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关于2023年4月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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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关于2023年4月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6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3日-2023年4月10日。

电话:*

通讯地址: (略) 益津中路1 (略) 生态 (略) 分局环境影响评价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1000吨电缆桥架项目

(略) (略) 霸州镇城二街华鑫园区南侧

(略) (略)

中蓝 (略)

总投资4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8万元,占总投资额10%。项 (略) 霸州镇城二街华鑫园区南侧,占地面积3808.2m2,总建筑面积2500m2,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进行建设,厂区不设宿舍、食堂和浴室。

  1. 废气

焊接工序

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再经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

抛丸工序

分别通过1套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共2套)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喷粉工序

经自带滤芯粉末回收系统(共6套)处理后,分别进入1套布袋除尘器(共2套)处理,再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固化工序

集气罩收集后,分别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共2套)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其他)标准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其他)标准要求。喷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染料尘)标准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固化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业要求,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标准要求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 A.1 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天然气热风炉燃烧废气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新建窑炉标准,同时满足《 (略) 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20年2月10日)附件2中限值要求。

  1. 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区内污水处理站(采用“调节池+中和沉淀池+气浮机+SBR生化池+混凝沉淀池+过滤装置”工艺)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后全部回用于水洗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防渗化粪池处理后,经污水管 (略) 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同 (略) 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采取设备置于车间内、基础减振、合理布局,再经距离衰减等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体废物:一般废物统一收集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定期外售;危废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由有危废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生活垃圾参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版)第四章“生活垃圾”章节中的规定要求。

2

扩建年加工50万套座椅项目

(略) (略) 堂二里镇六街新村

(略) 堂二里刚锐五金配件厂

河北广维环安 (略)

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额2.5%。扩建项目占地面积3700m2,新购置燃烧机、烘干线、喷淋线、喷粉室、等设备17台(套)。项目建成后,可年加工50万套座椅。

(1)废气:焊接、切割废气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烘干水分天然气燃烧废气直接经15m高排气筒DA005外排;新建1条喷粉室,喷涂废气经旋风除尘+脉冲滤芯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

烘干固化废气经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现有工程抛丸废气:经自带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以新带老)。烘干固化工序产生的废气(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中新建炉窑标准要求及《 (略) 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中的相关限值要求;水分烘干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中新建炉窑标准要求及《 (略) 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中的相关限值要求;切割、焊接、抛丸含尘废气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其他)二级标准;喷粉工序产生的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染料尘)二级标准;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 A.1 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

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采用“调节+中和+气浮+SBR生化+混凝沉淀+超滤+反渗透”工艺,设计处理能力为2m3/d;职工盥洗废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厂区设置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固体废物:金属废边角料、焊渣、废塑粉、除尘灰、废滤袋、滤芯除尘装置产生的废滤芯,暂存一般固废间,外售综合利用;废塑粉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油桶、喷淋槽液、槽渣、废清洗剂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泥饼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外运处置;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参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标准要求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生活垃圾参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版)第四章“生活垃圾”中的相关内容。

3

年产10万套金属家具项目

河北霸州经济开发区胜芳产业园, (略) 辛章办事处辛五村

(略)

中蓝 (略)

总投资4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占总投资额2.22%。项目总占地面积7334m2,建筑面积7214m2,厂区不设宿舍、食堂和浴室,项目所利用的厂房为新建。

  1. 废气

裁切(木工)工序

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中央(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再经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

封边工序

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再1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焊接工序

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再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抛丸工序

2台抛丸机分别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1套)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DA004)排放。

1#全自动喷涂流水线:

喷粉工序:4个喷室分别经自带滤芯粉末回收系统(4套)处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1套)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DA005)排放;

烘干、固化工序天然气热风炉废气

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根15m排气筒排放(DA006)。

2#全自动喷涂流水线:

喷粉工序:4个喷室分别经自带滤芯粉末回收系统(4套)处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1套)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DA007)排放;

烘干、固化工序天然气热风炉废气

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根15m排气筒排放(DA008)。

3#全自动喷涂流水线:

喷粉工序:4个喷室分别经自带滤芯粉末回收系统(4套)处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1套)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DA009)排放;

烘干、固化工序天然气热风炉废气

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根15m排气筒排放(DA010)。

裁切(木工)工序、焊接工序、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其他)颗粒物二级标准,颗粒物无组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喷粉工序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染料尘)标准,颗粒物无组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天然气热风炉废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新建窑炉标准,同时满足《 (略) 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20年2月10日)附件2中限值要求;封边、固化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家具制造业工业标准要求,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标准要求。

(2)废水:

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通过管网排放至霸州胜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采用“调节+中和沉淀+气浮+SBR生化+混凝沉淀+活性炭过滤+超滤+反渗透”工艺,设计处理能力为20m3/d)处理后,回用于水洗工序,不外排。

(3)噪声: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4)木材下脚料、金属下脚料、金属除尘灰、木质除尘灰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活性炭、废脱脂液、废除锈液、废四合一清洗液、残渣、废包装桶(脱脂剂、除锈剂、四合一清洗剂)、泥饼、废滤膜、浓盐水(弱碱性)、废机油、废机油桶收集放到厂内危废储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生活垃圾参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第四章“生活垃圾”章节中的规定要求。

4

年产20万套桌椅项目

(略) 王庄子镇任庄子村樊任路廊沧高速西侧200米

(略) (略)

中蓝 (略)

总投资4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8万元,占总投资额10%。项 (略) 王庄子镇任庄子村樊任路廊沧高速西侧200米,占地面积13400m2,总建筑面积8700m2,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进行建设,厂区不设宿舍、食堂和浴室。

  1. 废气

焊接工序

集气罩收集后,分别通过1套(共2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再经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

打磨工序

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

电泳、电泳烘干、固化工序及天然气热风炉燃烧废气

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再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喷粉工序

2个喷室分别经1套自带滤芯粉末回收系统(共2套)处理后再进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混合、上料工序

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再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注塑工序

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再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

焊接、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其他)二级标准要求及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喷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染料尘)二级标准要求及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电泳、电泳烘干、固化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家具制造业标准要求,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 A.1 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天然气热风炉燃烧废气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新建窑炉标准,同时满足《 (略) 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20年2月10日)附件2中限值要求。混合、上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要求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标准要求,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 A.1 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1. 废水

项目打磨后水洗废水、喷淋后水洗废水、喷淋后纯水洗废水和纯水制备废水经厂区内污水处理站(采用“调节池+中和沉淀池+气浮机+SBR生化池+混凝沉淀池+过滤装置”工艺)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后全部回用于水洗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防渗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注塑机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电泳生产线水洗用水循环使用,经超滤机过滤后回用于3级纯水洗工序,不外排。

  1. 噪声

采取设备置于车间内、基础减振、合理布局,再经距离衰减等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1. 固废

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生活垃圾参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版)的规定要求。

5

新建年产10万套智能家具项目

河北霸州经济开发区胜芳产业园内

(略) 摩登 (略)

中蓝 (略)

总投资9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00万元,占总投资额1%。项目工业用地面积8623m2,建筑面积5500m2,厂区不设宿舍和食堂,项目利用现有土地进行建设。

(1)废气

裁切、开料、打孔、镂铣、雕刻、抛光工序

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5套中央除尘器处理后,再经5根15m高排气筒(DA001、DA002、DA003、DA004、DA005)排放;封边工序

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再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

1、裁切、开料、打孔、镂铣、雕刻、抛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其他)二级标准。2、封边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家具制造业标准要求。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 A.1 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

生活污水经厂区防渗化粪池处理后,排至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霸州胜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同时符合霸州胜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

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运营期四周厂界噪声排放均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4)固废

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生活垃圾参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正本)中的规定要求。

6

年产10万吨特种保温吸声砂浆、10万吨预拌砂浆项目

(略) 堂二里镇十三街村东

河北 (略)

中蓝 (略)

总投资4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5万元,占总投资额3%。项目总占地面积8400m2,建筑面积5500m2,厂区不设宿舍和食堂,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进行建设。

  1. 废气

原材料储存

水泥仓(4个)粉尘经管道收集后通过2套布袋除尘处理后由罐顶17m排气筒(DA001、DA005)排放;石粉仓(4个)粉尘经管道收集后通过2套布袋除尘处理后由罐顶17m排气筒(DA002、DA006)排放;膨胀珍珠岩仓(2个)粉尘经管道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处理后由罐顶17m排气筒(DA003)排放;粉煤灰仓(2个)粉尘经管道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处理后由罐顶17m排气筒(DA007)排放;

输送进仓、上料工序:水泥、石粉、膨胀珍珠岩、粉煤灰、外加剂(减水剂)等物料输送时输送设施(输送机、皮带机等)全部密闭;砂子上料通过铲车运输至预加料斗,上料口会产生少量粉尘,料仓、生产车间密闭,并设置喷淋系统,加强收集,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

搅拌工序:搅拌粉尘经管道收集后通过2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7m高排气筒(DA004、DA008)排放。

  1. 废水

拌用水全部进入产品,不外排;搅拌机冲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回用,不外排;喷淋抑尘用水全部蒸发,不外排,因此,无生产废水排放。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且水质简单,用于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厂区设置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后用作农肥。

  1. 噪声

采取设备置于车间内、基础减振、风机进出口软连接,再经距离衰减等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2类标准。

(4)固废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生活垃圾参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第四章“生活垃圾”章节中的规定要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6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3日-2023年4月10日。

电话:*

通讯地址: (略) 益津中路1 (略) 生态 (略) 分局环境影响评价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1000吨电缆桥架项目

(略) (略) 霸州镇城二街华鑫园区南侧

(略) (略)

中蓝 (略)

总投资4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8万元,占总投资额10%。项 (略) 霸州镇城二街华鑫园区南侧,占地面积3808.2m2,总建筑面积2500m2,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进行建设,厂区不设宿舍、食堂和浴室。

  1. 废气

焊接工序

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再经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

抛丸工序

分别通过1套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共2套)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喷粉工序

经自带滤芯粉末回收系统(共6套)处理后,分别进入1套布袋除尘器(共2套)处理,再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固化工序

集气罩收集后,分别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共2套)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其他)标准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其他)标准要求。喷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染料尘)标准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固化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业要求,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标准要求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 A.1 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天然气热风炉燃烧废气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新建窑炉标准,同时满足《 (略) 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20年2月10日)附件2中限值要求。

  1. 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区内污水处理站(采用“调节池+中和沉淀池+气浮机+SBR生化池+混凝沉淀池+过滤装置”工艺)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后全部回用于水洗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防渗化粪池处理后,经污水管 (略) 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同 (略) 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采取设备置于车间内、基础减振、合理布局,再经距离衰减等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体废物:一般废物统一收集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定期外售;危废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由有危废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生活垃圾参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版)第四章“生活垃圾”章节中的规定要求。

2

扩建年加工50万套座椅项目

(略) (略) 堂二里镇六街新村

(略) 堂二里刚锐五金配件厂

河北广维环安 (略)

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额2.5%。扩建项目占地面积3700m2,新购置燃烧机、烘干线、喷淋线、喷粉室、等设备17台(套)。项目建成后,可年加工50万套座椅。

(1)废气:焊接、切割废气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烘干水分天然气燃烧废气直接经15m高排气筒DA005外排;新建1条喷粉室,喷涂废气经旋风除尘+脉冲滤芯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

烘干固化废气经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现有工程抛丸废气:经自带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以新带老)。烘干固化工序产生的废气(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中新建炉窑标准要求及《 (略) 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中的相关限值要求;水分烘干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中新建炉窑标准要求及《 (略) 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中的相关限值要求;切割、焊接、抛丸含尘废气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其他)二级标准;喷粉工序产生的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染料尘)二级标准;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 A.1 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

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采用“调节+中和+气浮+SBR生化+混凝沉淀+超滤+反渗透”工艺,设计处理能力为2m3/d;职工盥洗废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厂区设置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固体废物:金属废边角料、焊渣、废塑粉、除尘灰、废滤袋、滤芯除尘装置产生的废滤芯,暂存一般固废间,外售综合利用;废塑粉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油桶、喷淋槽液、槽渣、废清洗剂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泥饼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外运处置;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参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标准要求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生活垃圾参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版)第四章“生活垃圾”中的相关内容。

3

年产10万套金属家具项目

河北霸州经济开发区胜芳产业园, (略) 辛章办事处辛五村

(略)

中蓝 (略)

总投资4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占总投资额2.22%。项目总占地面积7334m2,建筑面积7214m2,厂区不设宿舍、食堂和浴室,项目所利用的厂房为新建。

  1. 废气

裁切(木工)工序

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中央(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再经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

封边工序

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再1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焊接工序

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再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抛丸工序

2台抛丸机分别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1套)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DA004)排放。

1#全自动喷涂流水线:

喷粉工序:4个喷室分别经自带滤芯粉末回收系统(4套)处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1套)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DA005)排放;

烘干、固化工序天然气热风炉废气

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根15m排气筒排放(DA006)。

2#全自动喷涂流水线:

喷粉工序:4个喷室分别经自带滤芯粉末回收系统(4套)处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1套)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DA007)排放;

烘干、固化工序天然气热风炉废气

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根15m排气筒排放(DA008)。

3#全自动喷涂流水线:

喷粉工序:4个喷室分别经自带滤芯粉末回收系统(4套)处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1套)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DA009)排放;

烘干、固化工序天然气热风炉废气

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根15m排气筒排放(DA010)。

裁切(木工)工序、焊接工序、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其他)颗粒物二级标准,颗粒物无组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喷粉工序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染料尘)标准,颗粒物无组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天然气热风炉废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新建窑炉标准,同时满足《 (略) 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20年2月10日)附件2中限值要求;封边、固化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家具制造业工业标准要求,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标准要求。

(2)废水:

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通过管网排放至霸州胜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采用“调节+中和沉淀+气浮+SBR生化+混凝沉淀+活性炭过滤+超滤+反渗透”工艺,设计处理能力为20m3/d)处理后,回用于水洗工序,不外排。

(3)噪声: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4)木材下脚料、金属下脚料、金属除尘灰、木质除尘灰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活性炭、废脱脂液、废除锈液、废四合一清洗液、残渣、废包装桶(脱脂剂、除锈剂、四合一清洗剂)、泥饼、废滤膜、浓盐水(弱碱性)、废机油、废机油桶收集放到厂内危废储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生活垃圾参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第四章“生活垃圾”章节中的规定要求。

4

年产20万套桌椅项目

(略) 王庄子镇任庄子村樊任路廊沧高速西侧200米

(略) (略)

中蓝 (略)

总投资4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8万元,占总投资额10%。项 (略) 王庄子镇任庄子村樊任路廊沧高速西侧200米,占地面积13400m2,总建筑面积8700m2,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进行建设,厂区不设宿舍、食堂和浴室。

  1. 废气

焊接工序

集气罩收集后,分别通过1套(共2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再经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

打磨工序

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

电泳、电泳烘干、固化工序及天然气热风炉燃烧废气

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再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喷粉工序

2个喷室分别经1套自带滤芯粉末回收系统(共2套)处理后再进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混合、上料工序

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再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注塑工序

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再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

焊接、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其他)二级标准要求及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喷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染料尘)二级标准要求及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电泳、电泳烘干、固化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家具制造业标准要求,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 A.1 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天然气热风炉燃烧废气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新建窑炉标准,同时满足《 (略) 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20年2月10日)附件2中限值要求。混合、上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要求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标准要求,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 A.1 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1. 废水

项目打磨后水洗废水、喷淋后水洗废水、喷淋后纯水洗废水和纯水制备废水经厂区内污水处理站(采用“调节池+中和沉淀池+气浮机+SBR生化池+混凝沉淀池+过滤装置”工艺)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后全部回用于水洗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防渗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注塑机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电泳生产线水洗用水循环使用,经超滤机过滤后回用于3级纯水洗工序,不外排。

  1. 噪声

采取设备置于车间内、基础减振、合理布局,再经距离衰减等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1. 固废

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生活垃圾参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版)的规定要求。

5

新建年产10万套智能家具项目

河北霸州经济开发区胜芳产业园内

(略) 摩登 (略)

中蓝 (略)

总投资9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00万元,占总投资额1%。项目工业用地面积8623m2,建筑面积5500m2,厂区不设宿舍和食堂,项目利用现有土地进行建设。

(1)废气

裁切、开料、打孔、镂铣、雕刻、抛光工序

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5套中央除尘器处理后,再经5根15m高排气筒(DA001、DA002、DA003、DA004、DA005)排放;封边工序

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再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

1、裁切、开料、打孔、镂铣、雕刻、抛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其他)二级标准。2、封边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家具制造业标准要求。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 A.1 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

生活污水经厂区防渗化粪池处理后,排至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霸州胜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同时符合霸州胜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

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运营期四周厂界噪声排放均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4)固废

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生活垃圾参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正本)中的规定要求。

6

年产10万吨特种保温吸声砂浆、10万吨预拌砂浆项目

(略) 堂二里镇十三街村东

河北 (略)

中蓝 (略)

总投资4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5万元,占总投资额3%。项目总占地面积8400m2,建筑面积5500m2,厂区不设宿舍和食堂,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进行建设。

  1. 废气

原材料储存

水泥仓(4个)粉尘经管道收集后通过2套布袋除尘处理后由罐顶17m排气筒(DA001、DA005)排放;石粉仓(4个)粉尘经管道收集后通过2套布袋除尘处理后由罐顶17m排气筒(DA002、DA006)排放;膨胀珍珠岩仓(2个)粉尘经管道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处理后由罐顶17m排气筒(DA003)排放;粉煤灰仓(2个)粉尘经管道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处理后由罐顶17m排气筒(DA007)排放;

输送进仓、上料工序:水泥、石粉、膨胀珍珠岩、粉煤灰、外加剂(减水剂)等物料输送时输送设施(输送机、皮带机等)全部密闭;砂子上料通过铲车运输至预加料斗,上料口会产生少量粉尘,料仓、生产车间密闭,并设置喷淋系统,加强收集,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

搅拌工序:搅拌粉尘经管道收集后通过2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7m高排气筒(DA004、DA008)排放。

  1. 废水

拌用水全部进入产品,不外排;搅拌机冲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回用,不外排;喷淋抑尘用水全部蒸发,不外排,因此,无生产废水排放。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且水质简单,用于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厂区设置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后用作农肥。

  1. 噪声

采取设备置于车间内、基础减振、风机进出口软连接,再经距离衰减等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2类标准。

(4)固废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生活垃圾参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第四章“生活垃圾”章节中的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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