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从化分局关于对广州市从化食品企业有限公司肉类联合加工厂日屠宰生猪5000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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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从化分局关于对广州市从化食品企业有限公司肉类联合加工厂日屠宰生猪5000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略) (略) 肉类联合加工厂日屠宰生猪5000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3年03月 31日至 2023年04月07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从化区街口街河滨北路128号,邮编:*

  联系电话:020-*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略) 肉类联合加工厂日屠宰生猪5000头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从化区

建设单位

(略) (略) 肉类联合加工厂

项目概况

(略) (略) 肉类联合加工厂位于从化区江埔街从樟一路186号,占地面积36000m2,从事生猪屠宰。生猪屠宰量800头/日(14万头/年)建设项目已于1996年取得环评批复,现拟扩大生猪屠宰量至5000头/日(折合约182.5万头/年)。本项目建成后,设2个屠宰车间、2个待宰栏、3个污水处理站、2栋综合楼、1个无害化处理车间、1个分割车间、1个急宰间、1个隔离间等构筑物。每日屠宰时段为22:00~次日4:00,生猪进场时间为8:00~20:00。

环评机构

广州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各项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7-92)表3中的三级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 26-2001)第二时段(屠宰加工)三级标准后,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项目待宰栏、隔离间、屠宰车间、无害化处理间、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污水处理站、污泥脱水工位均为密闭区域,在待宰栏、隔离间、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污水处理站及污泥脱水工位区域配置自动定时喷洒除臭剂系统进行除臭,废气经收集后引至二级生物喷淋除臭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待宰栏及隔离区采用干清粪方式,猪粪日产日清。
(三)备用柴油发电机尾气经水喷淋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 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烟色林格曼黑度小于一级后,通过8m高排气筒排放。
食堂油烟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后,通过16m高排气筒排放。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噪声源,并对噪声源采取基础减振、消声、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五)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和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 4 号)的要求,开展公众参与。



  (略) (略) 肉类联合加工厂日屠宰生猪5000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3年03月 31日至 2023年04月07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从化区街口街河滨北路128号,邮编:*

  联系电话:020-*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略) 肉类联合加工厂日屠宰生猪5000头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从化区

建设单位

(略) (略) 肉类联合加工厂

项目概况

(略) (略) 肉类联合加工厂位于从化区江埔街从樟一路186号,占地面积36000m2,从事生猪屠宰。生猪屠宰量800头/日(14万头/年)建设项目已于1996年取得环评批复,现拟扩大生猪屠宰量至5000头/日(折合约182.5万头/年)。本项目建成后,设2个屠宰车间、2个待宰栏、3个污水处理站、2栋综合楼、1个无害化处理车间、1个分割车间、1个急宰间、1个隔离间等构筑物。每日屠宰时段为22:00~次日4:00,生猪进场时间为8:00~20:00。

环评机构

广州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各项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7-92)表3中的三级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 26-2001)第二时段(屠宰加工)三级标准后,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项目待宰栏、隔离间、屠宰车间、无害化处理间、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污水处理站、污泥脱水工位均为密闭区域,在待宰栏、隔离间、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污水处理站及污泥脱水工位区域配置自动定时喷洒除臭剂系统进行除臭,废气经收集后引至二级生物喷淋除臭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待宰栏及隔离区采用干清粪方式,猪粪日产日清。
(三)备用柴油发电机尾气经水喷淋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 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烟色林格曼黑度小于一级后,通过8m高排气筒排放。
食堂油烟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后,通过16m高排气筒排放。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噪声源,并对噪声源采取基础减振、消声、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五)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和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 4 号)的要求,开展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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