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项目审批——项目建议书审批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项目建议书审批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项目建议书审批
二、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三、设定依据
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审批地方政府投资项目有关规定(暂行)的通知》发改投资〔2005〕1392号,2005年7月27日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第二条
2.《中 (略) 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2016年7月5日实施,中共中央、 (略) 颁布第三条第七款
3.《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7号,2014年3月1日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第三条第一款
4.《 (略) 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2007年11月17日实施, (略) 办公厅颁布第二条
5.《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管理的通知》桂政发〔2009〕20号,2009年2月18日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第二条第五款
6.《 (略) 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2004年7月16日实施, (略) 颁布第三条第四款
四、实施主体和承办机构
实施主体:灵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承办机构:灵山县政务服务中心法人大厅工程建设项目综合窗口
五、实施对象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
六、受理条件: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土地利用总 (略) 总体规划,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地区布局合理。 2.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正式运行的通知》(发改投资〔2017〕19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6号)自2017年2月1日起,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以及所涉及的各类审批事项都必须通过在线平台办理,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统一使用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办理相关手续。 3.项目建议书审批 (1)项目建议书(重大工程、技术复杂的项目应由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 (2)市本级预算内政府投资 (略) 财政部门对建设资金的审核意见; (3)重大工程、技术复杂的项目应由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出具评估意见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 (4)公检法司建设项目还应符合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国家计委) (略) 法庭建设标准、 (略) 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标准、公安业务用房建设标准、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监狱建设标准、公安看守所建设标准、强制戒毒所建设标准等规定。自2013年7月15日起,严禁搭车建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项目。 (5)按照简化审批程序的要求,已纳入国家、 (略) 建设规划的项目,可视同已立项项目,可直接进入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 4.申报批复事项所要求备齐的文件和材料将随国家、 (略) 级发布的新规适时进行补充或调整。
审查方式:书面审查。标准如下:(一)申请书(表)的审查标准 1.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表)及其相关材料进行完整性、准确性审核; 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 3. 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正面印制; 4. 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相对人、申请单位填写并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单位负责人签名。(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审查标准 1.证明文件等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 2. 复印材料应清晰可辨认; 3. 证明材料相关内容与申请书(表)保持一致。八、申请材料
(一)关于申报批复项目建议书的函/请示;(原件1份);
(二)项目建议书(重大工程、技术复杂的项目应由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原件1份);
(三)属上一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权限的项目,需提供同级发展改革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原件1份)
(四)重大工程、技术复杂的项目需提供工程咨询机构的评估意见。(原件1份)
(五)项目资金来源落实的文件或证明;(原件1份)
(六)公检法司建设项目应根据住建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下 (略) 法庭建设标准、 (略) 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标准、公安业务用房建设标准、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监狱建设标准、公安看守建设标准、强制戒毒所建设标准等有关规定,提供项目申报单位的人员编制数(年审案件量),关押场所要提供收容关押人员数等材料。(人员编制以编办批复的文件为准,监管场所关押人数以有权审批的机关批复数为准。)(复印件1份)
九、办理流程
(详见流程图)
十、办结时限
(一)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4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二、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十三、 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7-*
投诉电话:0777-*
地址:灵山县三海街道江南路5号政务服务中心法人大厅工程建设项目综合窗口( (略) 正对面县卫生监督所一楼大厅)。
邮编:*
(备注:根据桂政办电〔2018〕114号文件要求,县政务服务中心对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学历学位证书等19类证明材料提供免费复印)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项目建议书审批
二、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三、设定依据
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审批地方政府投资项目有关规定(暂行)的通知》发改投资〔2005〕1392号,2005年7月27日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第二条
2.《中 (略) 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2016年7月5日实施,中共中央、 (略) 颁布第三条第七款
3.《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7号,2014年3月1日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第三条第一款
4.《 (略) 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2007年11月17日实施, (略) 办公厅颁布第二条
5.《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管理的通知》桂政发〔2009〕20号,2009年2月18日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第二条第五款
6.《 (略) 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2004年7月16日实施, (略) 颁布第三条第四款
四、实施主体和承办机构
实施主体:灵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承办机构:灵山县政务服务中心法人大厅工程建设项目综合窗口
五、实施对象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
六、受理条件: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土地利用总 (略) 总体规划,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地区布局合理。 2.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正式运行的通知》(发改投资〔2017〕19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6号)自2017年2月1日起,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以及所涉及的各类审批事项都必须通过在线平台办理,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统一使用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办理相关手续。 3.项目建议书审批 (1)项目建议书(重大工程、技术复杂的项目应由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 (2)市本级预算内政府投资 (略) 财政部门对建设资金的审核意见; (3)重大工程、技术复杂的项目应由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出具评估意见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 (4)公检法司建设项目还应符合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国家计委) (略) 法庭建设标准、 (略) 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标准、公安业务用房建设标准、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监狱建设标准、公安看守所建设标准、强制戒毒所建设标准等规定。自2013年7月15日起,严禁搭车建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项目。 (5)按照简化审批程序的要求,已纳入国家、 (略) 建设规划的项目,可视同已立项项目,可直接进入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 4.申报批复事项所要求备齐的文件和材料将随国家、 (略) 级发布的新规适时进行补充或调整。
审查方式:书面审查。标准如下:(一)申请书(表)的审查标准 1.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表)及其相关材料进行完整性、准确性审核; 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 3. 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正面印制; 4. 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相对人、申请单位填写并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单位负责人签名。(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审查标准 1.证明文件等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 2. 复印材料应清晰可辨认; 3. 证明材料相关内容与申请书(表)保持一致。八、申请材料
(一)关于申报批复项目建议书的函/请示;(原件1份);
(二)项目建议书(重大工程、技术复杂的项目应由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原件1份);
(三)属上一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权限的项目,需提供同级发展改革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原件1份)
(四)重大工程、技术复杂的项目需提供工程咨询机构的评估意见。(原件1份)
(五)项目资金来源落实的文件或证明;(原件1份)
(六)公检法司建设项目应根据住建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下 (略) 法庭建设标准、 (略) 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标准、公安业务用房建设标准、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监狱建设标准、公安看守建设标准、强制戒毒所建设标准等有关规定,提供项目申报单位的人员编制数(年审案件量),关押场所要提供收容关押人员数等材料。(人员编制以编办批复的文件为准,监管场所关押人数以有权审批的机关批复数为准。)(复印件1份)
九、办理流程
(详见流程图)
十、办结时限
(一)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4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二、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十三、 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7-*
投诉电话:0777-*
地址:灵山县三海街道江南路5号政务服务中心法人大厅工程建设项目综合窗口( (略) 正对面县卫生监督所一楼大厅)。
邮编:*
(备注:根据桂政办电〔2018〕114号文件要求,县政务服务中心对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学历学位证书等19类证明材料提供免费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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