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3月31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情况的公示
关于2023年3月31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2023年3月31日拟对如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18-*
通讯地址: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环境保护局
邮编:*
2023年3月31日环评文件拟批情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仓储罐区工程(五期)项目 | 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 | 连云港 (略) | 南京大学环境规 (略) (略) | 项目新建1座12万m3低温*烷/*烷通用储罐,1座12万m3低温*烷/*烯通用储罐,2座12万m3低温*烷储罐,1座5万m3低温液氨储罐,2座0.3万m3液氨球罐,2座0.4万m3*烷/*烷通用球罐,及配套输送管线和公辅设施。 | (一)水污染防治:项目新增地面冲洗水、储罐冷却喷淋废水及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隔油+气浮”)处理后,排入江 (略) 低盐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全部回用于斯尔邦石化循环水系统。项目新增循环冷却系统排水送徐圩新区再生水厂工程处理 (二)大气污染防治:项目低温物料预冷废气、装卸车废气经BOG回收系统回收后排入储罐,不外排。 (三)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项目污泥、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项目投运前应落实所有危险废物处置去向。 (四)噪声污染防治: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五)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做好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废水、扬尘、噪声和VOCs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通过电话、邮件、网络等反馈的意见。 |
2 | 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检维修基地项目 | 徐圩新区江苏大道以西、方洋路以南、节能一路以东 | 江苏 (略) | 南京 (略) | 项目新建综合维修厂房、非标设备装配厂房、机械厂房及配套储运、公辅工程,建成后从事钢构件除锈喷漆、管道维护修理、零配件修理等生产工作。 | (一)水污染防治:项目不产生生产污水。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道路浇洒,回用标准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道路清扫标准。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徐圩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生产活动均在厂房内进行,不进行露天操作。项目使用的低挥发溶剂型油漆,油漆及润滑油等含VOCs原料密闭储存,油漆调配、喷涂、干燥工序在喷漆烘干房中进行。喷漆烘干房废气经“干式过滤+固定床沸石吸附(脱附)+催化燃烧(CO)”处理后经1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喷砂除锈房废气经“旋风+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危废库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焊接工序废气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 (三)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项目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废过滤材料、废催化剂、废油桶、废沸石、漆渣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含油废抹布及手套、初期雨水沉淀污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项目投运前应落实所有危险废物处置去向。 (四)噪声污染防治: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五)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做好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废水、扬尘、噪声和VOCs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通过电话、邮件、网络等反馈的意见。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2023年3月31日拟对如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18-*
通讯地址: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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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31日环评文件拟批情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仓储罐区工程(五期)项目 | 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 | 连云港 (略) | 南京大学环境规 (略) (略) | 项目新建1座12万m3低温*烷/*烷通用储罐,1座12万m3低温*烷/*烯通用储罐,2座12万m3低温*烷储罐,1座5万m3低温液氨储罐,2座0.3万m3液氨球罐,2座0.4万m3*烷/*烷通用球罐,及配套输送管线和公辅设施。 | (一)水污染防治:项目新增地面冲洗水、储罐冷却喷淋废水及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隔油+气浮”)处理后,排入江 (略) 低盐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全部回用于斯尔邦石化循环水系统。项目新增循环冷却系统排水送徐圩新区再生水厂工程处理 (二)大气污染防治:项目低温物料预冷废气、装卸车废气经BOG回收系统回收后排入储罐,不外排。 (三)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项目污泥、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项目投运前应落实所有危险废物处置去向。 (四)噪声污染防治: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五)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做好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废水、扬尘、噪声和VOCs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通过电话、邮件、网络等反馈的意见。 |
2 | 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检维修基地项目 | 徐圩新区江苏大道以西、方洋路以南、节能一路以东 | 江苏 (略) | 南京 (略) | 项目新建综合维修厂房、非标设备装配厂房、机械厂房及配套储运、公辅工程,建成后从事钢构件除锈喷漆、管道维护修理、零配件修理等生产工作。 | (一)水污染防治:项目不产生生产污水。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道路浇洒,回用标准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道路清扫标准。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徐圩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生产活动均在厂房内进行,不进行露天操作。项目使用的低挥发溶剂型油漆,油漆及润滑油等含VOCs原料密闭储存,油漆调配、喷涂、干燥工序在喷漆烘干房中进行。喷漆烘干房废气经“干式过滤+固定床沸石吸附(脱附)+催化燃烧(CO)”处理后经1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喷砂除锈房废气经“旋风+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危废库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焊接工序废气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 (三)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项目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废过滤材料、废催化剂、废油桶、废沸石、漆渣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含油废抹布及手套、初期雨水沉淀污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项目投运前应落实所有危险废物处置去向。 (四)噪声污染防治: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五)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做好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废水、扬尘、噪声和VOCs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通过电话、邮件、网络等反馈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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