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温州市宏丰表面处理有限公司改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公示】温州市宏丰表面处理有限公司改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23年3月11日, (略) (略) 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 (略) (略) 改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等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略) (略) 位于龙湾区电镀整治标准厂房22幢A1,占地面积520平方米,年电镀加工五金件63000平方米。公司决定改建,于2022年4月委托浙江 (略) 编制《 (略) (略) 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于4月21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温环龙建〔2022〕57号)。本项目于2022年4月开工建设,8月建成并试运行,员工30人,厂内不设食宿,全自动滚镀锌生产线实行12小时生产制(6:30~18:30),全自动挂镀铬生产线实行24小时生产制,年工作300天,年滚镀加工五金件4500吨,挂镀加工活塞杆3900吨。具体建设内容和过程详见验收监测报告。目前,排污许可证已申领(证书编号:**P),主体工程工况稳定且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具备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测的条件。
(二)投资情况
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2万元,占比9%。
(三)验收范围
(略) (略) 改建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铬酸雾废气处理工艺由“氢氧化钠溶液喷淋塔凝聚回收”增强为“焦亚硫酸钠溶液+氢氧化钠溶液喷淋塔凝聚回收”;其他实际建设内容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要求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主要产生电镀废水、废气喷淋废水、生活污水。各种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详见验收监测报告的表4.2-1。酸雾喷淋废水汇入前处理废水管道,镀锌清洗废水汇入含锌废水管道,铬酸反冲废液、镀铬清洗废水、钝化及清洗废水、铬酸雾喷淋废水汇入含铬废水管道。前处理废水、含锌废水、含铬废水通过明确标识的专用架空管道 (略) 龙湾环科电镀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 (略) 东片污水处理厂。化粪池与其他企业共用,本次验收不对生活污水进行监测。
(二)废气
主要产生前处理废气、镀槽酸雾、后处理废气,详见验收监测报告的表3.8-1;生产线整体封闭。全自动滚镀锌生产线收集的酸雾经氢氧化钠溶液喷淋处理,引至25米高空排放。全自动挂镀铬生产线收集的铬酸雾经焦亚硫酸钠溶液+氢氧化钠溶液喷淋塔凝聚回收处理,引至25米高空排放。
(三)噪声
主要来自设备运行。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用消声、隔声、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合理布置车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物
主要产生废电镀液、电镀废渣、废活性炭、反冲废渣、化学品容器、废包装袋、生活垃圾。废电镀液、电镀废渣、废活性炭、反冲废渣、化学品容器属于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36号)进行管理:危险废物及 (略) 龙湾环科电镀污水处理厂(普通合伙), (略) 龙湾环科电镀污水处理厂(普通合伙)委托杭州富阳申能 (略) 、兰溪 (略) 、浙江 (略) 处置。废包装袋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编制并备案,备案号*-2022-022-M。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2022年9月19日至20日),酸雾净化设施排放口氯化氢浓度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铬酸雾净化设施排放口铬酸雾浓度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厂界无组织排放氯化氢、硫酸雾、铬酸雾浓度最高点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二)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2022年9月19日至20日),东侧、南侧厂界昼间环境噪声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排放限值。西侧、北侧厂界紧邻其它企业,无法布点测量。
(三)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已经妥善处置。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合同已经签订。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铬、总氮、六价铬、总锌的实际排放总量小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核定量。单位产品排水量低于《 (略) 电镀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修订)》(浙环发〔2016〕12号)的规定。
五、验收结论
(略) (略) 改建项目环境评价手续齐备,环境保护设施已配套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排放达标,环境保护设施的防治环境污染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正常运转的条件。验收组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六、后续要求
(一)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
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增强环保意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环保管理制度,执行和落实环保工作措施,记录并妥善保存环境管理台账,充分合理地利用原料
和能源,减少碳排放,杜绝储存、运输和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预防、控制和消除污染,保持厂区整洁有序,提升绿化水平。
(三)按照《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 2000-2010)及有关工艺技术规范或污染源控制技术规范,进一步优化污染治理工艺及参数,建立健全环保设施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确保去除效率。培训岗位工人,规范操作;安排专人负责运行和维护,建立技术档案和运行维护台账,使其处于最佳运行状态。完善电镀生产线的密闭性,提高集气效率。核实活性炭用量、质量,确保满足工艺要求,达到《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26-2013)的相关要求,并及时更换。加强运行检测,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电镀工业》(HJ 985-2018)等开展自行监测,一旦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强化风险防范措施,定期开展风险排查,降低环境风险。
(五)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源)、监测采样口、环保设施及管道、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等的环保标志,在相应的位置悬挂环保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
公示期:2023年3月13日至2023年4月13日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
监督投诉:电话123 (略) 生态环境局
公示网址:http://**
附件下载:
【公示】 (略) (略) 改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pdf
2023年3月11日, (略) (略) 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 (略) (略) 改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等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略) (略) 位于龙湾区电镀整治标准厂房22幢A1,占地面积520平方米,年电镀加工五金件63000平方米。公司决定改建,于2022年4月委托浙江 (略) 编制《 (略) (略) 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于4月21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温环龙建〔2022〕57号)。本项目于2022年4月开工建设,8月建成并试运行,员工30人,厂内不设食宿,全自动滚镀锌生产线实行12小时生产制(6:30~18:30),全自动挂镀铬生产线实行24小时生产制,年工作300天,年滚镀加工五金件4500吨,挂镀加工活塞杆3900吨。具体建设内容和过程详见验收监测报告。目前,排污许可证已申领(证书编号:**P),主体工程工况稳定且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具备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测的条件。
(二)投资情况
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2万元,占比9%。
(三)验收范围
(略) (略) 改建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铬酸雾废气处理工艺由“氢氧化钠溶液喷淋塔凝聚回收”增强为“焦亚硫酸钠溶液+氢氧化钠溶液喷淋塔凝聚回收”;其他实际建设内容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要求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主要产生电镀废水、废气喷淋废水、生活污水。各种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详见验收监测报告的表4.2-1。酸雾喷淋废水汇入前处理废水管道,镀锌清洗废水汇入含锌废水管道,铬酸反冲废液、镀铬清洗废水、钝化及清洗废水、铬酸雾喷淋废水汇入含铬废水管道。前处理废水、含锌废水、含铬废水通过明确标识的专用架空管道 (略) 龙湾环科电镀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 (略) 东片污水处理厂。化粪池与其他企业共用,本次验收不对生活污水进行监测。
(二)废气
主要产生前处理废气、镀槽酸雾、后处理废气,详见验收监测报告的表3.8-1;生产线整体封闭。全自动滚镀锌生产线收集的酸雾经氢氧化钠溶液喷淋处理,引至25米高空排放。全自动挂镀铬生产线收集的铬酸雾经焦亚硫酸钠溶液+氢氧化钠溶液喷淋塔凝聚回收处理,引至25米高空排放。
(三)噪声
主要来自设备运行。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用消声、隔声、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合理布置车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物
主要产生废电镀液、电镀废渣、废活性炭、反冲废渣、化学品容器、废包装袋、生活垃圾。废电镀液、电镀废渣、废活性炭、反冲废渣、化学品容器属于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36号)进行管理:危险废物及 (略) 龙湾环科电镀污水处理厂(普通合伙), (略) 龙湾环科电镀污水处理厂(普通合伙)委托杭州富阳申能 (略) 、兰溪 (略) 、浙江 (略) 处置。废包装袋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编制并备案,备案号*-2022-022-M。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2022年9月19日至20日),酸雾净化设施排放口氯化氢浓度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铬酸雾净化设施排放口铬酸雾浓度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厂界无组织排放氯化氢、硫酸雾、铬酸雾浓度最高点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二)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2022年9月19日至20日),东侧、南侧厂界昼间环境噪声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排放限值。西侧、北侧厂界紧邻其它企业,无法布点测量。
(三)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已经妥善处置。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合同已经签订。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铬、总氮、六价铬、总锌的实际排放总量小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核定量。单位产品排水量低于《 (略) 电镀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修订)》(浙环发〔2016〕12号)的规定。
五、验收结论
(略) (略) 改建项目环境评价手续齐备,环境保护设施已配套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排放达标,环境保护设施的防治环境污染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正常运转的条件。验收组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六、后续要求
(一)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
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增强环保意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环保管理制度,执行和落实环保工作措施,记录并妥善保存环境管理台账,充分合理地利用原料
和能源,减少碳排放,杜绝储存、运输和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预防、控制和消除污染,保持厂区整洁有序,提升绿化水平。
(三)按照《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 2000-2010)及有关工艺技术规范或污染源控制技术规范,进一步优化污染治理工艺及参数,建立健全环保设施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确保去除效率。培训岗位工人,规范操作;安排专人负责运行和维护,建立技术档案和运行维护台账,使其处于最佳运行状态。完善电镀生产线的密闭性,提高集气效率。核实活性炭用量、质量,确保满足工艺要求,达到《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26-2013)的相关要求,并及时更换。加强运行检测,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电镀工业》(HJ 985-2018)等开展自行监测,一旦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强化风险防范措施,定期开展风险排查,降低环境风险。
(五)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源)、监测采样口、环保设施及管道、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等的环保标志,在相应的位置悬挂环保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
公示期:2023年3月13日至2023年4月13日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
监督投诉:电话123 (略) 生态环境局
公示网址: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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