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精河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采购设备)(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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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州精河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采购设备)(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博州精河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采购设备)(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博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2月01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THXDL-2022--Z033

项目名称:博州精河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采购设备)(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博州精河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采购设备)(二次)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压缩垃圾车3辆、翻桶式垃圾车1辆、吸污车4辆、小型垃圾清扫车1辆、电动环保垃圾车13辆、垃圾箱240个、粪污清运设备2辆、粪污清运设备(传送设备)1台、粪污清运设备(小型铲车)1台、粪污清运设备(翻抛机)1台等。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自合同签订起20日内交货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2、《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略) 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办公厅(财办库(【2020】29号); 7、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健康发展的十六条措施》的通知(新政办发[2020]7号);8、《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新财购[2022]22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投标人须具备经年审合格有效(三证合一)的企业营业执照;(2)如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查询结果截图日期必须在发布公告日期之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11月11日至2022年11月18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博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

方式:请使用CA数字证书或移动CA数字证书登录博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下载领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2月01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博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大厅

开标时间:2022年12月01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博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单位以移动CA数字证书“标证通”制作投标文件,开标时只能使用“标证通”现场解密;以CA锁制作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需携带CA锁现场参与解密。投标人必须使用能正确解密投标文件的“CA锁”或标证通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逾期上传/送达的或者未上传/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根据博州财政《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暨贯彻落实政府采购管理工作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其中:小微企业占比由不低于60%提高至70%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精河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精河县城镇交通路4号

联系方式:09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新疆天合新 (略)

地址:新疆博尔塔拉蒙古 (略) 南城区街道北京南路(中央公馆A3号楼3层01-03号)

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中远

电话:点击查看>>**

项目概况

博州精河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采购设备)(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博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2月01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THXDL-2022--Z033

项目名称:博州精河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采购设备)(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博州精河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采购设备)(二次)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压缩垃圾车3辆、翻桶式垃圾车1辆、吸污车4辆、小型垃圾清扫车1辆、电动环保垃圾车13辆、垃圾箱240个、粪污清运设备2辆、粪污清运设备(传送设备)1台、粪污清运设备(小型铲车)1台、粪污清运设备(翻抛机)1台等。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自合同签订起20日内交货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2、《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略) 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办公厅(财办库(【2020】29号); 7、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健康发展的十六条措施》的通知(新政办发[2020]7号);8、《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新财购[2022]22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投标人须具备经年审合格有效(三证合一)的企业营业执照;(2)如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查询结果截图日期必须在发布公告日期之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11月11日至2022年11月18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博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

方式:请使用CA数字证书或移动CA数字证书登录博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下载领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2月01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博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大厅

开标时间:2022年12月01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博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单位以移动CA数字证书“标证通”制作投标文件,开标时只能使用“标证通”现场解密;以CA锁制作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需携带CA锁现场参与解密。投标人必须使用能正确解密投标文件的“CA锁”或标证通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逾期上传/送达的或者未上传/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根据博州财政《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暨贯彻落实政府采购管理工作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其中:小微企业占比由不低于60%提高至70%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精河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精河县城镇交通路4号

联系方式:09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新疆天合新 (略)

地址:新疆博尔塔拉蒙古 (略) 南城区街道北京南路(中央公馆A3号楼3层01-03号)

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中远

电话: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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