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4月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001008003002023/2023-45036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4月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001008003002023/2023-45036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年产阀门40吨迁建项目 | (略) | (略) (略) (略)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城街道永工南路9号第2幢第2层,厂房租赁建筑面积约为200m2。该企业拟投资100万元,年产40吨不锈钢管件。 | 项目已经按照规定做好环评阶段公众参与工作。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落实污水治理设施,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东片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后纳管排放。焊接烟尘配备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收集处理。打磨粉尘企业及时清理车间粉尘,每日生产结束后由员工清扫收集,加强车间通风换气;车间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落实隔音、消声措施,使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固体废弃物必须集中堆放、合理回收或及时清运处理。废皂化油、废水产生污泥、废包装桶等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理,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标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7-*;传真:0577-* 通讯地址: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3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年产阀门40吨迁建项目 | (略) | (略) (略) (略)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城街道永工南路9号第2幢第2层,厂房租赁建筑面积约为200m2。该企业拟投资100万元,年产40吨不锈钢管件。 | 项目已经按照规定做好环评阶段公众参与工作。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落实污水治理设施,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东片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后纳管排放。焊接烟尘配备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收集处理。打磨粉尘企业及时清理车间粉尘,每日生产结束后由员工清扫收集,加强车间通风换气;车间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落实隔音、消声措施,使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固体废弃物必须集中堆放、合理回收或及时清运处理。废皂化油、废水产生污泥、废包装桶等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理,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标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7-*;传真:0577-* 通讯地址: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3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年产阀门40吨迁建项目 | (略) | (略) (略) (略)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城街道永工南路9号第2幢第2层,厂房租赁建筑面积约为200m2。该企业拟投资100万元,年产40吨不锈钢管件。 | 项目已经按照规定做好环评阶段公众参与工作。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落实污水治理设施,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东片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后纳管排放。焊接烟尘配备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收集处理。打磨粉尘企业及时清理车间粉尘,每日生产结束后由员工清扫收集,加强车间通风换气;车间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落实隔音、消声措施,使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固体废弃物必须集中堆放、合理回收或及时清运处理。废皂化油、废水产生污泥、废包装桶等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理,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标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7-*;传真:0577-* 通讯地址: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3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年产阀门40吨迁建项目 | (略) | (略) (略) (略)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城街道永工南路9号第2幢第2层,厂房租赁建筑面积约为200m2。该企业拟投资100万元,年产40吨不锈钢管件。 | 项目已经按照规定做好环评阶段公众参与工作。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落实污水治理设施,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东片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后纳管排放。焊接烟尘配备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收集处理。打磨粉尘企业及时清理车间粉尘,每日生产结束后由员工清扫收集,加强车间通风换气;车间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落实隔音、消声措施,使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固体废弃物必须集中堆放、合理回收或及时清运处理。废皂化油、废水产生污泥、废包装桶等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理,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标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7-*;传真:0577-* 通讯地址: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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