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城碾子峪乡满鑫铸造厂10000吨精密铸件技改项目拟审批公示
宽城碾子峪乡满鑫铸造厂10000吨精密铸件技改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要求,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听证。
电话:0314-*
传真:0314-*
通讯地址: (略) 环境保护局宽城满族自治县分局
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 项目基本情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示日期 |
1 | 宽城碾子峪乡满鑫铸造厂10000吨精密铸件技改项目 | 宽城满族自治县龙须门镇石洞沟村 | 宽城碾子峪乡满鑫铸造厂 | 中环嘉润 (略) | 项目拆除原有0.5吨中频电炉和年产600吨铸球生产线,新增2台1.5吨中频感应电炉,新建精密铸造生产线2条,1条消失模铸造生产线,配套1条热处理生产线,1条金属型铸造生产线,配套1条热处理生产线,生产规模为年产10000吨铸件,其中包括年产磨球6000吨,衬板铸钢件4000吨。 | 施工期 1、废气:施工现场出入口及场内主要道路硬化处理,定期洒水降尘;施工现场出口处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运输车辆覆盖蓬布;设置有顶棚的建筑材料、临时堆存土方和废渣场专用堆放地,或用篷布遮挡;施工扬尘排放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 2、噪声: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3、废水:施工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 4、固废:建筑垃圾尽量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运至建筑垃圾处理场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统一处理;施工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运营期 1、废气: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消失模铸造生产线电炉熔化、砂处理、落砂、清理、打磨等各工序产生的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进入集气管路,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消失模铸造生产线制模、造型、浇注等各工序产生的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进入集气管路,经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与催化燃烧设备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金属型铸造生产线熔化、砂处理、造型、浇筑、落砂、清理、打磨等各工序产生的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进入集气管路,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运营期有组织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排放浓度限值同时满足关于印发《 (略) 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承环办〔2020〕72号)中相关排放标准要求;有组织苯、非*烷总烃、*苯与二*苯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有组织苯*烯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厂区内无组织颗粒物、非*烷总烃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附录A中表A.1厂区内颗粒物、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同时满足关于印发《 (略) 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承环办〔2020〕72号)中相关排放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460-2012)表3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苯、*苯、非*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其它企业企业边界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苯*烯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表2中的小型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最低去除效率的要求。 2、废水:电炉冷却用水循环使用;食堂废水经隔油处理后同生活污水排入厂区旱厕,旱厕由环卫部门定期抽运。 3、噪声:厂房隔音,选用低噪音设备、基础减震;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2 类标准。 4、固废:生活垃圾、炉渣、废炉衬、EPS泡沫下脚料、废包装袋收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处理;除尘灰、废砂回收进行再生砂处理;铸件浇冒口、铁屑、不合格产品收集后返回中频电炉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矿物油、废油桶集中收集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运营期一般固废执行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要求。 | 2023年3月29日---2023年3月30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要求,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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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环境保护局宽城满族自治县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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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宽城碾子峪乡满鑫铸造厂10000吨精密铸件技改项目 | 宽城满族自治县龙须门镇石洞沟村 | 宽城碾子峪乡满鑫铸造厂 | 中环嘉润 (略) | 项目拆除原有0.5吨中频电炉和年产600吨铸球生产线,新增2台1.5吨中频感应电炉,新建精密铸造生产线2条,1条消失模铸造生产线,配套1条热处理生产线,1条金属型铸造生产线,配套1条热处理生产线,生产规模为年产10000吨铸件,其中包括年产磨球6000吨,衬板铸钢件4000吨。 | 施工期 1、废气:施工现场出入口及场内主要道路硬化处理,定期洒水降尘;施工现场出口处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运输车辆覆盖蓬布;设置有顶棚的建筑材料、临时堆存土方和废渣场专用堆放地,或用篷布遮挡;施工扬尘排放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 2、噪声: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3、废水:施工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 4、固废:建筑垃圾尽量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运至建筑垃圾处理场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统一处理;施工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运营期 1、废气: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消失模铸造生产线电炉熔化、砂处理、落砂、清理、打磨等各工序产生的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进入集气管路,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消失模铸造生产线制模、造型、浇注等各工序产生的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进入集气管路,经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与催化燃烧设备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金属型铸造生产线熔化、砂处理、造型、浇筑、落砂、清理、打磨等各工序产生的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进入集气管路,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运营期有组织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排放浓度限值同时满足关于印发《 (略) 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承环办〔2020〕72号)中相关排放标准要求;有组织苯、非*烷总烃、*苯与二*苯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有组织苯*烯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厂区内无组织颗粒物、非*烷总烃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附录A中表A.1厂区内颗粒物、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同时满足关于印发《 (略) 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承环办〔2020〕72号)中相关排放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460-2012)表3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苯、*苯、非*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其它企业企业边界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苯*烯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表2中的小型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最低去除效率的要求。 2、废水:电炉冷却用水循环使用;食堂废水经隔油处理后同生活污水排入厂区旱厕,旱厕由环卫部门定期抽运。 3、噪声:厂房隔音,选用低噪音设备、基础减震;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2 类标准。 4、固废:生活垃圾、炉渣、废炉衬、EPS泡沫下脚料、废包装袋收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处理;除尘灰、废砂回收进行再生砂处理;铸件浇冒口、铁屑、不合格产品收集后返回中频电炉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矿物油、废油桶集中收集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运营期一般固废执行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要求。 | 2023年3月29日---2023年3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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