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江苏正博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对江苏正博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对江苏正博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建设地点: (略) 泰兴 (略) 士路西侧、锦江西路南侧
建设单位:江苏正 (略)
基本情况:项目占地50亩,新建质检楼、生产车间、仓库、中控室、变配电站、污水池、应急事故池等建构筑物,建筑面积约12498平方米,配套建设给排水、供配电、环保、消防等设施。购置精馏塔、提纯塔、缓冲罐、废水处理系统、SIS系统、DCS系统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8吨高纯、高丰度三氟化硼特种气体、0.3吨碳化硼-10、副产品2吨高丰度三氟化硼-10的生产能力。
公示情况:4月3日至4月7日进行受理公示,公示期满后未收到任何意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深度处理、分质回用”的原则设计全厂排水系统及废水处理处置方案。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纯水制备弃水、清洗废水、质检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地面清洗废水、喷淋废水、初期雨水。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制,废水全部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至开发区新建工业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废气 采取切实有效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从源头进行控制,对工艺废气收集治理。生产车间一产生的工艺废气通过管线密闭收集后送往1#“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5m高FQ-1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生产车间二产生的工艺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送往2#“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5m高FQ-2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烧结炉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5m高FQ-5排气筒有组织排放;质检实验室产生的实验废气通过通风柜收集后送往2#“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5m高FQ-2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危废库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送往3#“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5m高FQ-3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经池体加盖密闭收集后送往4#碱液喷淋塔处理,尾气通过15m高FQ-4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3、噪声 项目通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减小进料泵、输送泵、真空泵、搅拌机、压片机、球磨机等设备噪声影响,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
4、固废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固废妥善处理或综合利用。除生活垃圾和废RO膜以外,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在厂区内危废库分类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所有危险废物转移须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审批手续;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防止堆放过程产生二次污染;废RO膜一年更换一次,与生活垃圾一起由环卫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3日至2023年4月7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23-*
地址: (略) 文昌东路,市行政审批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对江苏正博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建设地点: (略) 泰兴 (略) 士路西侧、锦江西路南侧
建设单位:江苏正 (略)
基本情况:项目占地50亩,新建质检楼、生产车间、仓库、中控室、变配电站、污水池、应急事故池等建构筑物,建筑面积约12498平方米,配套建设给排水、供配电、环保、消防等设施。购置精馏塔、提纯塔、缓冲罐、废水处理系统、SIS系统、DCS系统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8吨高纯、高丰度三氟化硼特种气体、0.3吨碳化硼-10、副产品2吨高丰度三氟化硼-10的生产能力。
公示情况:4月3日至4月7日进行受理公示,公示期满后未收到任何意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深度处理、分质回用”的原则设计全厂排水系统及废水处理处置方案。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纯水制备弃水、清洗废水、质检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地面清洗废水、喷淋废水、初期雨水。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制,废水全部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至开发区新建工业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废气 采取切实有效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从源头进行控制,对工艺废气收集治理。生产车间一产生的工艺废气通过管线密闭收集后送往1#“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5m高FQ-1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生产车间二产生的工艺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送往2#“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5m高FQ-2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烧结炉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5m高FQ-5排气筒有组织排放;质检实验室产生的实验废气通过通风柜收集后送往2#“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5m高FQ-2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危废库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送往3#“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5m高FQ-3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经池体加盖密闭收集后送往4#碱液喷淋塔处理,尾气通过15m高FQ-4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3、噪声 项目通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减小进料泵、输送泵、真空泵、搅拌机、压片机、球磨机等设备噪声影响,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
4、固废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固废妥善处理或综合利用。除生活垃圾和废RO膜以外,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在厂区内危废库分类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所有危险废物转移须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审批手续;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防止堆放过程产生二次污染;废RO膜一年更换一次,与生活垃圾一起由环卫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3日至2023年4月7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23-*
地址: (略) 文昌东路,市行政审批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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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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