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乡村振兴局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全国妇联关于推进乡村工匠培育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家乡村振兴局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全国妇联关于推进乡村工匠培育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家乡村振兴局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全国妇联
关于推进乡村工匠培育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乡振发〔2022〕16号
各省、自治区、 (略) 乡村振兴局、协作(对口)办、教育厅(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文化和旅游厅(局)、妇联: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总书记关于推动乡村人才振兴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的通知》相关要求,现就加快推进乡村工匠培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 (略) 决策部署,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建立和完善乡村工匠培育机制,挖掘培养一批、传承发展一批、提升壮大一批乡村工匠,激发广大乡村手工业者、传统艺人创新创造活力,带动乡村特色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创业就业,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重要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1.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广泛发掘传统技艺技能人才,维护和弘扬传统技艺所蕴含的文化精髓和价值,活态传承发展优秀传统乡土文化,展现新魅力、新风采,促进乡村文化振兴。
2.服务产业就业。 (略) 场规律,把握产业发展趋势,激发乡村工匠队*活力,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引导助力创业就业,打造乡村工匠品牌,带动群众稳定增收,促进乡村产业振兴。
3.弘扬工匠精神。弘扬敬业、精益、专注、创新等工匠精神内涵,营造尊重劳动、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环境,提高乡村技术技能人才社会地位,促进乡村人才振兴。
4.统筹协调推进。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构建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分级负责的乡村工匠推进机制。动员社会力量,集聚各方资源,形成参与广泛、优势互补、共建共享的工作格局。
5.因地因人制宜。坚持实事求是,立足本地资源、特色产业优势,顺应乡土人才成长规律,挖掘培育乡村各类技能人才,分类分层精准施策,激发乡村工匠内生动力,促进技能乡村建设。
(三)目标任务。“十四五”期间,乡村工匠培育、支持、评价、管理体系基本形成,乡村振兴部门统筹、多部门协同推进的乡村工匠培育工作机制有效运行。挖掘一批传统工艺和乡村手工业者,认定若干技艺精湛的乡村工匠,遴选千名乡村工匠名师、百名乡村工匠大师,培育一支服务乡村振兴的乡村工匠队*。设立一批乡村工匠工作站、名师工作室、大师传与创新能力。各行业部门要统筹各类资源,对乡村工匠开展技艺提升、主体创办、品牌打造、电商营销等能力提升培训。相关高校、 (略) 校要加强传统工艺特色专业建设,开发精品课程,开展学历和非学历提升教育培训,培养传统工艺专业人才。鼓励和支持聘请乡村工匠名师、大师进学校、进课堂,构建传统工艺传承教育体系,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动员社会力量开展乡村工匠培训、交流,带动更多人员参与,厚植社会基础,提高乡村工匠的职业认可度、影响力。
(三)实施“双百双千”培育工程。“十四五”期间,全国推出百名乡村工匠大师,鼓励设立百个大师传精湛、带动产业就业作用明显、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乡村工匠名师和乡村工匠大师队*。积极探索乡村工匠特色学徒制,依托名师工作室和大师传,结合业绩贡献、经济社会效益和示范带动作用的多层次综合评价方式。
四、激励措施
(一)支持乡村工匠培育。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和职能,充分发挥各类教育培训资源作用,支持乡村工匠培育工作。鼓励乡村手工业者、乡村工匠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专项职业能力培训考核。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乡村工匠参加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等有关部门组织的教育培训活动。对参加教育培训的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高校毕业生等,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支持。
(二)扶持发展特色产业。统筹利用金融、保险、用地等产业帮扶政策,支持乡村工匠发展特色企业。对乡村工匠和乡村工匠名师、大师领办创办的传统工艺特色产业发展项目,经严格论证审批符合条件的,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在县级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对乡村工匠领办创办的乡村工匠工作站、名师工作室、大师传台,宣传乡村工匠培育政策,激励城乡劳动者积极参与。策划举办乡村工匠主题宣传活动,选树一批乡村工匠先进典型,传播技能文化,弘扬工匠精神,营造良好的舆论导向和社会氛围。
国家乡村振兴局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农业农村部 文化和旅游部 全国妇联
2022年11月14日
国家乡村振兴局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全国妇联
关于推进乡村工匠培育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乡振发〔2022〕16号
各省、自治区、 (略) 乡村振兴局、协作(对口)办、教育厅(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文化和旅游厅(局)、妇联: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总书记关于推动乡村人才振兴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的通知》相关要求,现就加快推进乡村工匠培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 (略) 决策部署,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建立和完善乡村工匠培育机制,挖掘培养一批、传承发展一批、提升壮大一批乡村工匠,激发广大乡村手工业者、传统艺人创新创造活力,带动乡村特色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创业就业,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重要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1.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广泛发掘传统技艺技能人才,维护和弘扬传统技艺所蕴含的文化精髓和价值,活态传承发展优秀传统乡土文化,展现新魅力、新风采,促进乡村文化振兴。
2.服务产业就业。 (略) 场规律,把握产业发展趋势,激发乡村工匠队*活力,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引导助力创业就业,打造乡村工匠品牌,带动群众稳定增收,促进乡村产业振兴。
3.弘扬工匠精神。弘扬敬业、精益、专注、创新等工匠精神内涵,营造尊重劳动、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环境,提高乡村技术技能人才社会地位,促进乡村人才振兴。
4.统筹协调推进。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构建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分级负责的乡村工匠推进机制。动员社会力量,集聚各方资源,形成参与广泛、优势互补、共建共享的工作格局。
5.因地因人制宜。坚持实事求是,立足本地资源、特色产业优势,顺应乡土人才成长规律,挖掘培育乡村各类技能人才,分类分层精准施策,激发乡村工匠内生动力,促进技能乡村建设。
(三)目标任务。“十四五”期间,乡村工匠培育、支持、评价、管理体系基本形成,乡村振兴部门统筹、多部门协同推进的乡村工匠培育工作机制有效运行。挖掘一批传统工艺和乡村手工业者,认定若干技艺精湛的乡村工匠,遴选千名乡村工匠名师、百名乡村工匠大师,培育一支服务乡村振兴的乡村工匠队*。设立一批乡村工匠工作站、名师工作室、大师传与创新能力。各行业部门要统筹各类资源,对乡村工匠开展技艺提升、主体创办、品牌打造、电商营销等能力提升培训。相关高校、 (略) 校要加强传统工艺特色专业建设,开发精品课程,开展学历和非学历提升教育培训,培养传统工艺专业人才。鼓励和支持聘请乡村工匠名师、大师进学校、进课堂,构建传统工艺传承教育体系,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动员社会力量开展乡村工匠培训、交流,带动更多人员参与,厚植社会基础,提高乡村工匠的职业认可度、影响力。
(三)实施“双百双千”培育工程。“十四五”期间,全国推出百名乡村工匠大师,鼓励设立百个大师传精湛、带动产业就业作用明显、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乡村工匠名师和乡村工匠大师队*。积极探索乡村工匠特色学徒制,依托名师工作室和大师传,结合业绩贡献、经济社会效益和示范带动作用的多层次综合评价方式。
四、激励措施
(一)支持乡村工匠培育。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和职能,充分发挥各类教育培训资源作用,支持乡村工匠培育工作。鼓励乡村手工业者、乡村工匠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专项职业能力培训考核。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乡村工匠参加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等有关部门组织的教育培训活动。对参加教育培训的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高校毕业生等,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支持。
(二)扶持发展特色产业。统筹利用金融、保险、用地等产业帮扶政策,支持乡村工匠发展特色企业。对乡村工匠和乡村工匠名师、大师领办创办的传统工艺特色产业发展项目,经严格论证审批符合条件的,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在县级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对乡村工匠领办创办的乡村工匠工作站、名师工作室、大师传台,宣传乡村工匠培育政策,激励城乡劳动者积极参与。策划举办乡村工匠主题宣传活动,选树一批乡村工匠先进典型,传播技能文化,弘扬工匠精神,营造良好的舆论导向和社会氛围。
国家乡村振兴局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农业农村部 文化和旅游部 全国妇联
2022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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