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生态环境局西华分局关于拟对西华牧原农牧有限公司西华十八场年出栏15万头生猪养殖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周口市生态环境局西华分局关于拟对西华牧原农牧有限公司西华十八场年出栏15万头生猪养殖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 (略) 西华十八场年出栏15万头生猪养殖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拟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服务股。公示期为2023年04月03日-2023年04月10日。
电话:0394-*
通讯地址:长平路与中华路交叉口路东西华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东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略) 西华十八场年出栏15万头生猪养殖改建项目 | (略) 西华县艾岗乡陵头岗村,西华十八场场区内 | (略) | 河南嘉和 (略) | 本项目占地73亩,主要建设楼房猪舍2栋、配套建设黑膜沼气池、固粪处理间、沼气净化与利用设施、沼液综合利用设施、病死猪暂存间、宿舍楼、餐厅、综合门卫及其它辅助生产设施,养殖规模为年出栏15万头育肥猪。 | 一、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水主要为养殖废水及职工生活污水。废水拟采用“固液分离+厌氧发酵”处理工艺,处理后产生的沼液全部作为农肥施于农田,养殖场粪污全部实现综合利用,不外排。 二、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养殖过程猪舍、粪污治理区产生的恶臭气体、火炬燃烧废气、柴油暖风机废气及食堂油烟。项目猪舍采取控制饲养密度、低氮饲喂、定期冲圈、全漏缝地板并及时清粪、喷洒液态植物型除臭剂、猪舍风机出口设置除臭墙装置等措施;对沼液储存池采取覆盖黑膜密闭,加强绿化等措施来降低恶臭气体的影响,无组织氨气、硫化氢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要求。固粪处理间进行全封闭,在固粪处理间内喷洒除臭剂,同时在风机出口处设置除臭装置,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氨气、硫化氢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15m排气筒排放标准限值。火炬燃烧废气直接经3m高火炬排放,柴油暖风机废气以暖风的形式无组织散失,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应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要求。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猪舍降温配套负压风机、污水处理系统泵站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在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后,项目四周场界的噪声贡献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措施可行。 四、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项目固体废物有猪粪、厌氧发酵后的沼渣、病死猪、疾病防疫产生的医疗废物、废脱硫剂及生活垃圾。项目拟对猪粪及沼渣进行堆肥发酵预处理,然后运至 (略) 西华县有机肥厂进行后续加工;病死猪在病死猪暂存间暂存后送 (略) 废弃物集中处理厂无害化处置;医疗废物在医疗废物暂存间暂存后,定 (略) 青怡苑 (略) 处置;废脱硫剂由生产厂家统一回收处置;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处理。项目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措施可行。 | 建设单位在网站公示及报纸公示期间,公众未提出建议及意见。同时建设单位承诺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最大限度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 (略) 西华十八场年出栏15万头生猪养殖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拟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服务股。公示期为2023年04月03日-2023年04月10日。
电话:0394-*
通讯地址:长平路与中华路交叉口路东西华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东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略) 西华十八场年出栏15万头生猪养殖改建项目 | (略) 西华县艾岗乡陵头岗村,西华十八场场区内 | (略) | 河南嘉和 (略) | 本项目占地73亩,主要建设楼房猪舍2栋、配套建设黑膜沼气池、固粪处理间、沼气净化与利用设施、沼液综合利用设施、病死猪暂存间、宿舍楼、餐厅、综合门卫及其它辅助生产设施,养殖规模为年出栏15万头育肥猪。 | 一、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水主要为养殖废水及职工生活污水。废水拟采用“固液分离+厌氧发酵”处理工艺,处理后产生的沼液全部作为农肥施于农田,养殖场粪污全部实现综合利用,不外排。 二、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养殖过程猪舍、粪污治理区产生的恶臭气体、火炬燃烧废气、柴油暖风机废气及食堂油烟。项目猪舍采取控制饲养密度、低氮饲喂、定期冲圈、全漏缝地板并及时清粪、喷洒液态植物型除臭剂、猪舍风机出口设置除臭墙装置等措施;对沼液储存池采取覆盖黑膜密闭,加强绿化等措施来降低恶臭气体的影响,无组织氨气、硫化氢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要求。固粪处理间进行全封闭,在固粪处理间内喷洒除臭剂,同时在风机出口处设置除臭装置,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氨气、硫化氢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15m排气筒排放标准限值。火炬燃烧废气直接经3m高火炬排放,柴油暖风机废气以暖风的形式无组织散失,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应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要求。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猪舍降温配套负压风机、污水处理系统泵站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在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后,项目四周场界的噪声贡献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措施可行。 四、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项目固体废物有猪粪、厌氧发酵后的沼渣、病死猪、疾病防疫产生的医疗废物、废脱硫剂及生活垃圾。项目拟对猪粪及沼渣进行堆肥发酵预处理,然后运至 (略) 西华县有机肥厂进行后续加工;病死猪在病死猪暂存间暂存后送 (略) 废弃物集中处理厂无害化处置;医疗废物在医疗废物暂存间暂存后,定 (略) 青怡苑 (略) 处置;废脱硫剂由生产厂家统一回收处置;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处理。项目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措施可行。 | 建设单位在网站公示及报纸公示期间,公众未提出建议及意见。同时建设单位承诺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最大限度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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