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配件喷涂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汽车配件喷涂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 汽车配件喷涂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即墨区即墨区龙泉镇真水二路西吉泉一路南 | |
建设单位: | 青岛置广大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金恺润智 (略) | |
公示时间: | 2023年03月28日至2023年04月03日 | |
项目概况: | 项目占地面积1500m2,建筑面积1500m2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二)营运期(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调漆、喷漆、烘干工序产生漆雾、漆料挥发产生的有机废气(Vocs、二*苯)等废气,经配套的负压集气系统收集,引入一套间接冷却水箱+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项目P1排气筒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和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 37/2801.5-2018)表2中金属制品业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项目未收集的颗粒物、未收集的有机废气(以Vocs计)、臭气浓度等废气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项目去毛刺打磨粉尘、底漆打磨粉尘通过配套的集气罩收集,喷砂粉尘通过喷砂房配套的管道收集,并经各自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项目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 37/2801.5-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任意监控点VOCs(以非*烷总烃计)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NMHC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厂界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扩改建项目二级标准限值要求。(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喷枪清洗用水回用于调漆工艺、冷却用水循环使用,生产废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即墨区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B等级标准要求。(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需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时设置减振垫等减振降噪措施降低噪声排放,厂界处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要求。(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项目产生的水性漆废包装桶、去毛刺打磨工艺布袋除尘器回收尘、喷砂工艺布袋除尘器回收尘、废布袋等一般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由企业定期综合利用。项目产生的底漆打磨工艺布袋除尘器回收尘、地面漆渣、沾染漆料的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油性漆废包装桶、稀释剂废包装桶、固化剂废包装桶、废砂纸、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具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在收集及贮运过程中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规定进行处理。生产中若发现报告表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生活垃圾送至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理。(五)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报告表》提出的管理与监测制度。严格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排气筒设置采样监测孔,安装采样监测平台。(六)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完善风险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出现异常等情况,应立即停产抢修并及时向我局报告,如实记录备查。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评价评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即墨区壮武路496号 | |
邮政编码: | * |
项目名称: | 汽车配件喷涂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即墨区即墨区龙泉镇真水二路西吉泉一路南 | |
建设单位: | 青岛置广大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金恺润智 (略) | |
公示时间: | 2023年03月28日至2023年04月03日 | |
项目概况: | 项目占地面积1500m2,建筑面积1500m2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二)营运期(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调漆、喷漆、烘干工序产生漆雾、漆料挥发产生的有机废气(Vocs、二*苯)等废气,经配套的负压集气系统收集,引入一套间接冷却水箱+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项目P1排气筒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和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 37/2801.5-2018)表2中金属制品业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项目未收集的颗粒物、未收集的有机废气(以Vocs计)、臭气浓度等废气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项目去毛刺打磨粉尘、底漆打磨粉尘通过配套的集气罩收集,喷砂粉尘通过喷砂房配套的管道收集,并经各自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项目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 37/2801.5-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任意监控点VOCs(以非*烷总烃计)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NMHC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厂界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扩改建项目二级标准限值要求。(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喷枪清洗用水回用于调漆工艺、冷却用水循环使用,生产废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即墨区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B等级标准要求。(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需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时设置减振垫等减振降噪措施降低噪声排放,厂界处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要求。(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项目产生的水性漆废包装桶、去毛刺打磨工艺布袋除尘器回收尘、喷砂工艺布袋除尘器回收尘、废布袋等一般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由企业定期综合利用。项目产生的底漆打磨工艺布袋除尘器回收尘、地面漆渣、沾染漆料的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油性漆废包装桶、稀释剂废包装桶、固化剂废包装桶、废砂纸、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具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在收集及贮运过程中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规定进行处理。生产中若发现报告表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生活垃圾送至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理。(五)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报告表》提出的管理与监测制度。严格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排气筒设置采样监测孔,安装采样监测平台。(六)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完善风险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出现异常等情况,应立即停产抢修并及时向我局报告,如实记录备查。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评价评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即墨区壮武路496号 | |
邮政编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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