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德清县东部美丽乡村共富示范区建设工程—水镇琴乡秀丽洛舍示范区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关于同意德清县东部美丽乡村共富示范区建设工程—水镇琴乡秀丽洛舍示范区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德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们报送的《关于要求审批德清县东部美丽乡村共富示范区建设工程—水镇琴乡秀丽洛舍示范区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的函》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县政府要求,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由我局德发改基研〔2022〕52号文件批复,其项目初步设计已由 (略) 编制完成。经研究,原则同意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址、内容及规模
项目建设地点德清县洛舍镇。项目包括洛武线至德埭线沿线整治提升、洛舍镇塘头区块整治提升、洛舍镇节点及立面整治提升,洛舍漾及周边环境整治提升等,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绿化景观改造面织89946平方米、改造建筑面积5230平方米、改造道路200米、新建雨污水管道392米、新增停车位120个及新增广告展位7个等。
二、主项项目名称
德清县东部美丽乡村共富示范区建设项目
三、项目相关文件
县财政局《政府投资项目概算联系单》(德财预审2023G015)。
四、总概算及资金来源
根据县财政核定概算2386.29万元。所需建设资金县财政安排解决。项目由德清县洛舍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五、项目建设工期
项目建设工期为3个月。
六、招标方式
按照《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本项目的设计、监理、施工、重要材料采购等全部实行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采用委托招标。
七、其他
1.请根据建筑、结构、节能、环保、消防等各方面有关规定的要求,对项目进行必要的优化与补充,并做好与相关部门的对接沟通。
2.项目要贯彻科学规范、生态环保、经济合理的设计原则,确保设计内容合理完整,概算编制准确齐全。
3.根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除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
4.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5.根据《 (略)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第五章项目监督第二十四条要求,请通过平台及时、准确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等信息。
附件:德清县东部美丽乡村共富示范区建设工程—水镇琴乡秀丽洛舍示范区项目总概算表
德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3月20日
附件
德清县东部美丽乡村共富示范区建设工程——水镇琴乡秀丽洛舍示范区项目总概算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概算 投资 (万元) | 技术经济指标 | 备注 | ||
单位 | 数量 | 指标(元) | ||||
Ⅰ | 工程费用 | |||||
一 | 洛武线至德埭线沿线整治提升工程 | 1338.76 | ||||
二 | 洛舍镇塘头区块整治提升工程 | 78.63 | ||||
三 | 洛舍镇节点及立面整治提升工程 | 458.61 | ||||
四 | 洛舍漾及周边环境整治提升工程 | 168.14 | 详见明细 | |||
第一部分费用合计 | 2044.14 | |||||
Ⅱ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
1 | 建设管理费 | 125.48 | ||||
1) | 建设单位管理费 | 40.75 | (略) 其他费用定额(2018版) | |||
2) | 建设管理其它费 | 31.78 | (略) 其他费用定额(2018版) | |||
3) | 工程监理费 | 52.94 | (略) 其他费用定额(2018版) | |||
2 | 建设用地费 | |||||
3 | 可行性研究费 | 4.94 | (略) 其他费用定额(2018版) | |||
4 | 勘察设计费 | |||||
1) | 工程勘察费 | 9.86 | 按设计费的10% | |||
2) | 工程设计费 | 98.65 | (略) 其他费用定额(2002版) | |||
5 | 环境影响评价费 | 3.07 | (略) 其他费用定额(2018版) | |||
6 | 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 | 18.40 | 0.90% | |||
7 | 工程保险费 | 12.26 | 0.60% | |||
第二部分费用合计 | 272.65 | |||||
Ⅲ | 工程预备费(Ⅰ+Ⅱ-建设用地费)×FL | 69.50 | 3.00% | |||
Ⅳ | 工程总造价(Ⅰ+Ⅱ+Ⅲ) | 2386.29 |
附注:投资项目执行唯一代码制度,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投资项目“平台受理、代码核验、办件归集、信息共享”。请项目业主准确核对项目代码并根据审批许可文件及时更新项目登记的基本信息。
抄送:县政府办,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计局,市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
洛舍镇人民政府。
德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3月20日印发
项目代码:2303-*-04-01-*
德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们报送的《关于要求审批德清县东部美丽乡村共富示范区建设工程—水镇琴乡秀丽洛舍示范区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的函》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县政府要求,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由我局德发改基研〔2022〕52号文件批复,其项目初步设计已由 (略) 编制完成。经研究,原则同意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址、内容及规模
项目建设地点德清县洛舍镇。项目包括洛武线至德埭线沿线整治提升、洛舍镇塘头区块整治提升、洛舍镇节点及立面整治提升,洛舍漾及周边环境整治提升等,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绿化景观改造面织89946平方米、改造建筑面积5230平方米、改造道路200米、新建雨污水管道392米、新增停车位120个及新增广告展位7个等。
二、主项项目名称
德清县东部美丽乡村共富示范区建设项目
三、项目相关文件
县财政局《政府投资项目概算联系单》(德财预审2023G015)。
四、总概算及资金来源
根据县财政核定概算2386.29万元。所需建设资金县财政安排解决。项目由德清县洛舍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五、项目建设工期
项目建设工期为3个月。
六、招标方式
按照《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本项目的设计、监理、施工、重要材料采购等全部实行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采用委托招标。
七、其他
1.请根据建筑、结构、节能、环保、消防等各方面有关规定的要求,对项目进行必要的优化与补充,并做好与相关部门的对接沟通。
2.项目要贯彻科学规范、生态环保、经济合理的设计原则,确保设计内容合理完整,概算编制准确齐全。
3.根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除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
4.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5.根据《 (略)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第五章项目监督第二十四条要求,请通过平台及时、准确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等信息。
附件:德清县东部美丽乡村共富示范区建设工程—水镇琴乡秀丽洛舍示范区项目总概算表
德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3月20日
附件
德清县东部美丽乡村共富示范区建设工程——水镇琴乡秀丽洛舍示范区项目总概算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概算 投资 (万元) | 技术经济指标 | 备注 | ||
单位 | 数量 | 指标(元) | ||||
Ⅰ | 工程费用 | |||||
一 | 洛武线至德埭线沿线整治提升工程 | 1338.76 | ||||
二 | 洛舍镇塘头区块整治提升工程 | 78.63 | ||||
三 | 洛舍镇节点及立面整治提升工程 | 458.61 | ||||
四 | 洛舍漾及周边环境整治提升工程 | 168.14 | 详见明细 | |||
第一部分费用合计 | 2044.14 | |||||
Ⅱ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
1 | 建设管理费 | 125.48 | ||||
1) | 建设单位管理费 | 40.75 | (略) 其他费用定额(2018版) | |||
2) | 建设管理其它费 | 31.78 | (略) 其他费用定额(2018版) | |||
3) | 工程监理费 | 52.94 | (略) 其他费用定额(2018版) | |||
2 | 建设用地费 | |||||
3 | 可行性研究费 | 4.94 | (略) 其他费用定额(2018版) | |||
4 | 勘察设计费 | |||||
1) | 工程勘察费 | 9.86 | 按设计费的10% | |||
2) | 工程设计费 | 98.65 | (略) 其他费用定额(2002版) | |||
5 | 环境影响评价费 | 3.07 | (略) 其他费用定额(2018版) | |||
6 | 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 | 18.40 | 0.90% | |||
7 | 工程保险费 | 12.26 | 0.60% | |||
第二部分费用合计 | 272.65 | |||||
Ⅲ | 工程预备费(Ⅰ+Ⅱ-建设用地费)×FL | 69.50 | 3.00% | |||
Ⅳ | 工程总造价(Ⅰ+Ⅱ+Ⅲ) | 2386.29 |
附注:投资项目执行唯一代码制度,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投资项目“平台受理、代码核验、办件归集、信息共享”。请项目业主准确核对项目代码并根据审批许可文件及时更新项目登记的基本信息。
抄送:县政府办,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计局,市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
洛舍镇人民政府。
德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3月20日印发
项目代码:2303-*-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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