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批复开封市双灵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00吨食用植物油、100吨调味料、100吨炒货及坚果制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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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批复开封市双灵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00吨食用植物油、100吨调味料、100吨炒货及坚果制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 (略) (略) 年产100吨食用植物油、100吨调味料、100吨炒货及坚果制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生态环境 (略) (略) 年产100吨食用植物油、100吨调味料、100吨炒货及坚果制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27日-2023年4月3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对策和措施

(略) (略) 年产100吨食用植物油、100吨调味料、100吨炒货及坚果制品项目

(略) (略) 禹王台区南郊乡西柳 (略)

(略) (略)

河南林 (略)

项目 (略) (略) 禹王台区南郊乡西柳 (略) ,建设食用植物油、调味料、炒货及坚果制品生产线,建成后年产100吨食用植物油、100吨调味料、100吨炒货及坚果制品,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万元。

1.废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项目筛选工序颗粒物、烘炒工序颗粒物、燃气炒锅燃烧废气分别经收集处理后 ,排放分别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水治理措施。项目生活污水、原料润湿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周围农田灌溉,不外排。

3.噪声。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固废应全部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暂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控制;项目产生的废液压油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收集后暂时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具备危险固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严防二次污染。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371-*

通讯地址: (略) 民之家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 (略) (略) 年产100吨食用植物油、100吨调味料、100吨炒货及坚果制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生态环境 (略) (略) 年产100吨食用植物油、100吨调味料、100吨炒货及坚果制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27日-2023年4月3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对策和措施

(略) (略) 年产100吨食用植物油、100吨调味料、100吨炒货及坚果制品项目

(略) (略) 禹王台区南郊乡西柳 (略)

(略) (略)

河南林 (略)

项目 (略) (略) 禹王台区南郊乡西柳 (略) ,建设食用植物油、调味料、炒货及坚果制品生产线,建成后年产100吨食用植物油、100吨调味料、100吨炒货及坚果制品,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万元。

1.废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项目筛选工序颗粒物、烘炒工序颗粒物、燃气炒锅燃烧废气分别经收集处理后 ,排放分别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水治理措施。项目生活污水、原料润湿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周围农田灌溉,不外排。

3.噪声。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固废应全部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暂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控制;项目产生的废液压油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收集后暂时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具备危险固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严防二次污染。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371-*

通讯地址: (略) 民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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