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县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模式审批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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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县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模式审批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灵山县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模式审批

二、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三、设立依据

《灵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山县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灵政办发〔2020〕34号)

四、实施主体和承办机构

实施主体:灵山县行政审批局、灵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灵山县自然资源局、灵山县发展和改革局、灵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略) 灵山生态环境局

承办机构:灵山县政务服务中心法人大厅工程建设项目综合窗口

五、实施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六、申请材料

1.灵山县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申请书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报告(含申请表)

3.建设项目用地预设与选址意见书(划拨用地须提供)

4.项目用地批准手续(提供土地的不动产权证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5.经审定的项目规划总平面图、建筑单体批复文件、建筑定位图;

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申请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7.工程场地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8.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行政许可申请表

9.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需进行特殊消防设计的特殊建设工程)、

10.消防设计文件(含总平图、建施/装施、结施、水施、电施、暖通图,加盖设计出图章)

11.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报表

12.广西壮族自治区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易地建设)规划审查表

13.申请易地建设的项目证明材料(申请减免易地建设费项目同时须提供)

1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15.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书

16.通过政府预选承包商库选取施工单位的,提供施工合同;通过直接发包的,提供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或发承包审核通知书或施工合同;通过政府招投标确定的,提供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施工单位施工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17.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意见书

18.建筑施工项目工程保险参保证明

19.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证明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53.5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33.5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服务时间

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7-*

投诉电话:投诉电话:0777-*

地址:灵山县三海街道江南路5号县政务服务中心法人大厅工程建设项目综合窗口(立项用地规划阶段)4号窗口

邮政编码:*

(备注:申请条件(一)灵山县行政范围内符合规划且已签订投资协议的工业项目,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二)完成项目备案或取得立项批复;(三)签订灵山县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企业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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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灵山县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模式审批

二、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三、设立依据

《灵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山县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灵政办发〔2020〕34号)

四、实施主体和承办机构

实施主体:灵山县行政审批局、灵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灵山县自然资源局、灵山县发展和改革局、灵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略) 灵山生态环境局

承办机构:灵山县政务服务中心法人大厅工程建设项目综合窗口

五、实施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六、申请材料

1.灵山县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申请书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报告(含申请表)

3.建设项目用地预设与选址意见书(划拨用地须提供)

4.项目用地批准手续(提供土地的不动产权证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5.经审定的项目规划总平面图、建筑单体批复文件、建筑定位图;

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申请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7.工程场地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8.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行政许可申请表

9.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需进行特殊消防设计的特殊建设工程)、

10.消防设计文件(含总平图、建施/装施、结施、水施、电施、暖通图,加盖设计出图章)

11.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报表

12.广西壮族自治区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易地建设)规划审查表

13.申请易地建设的项目证明材料(申请减免易地建设费项目同时须提供)

1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15.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书

16.通过政府预选承包商库选取施工单位的,提供施工合同;通过直接发包的,提供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或发承包审核通知书或施工合同;通过政府招投标确定的,提供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施工单位施工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17.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意见书

18.建筑施工项目工程保险参保证明

19.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证明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53.5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33.5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服务时间

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7-*

投诉电话:投诉电话:0777-*

地址:灵山县三海街道江南路5号县政务服务中心法人大厅工程建设项目综合窗口(立项用地规划阶段)4号窗口

邮政编码:*

(备注:申请条件(一)灵山县行政范围内符合规划且已签订投资协议的工业项目,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二)完成项目备案或取得立项批复;(三)签订灵山县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企业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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