区位于3层,建筑面积21149m2。主要开展对中药材及中药饮片、农产品中的残留农药、兽药检验及有害元素检验、以及食品中的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指标、理化指标等项目的检验工作。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依据报告表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产生的实验废水包括两部分,一部分(实验废液)含难处理有机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按危险废物管理,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另一部分含酸碱的实验废水。实验废水、实验器皿洗涤废水经中和预处理后和生活污水、纯水制备产生的浓盐水,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辉南县丰 (略) 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要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样品制备(G1)、标准溶液制备(G2)和检验检测(G3)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醇等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和 HCl、硫酸雾等无机废气,经通风橱(1500m3/h)+活性炭吸附+40m排气筒收集后引至楼顶排空。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厂内非*烷总烃要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排放标准。三氯*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标准执行。

  3、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要选用低噪声的设备,采取减振、降噪、隔声等措施,确保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一次性实验废物、实验废液、实验器皿初次洗涤水、废试剂、废试剂包装物(除无毒无害试剂外)、废培养基和废活性炭等,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底采用2mm高密度聚*烯膜半年HDPE 或其他防渗材料,渗透系数 K≤1.0×10-10cm/s,危险废物内部转运作业必须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2013-3-1 实施)相关规定执行。废食品样品、废纯水机滤芯、废试剂包装物(可溶性淀粉、碘等无毒无害试剂)和生活垃圾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置。

  5、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针对本项目存在的各类事故风险建立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三、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应当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项目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2023年3月8日

辉环审字〔2023〕5号

关于 (略) 危废暂存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

  你单 (略) 诚信 (略) 编制的《 (略) 危废暂存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地 (略) 辉南县朝阳镇站前路1218号。项目利用厂区内现有房屋新建危废暂存间,占地面积为14m2,总建筑面积为10m2,4个危废存储单元分别为废机油存放区(1.6m2)、废砂土(1.6m2)存放区、含油工作服、手套、废抹布等存放区(1.6m2)和废活性炭存放区(0.8m2),每处区域分别设有0.3m高围堰。仅用于存放厂区内的含油工作服、手套、废抹布和废机油、废活性炭,定 (略) (略) 外运处置。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依据报告表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落实水、土壤环境保护措施。地下水和土壤的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渗、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方位进行防控。暂存区应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等相关要求对地面、裙脚及泄漏收集池、围堰、导流沟、事故池等区域采取防渗、防腐蚀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加强对周边地下水的日常监测,密切监控地下水质情况。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危废存储间存储废机油过程中会挥发少量有机废气非*烷总烃,设置引风机(风量 1500m /h)+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效率 80%)处理后经15m 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控制标准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

  3、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要选用低噪声的设备,采取减振、降噪、隔声等措施,确保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区标准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废机油、含油工作服、废抹布、废手套、含油废砂土和废活性炭等危废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分区存储、地面及裙脚防腐防渗,设置事故应急池和导流槽,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要求。

  5、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针对本项目存在的各类事故风险建立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三、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应当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项目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2023年3月8日

公告〔2023〕3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3月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4月3日-2023年4月1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35-*(环境影响评价科)

  传  真:0435-*

  通讯地址:辉南县朝阳镇兴工路53号

  邮  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批复文件名称

批复文号

批复时间

1

关于辉南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辉环审字〔2023〕4号

2023-3-8

2

关于 (略) 危废暂存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辉环审字〔2023〕5号

2023-3-8


辉环审字〔2023〕4号

关于辉南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辉南县产品质量计量检测所(辉南县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你单 (略) (略) 编制的《辉南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地 (略) (略) 辉南县经济开发区大众创业孵化基地 14#楼(2层、3层)。项目建设 P1、P2 级微生物实验室、色谱室、光谱室、常规仪器室、天平室、电热室、化学分析室、样品处理室等。试验区位于2层,建筑面积 1231m2;办公辅助区位于3层,建筑面积21149m2。主要开展对中药材及中药饮片、农产品中的残留农药、兽药检验及有害元素检验、以及食品中的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指标、理化指标等项目的检验工作。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依据报告表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产生的实验废水包括两部分,一部分(实验废液)含难处理有机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按危险废物管理,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另一部分含酸碱的实验废水。实验废水、实验器皿洗涤废水经中和预处理后和生活污水、纯水制备产生的浓盐水,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辉南县丰 (略) 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要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样品制备(G1)、标准溶液制备(G2)和检验检测(G3)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醇等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和 HCl、硫酸雾等无机废气,经通风橱(1500m3/h)+活性炭吸附+40m排气筒收集后引至楼顶排空。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厂内非*烷总烃要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排放标准。三氯*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标准执行。

  3、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要选用低噪声的设备,采取减振、降噪、隔声等措施,确保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一次性实验废物、实验废液、实验器皿初次洗涤水、废试剂、废试剂包装物(除无毒无害试剂外)、废培养基和废活性炭等,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底采用2mm高密度聚*烯膜半年HDPE 或其他防渗材料,渗透系数 K≤1.0×10-10cm/s,危险废物内部转运作业必须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2013-3-1 实施)相关规定执行。废食品样品、废纯水机滤芯、废试剂包装物(可溶性淀粉、碘等无毒无害试剂)和生活垃圾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置。

  5、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针对本项目存在的各类事故风险建立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三、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应当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项目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2023年3月8日

辉环审字〔2023〕5号

关于 (略) 危废暂存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

  你单 (略) 诚信 (略) 编制的《 (略) 危废暂存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地 (略) 辉南县朝阳镇站前路1218号。项目利用厂区内现有房屋新建危废暂存间,占地面积为14m2,总建筑面积为10m2,4个危废存储单元分别为废机油存放区(1.6m2)、废砂土(1.6m2)存放区、含油工作服、手套、废抹布等存放区(1.6m2)和废活性炭存放区(0.8m2),每处区域分别设有0.3m高围堰。仅用于存放厂区内的含油工作服、手套、废抹布和废机油、废活性炭,定 (略) (略) 外运处置。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依据报告表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落实水、土壤环境保护措施。地下水和土壤的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渗、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方位进行防控。暂存区应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等相关要求对地面、裙脚及泄漏收集池、围堰、导流沟、事故池等区域采取防渗、防腐蚀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加强对周边地下水的日常监测,密切监控地下水质情况。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危废存储间存储废机油过程中会挥发少量有机废气非*烷总烃,设置引风机(风量 1500m /h)+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效率 80%)处理后经15m 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控制标准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

  3、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要选用低噪声的设备,采取减振、降噪、隔声等措施,确保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区标准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废机油、含油工作服、废抹布、废手套、含油废砂土和废活性炭等危废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分区存储、地面及裙脚防腐防渗,设置事故应急池和导流槽,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要求。

  5、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针对本项目存在的各类事故风险建立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三、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应当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项目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202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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