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新吾众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滑轮生产线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说明
韶山新吾众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滑轮生产线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说明
韶山新 (略) 滑轮生产线项目
变更环境影响说明
(报批稿)
项目名称:韶山新 (略) 滑轮生产线项目变更
建设单位(盖章):韶山新 (略)
编制日期:2022年7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 韶山新 (略) 滑轮生产线项目 | ||||||||||||||||||||||||||||||||||||||||||||||||||||||||||||||||||
项目代码 | \ |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郭文峰 | 联系方式 | * | ||||||||||||||||||||||||||||||||||||||||||||||||||||||||||||||||
建设地点 | (略) (略) 银田镇银园村(银田镇老工 (略) 院内) | ||||||||||||||||||||||||||||||||||||||||||||||||||||||||||||||||||
地理坐标 | (112度61分08.26秒,27度86分58.45秒) | ||||||||||||||||||||||||||||||||||||||||||||||||||||||||||||||||||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 C3311金属结构制造 | 行业类别 | 三十、金属制品业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331 | ||||||||||||||||||||||||||||||||||||||||||||||||||||||||||||||||
建设性质 |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 \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 \ | ||||||||||||||||||||||||||||||||||||||||||||||||||||||||||||||||
总投资(万元) | 550 | 环保投资(万元) | 30.5 | ||||||||||||||||||||||||||||||||||||||||||||||||||||||||||||||||
环保投资占比(%) | 5.55% | 施工工期 | 2022年7月~2022年8月 | ||||||||||||||||||||||||||||||||||||||||||||||||||||||||||||||||
是否开工建设 | ?否 □是: | 用地(用海) 面积(m2) | 2800m2 利用现有厂区,无新增用地 | ||||||||||||||||||||||||||||||||||||||||||||||||||||||||||||||||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 无 | ||||||||||||||||||||||||||||||||||||||||||||||||||||||||||||||||||
规划情况 | 无 | ||||||||||||||||||||||||||||||||||||||||||||||||||||||||||||||||||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 无 | ||||||||||||||||||||||||||||||||||||||||||||||||||||||||||||||||||
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 无 | ||||||||||||||||||||||||||||||||||||||||||||||||||||||||||||||||||
其他符合性分析 |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为“允许类”,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本项 (略) 银田镇,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银田镇为一般管控单位,国家级重点开发区域,经济产业布局为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商贸物流。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用于周边农肥,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污染物通过有效的防止措施处理后能够达标排放,且对厂址区域环境质量不会产生明显影响,不会造成环境功能的改变,符合一般管控单元生态环境的管控要求。 (1)生态红线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略) 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湘政发〔2018〕20号) (略)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情况,本项目新增油漆房项目 (略) (略) 银田镇银园村(银田镇老工 (略) 院内)原厂址内,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范围内,符合生态保护红线保护范围要求。 (2)环境质量底线 区域环境空气属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类功能区、区域声环境属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功能区;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较好。项目运营期主要是废气和噪声污染,但项目污染源强不大,在经合理处置后可达标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空气、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不会降低周围区域环境空气、声环境功能。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周边农肥,不外排,对地表水环境影响小。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经按环评要求建设的措施降噪处理后,厂界可达标排放,不会对声环境造成明显影响。项目自身产生的三废均能有效处理,因此本项目建设不会对当地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项目的建设运营不会降低区域环境质量,满足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3)资源利用上线 项目使用资源主要为水、电等, (略) 政供水系统和供电系统,本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废物回收利用、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限地控制污染,项目的水、电等资源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项目占地不涉及基本农田。项目资源利用满足要求。 (4)环境准入清单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以清单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潭政发〔2020〕12号),银田镇为一般管控单位,国家级重点开发区域,经济产业布局为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商贸物流,本项目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1-1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的要求。 项目选址所在地属于工业用地范围,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满足标准要求;环境影响分析表明,采取相应的措施后,项目环境影响较小。同时,项目 (略) 生态保护红线内;不占用林地和基本农田,项目选址符合“三线一单”空间布局约束要求。 综上,项目选址基本合理。 4、平面布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厂区大门设置在南侧,临近乡镇道路,大门西侧为2办公楼,北侧为生产车间,生产车间由西往东依次为下料、机加工、焊接、原材料堆存、原料及成品库。新增喷漆房设置现有原料及成品库,新增喷漆房分成两个区域,喷漆区尺寸长×宽×高:2.8 m×3.2 m×3m;烘干区长×宽×高:1.7 m×3.2 m×3 m。项目生产厂区各功能分区明确,车间空间排列有序,物料组织通达、顺畅、不交叉,有效保障物料流向的合理性。且大门临近道路,运输方便,因此,项目平面布局合理。 3、《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分析 《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中相关要求:(一)大力推进源头替代。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水基、热熔、无溶剂、辐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VOCs含量的胶粘剂,以及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 清洗剂等,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要加大源头替代力度。加强政策引导。企业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排放绩效等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 本项目油漆、稀释剂使用量少,且项目配备了污染防治措施,设置标准的排气筒。因此项目符合《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相关要求。 4、《 (略) VOCS污染防治三年实施方案》符合性分析 根据《 (略) VOCS污染防治三年实施方案》,项目为原址变更项目,位于银田镇老工 (略) 院内;项目运营期主要是废气和噪声污染,但项目污染源强不大,在经合理处置后可达标排放;本项目排放的有机废气(VOCS) (略) 湖南 (略) 已削减量实行等量替换,项目的建设运营不会对周围环境空气、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不会降低周围区域环境空气、声环境功能;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肥,对周边水环境影响小。 |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建设内容 | 2.1项目背景 韶山新 (略) 企业2019 (略) 银田镇银园村(银田镇老工 (略) 院内)生产车间一和生产车间二,办理了《韶山新 (略) 滑轮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略) 生态环境局韶山分局( (略) 环境保护局)关于《韶山新 (略) 滑轮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审批文号:韶环管﹝2019﹞9号)。2020年04月10日获得排污许可证证书,证书编号:*MA4M60584L001W。项目总投资500万元,项目建筑面积约4000m2(生产车间一2600m2、生产车间二1200m2,办公楼200m2),主要原辅材料钢板、钢管、焊丝、乳化液、*烷,主要生产设备为剪板机、带锯机、冲床、轧机等,共设一条滑轮生产线,建设规模年产20000件滑轮。 (略) 场情况的影响,项目现只租赁生产车间一进行设备安装,一直未正常投入生产, 现根据产品需要,滑轮需增加抛丸、油漆工艺,韶山新 (略) 增加投资50万元在现有生产车间一成品仓库内新增喷漆房和增加一台抛丸机,建成后,全厂产品产能不发生变化。 根据生态环境部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 办环评函【2020】688 号)中的通知,按“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重大变动清单中的生产工艺第 6 条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含主要生产装置、设备及配套设施)、主要原辅材料、燃料变化,导致以下情形之一: 1)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的(毒性、挥发性降低的除外); 2)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3)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4)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10%及以上的。 本项目属于因新增抛丸和喷漆工艺,生产工艺和设备、原辅料和能源消耗等均发生变化,导致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该变动为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及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 理名录》(2021 版)中“三十、金属制品业 33”中的“67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 理加工”中的“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 VOCs 含量涂料 10 吨以下的除外)”, 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本“变更环境影响说明”包含对该项目工程内容变更、 环境现状等的变更说明及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在此基础上,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等要求,形成一个 完整的变更环境影响说明,呈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以期为项目实施和环 境管理提供依据。 表2.1-1 项目变更前后主要变化情况一览表
2.2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新增抛丸机和油漆房位于韶山新 (略) 现有生产车间一内,不另新增建设用地,油漆房占地面积14.4m2,建设面积14.4m2,建设内容主要为喷漆房分成两个区域,喷漆区尺寸长×宽×高:2.8 m×3.2 m×3m;烘干区长×宽×高:1.7 m×3.2 m×3 m。喷漆房配备相应的废气处理措施。本项目不涉及原有的产品方案及产能、生产工艺、原辅材料以及设备的变化。抛丸机和喷漆房建成投产后,不新增劳动人员,产能仍为年产20000件滑轮。 本项目变更后主要工程内容见下表2.2-1所示。 表2.2-1 变更后主要建设内容、规模及功能定位一览表
2.2.1产品方案 变更后,公司产品方案及规模均不发生变化,项目主要的产品方案见表2.2-2。 表2.2-2 项目变更后主要产品方案一览表
2.2.2主要原辅材料及用量 本次新增抛丸、喷漆、烘干工序,因此新增了油漆、稀释剂原料,其他原辅材料不变,原辅材料及年用量见表2.2-3。 表2.2-3 项目原辅材料消耗一览表
2.2.4主要生产设备 本次项目在原有工艺上增加喷漆、烘干工艺,其他工艺不改变,主要生产设备见表2.2-4。 表2.2-4项目主要设备一览表
2.3总平面布置 厂区建筑主要为生产车间一、办公楼。整个厂区利用现有的出入口,便于对原料及产品的储存、加工及运输;各个生产车间功能分区明显,相互衔接,避免互相影响,利于组织生产,方便为生产过程服务。办公楼位于厂区的南侧,位于主导风向的侧风向,且周围设置绿化带,有效减小了生产过程对员工办公、生活的影响。场区道路的布置方便厂内运输,避免交叉污染,场区内进行充分绿化。本次新增喷漆房设置在生产车间一成品仓库的北侧,厂区总平面布置见附图。 2.4公用工程 (1)给排水 新增抛丸设备和油漆房生产过程中不使用水,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主要用水为生活用水,由银田镇自来水厂供应。本项目不新增劳动人员,无新增生活用水。 本项目热轧工序使用新水进行冷却,该部分水循环使用,会产生热轧直接冷却浊循环水,该部分的废水主要污染物为温升、SS来自冷却冲洗下来的钢渣,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 (2)通风、防排烟系统 对于有排风要求的生产设备设局部机械排风系统: 有机废气的处理:设置喷漆房对于生产过程中,工艺设备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过管道收集后,由有机吸附设备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喷漆房顶部安装微负压风机,压风机向外排出空气使室内气压下降,室内空气变稀薄,形成一个负压区,空气由于气压差从专用通风口补偿流入室内,车间相对封闭,设置常闭门。 (3)供电 该项目用电依托厂区现有供电设施,由市政电网提供,年用电量约为11万kw·h。 2.5劳动定员及生产班制 项目职工30人,企业提供食堂,提供中餐;项目年工作300天,实行一班制8h,夜间不生产。新增抛丸设备和喷漆房不新增劳动人员,由厂内员工进行调配。喷漆房年工作时间为300天,喷漆工序每天工作1.0小时,烘干工序每天工作1.0小时。 2.6 依托工程 原有工程已建生产车间一、办公楼,本次工程办公、仓库分别依托原有的办公楼、仓库。另外,其他辅助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等)全部依托原有工程。 本次项目仅在生产车间一新增抛丸设备、成品仓库内新建喷漆房。 | |||||||||||||||||||||||||||||||||||||||||||||||||||||||||||||||||||||||||||||||||||||||||||||||||||||||||||||||||||||||||||||||||||||||||||||||||||||||||||||||||||||||||||||||||||||||||||||||||||||||||||||||||||||||||||||||||||||||||||||||||||||||||||||||||||||||||||||||||||||||||||||||||||||||||||||||||||||
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 | 项目运营期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见下图: 图2.7-1 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图 注:标红工序为本次变更新增的工序。 外购的钢管、钢板经冲床、剪板机、切割机、带锯机等按尺寸切割下料后,进入轧机进行热轧,热轧采用电加热,温度控制在1000℃左右(未达到熔炼温度),热轧过程采用水冷却,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热轧后按部件要求进行焊接,本项目采用电弧焊接。按焊接工艺对各构件施焊。焊接时焊丝端部及母材被融化,溶液表面剧烈喷射产生的高温高压蒸气并向四周扩散。当蒸气进入周围空气中时,被冷却并氧化,部分凝结为固体微粒,形成由气体和固体微粒组成的焊接烟尘。此过程产生焊接烟尘、焊渣、噪声。 焊接后的经抛丸机用高速砂流的冲击作用清理和粗化基体表面的过程。采用压缩空气为动力,以形成高速喷射束将喷料高速喷射到需要处理的工件表面,使工件表面的外表面的外表或形状发生变化,由于磨料对工件表面的冲击和切削作用,使工件的表面获得一定的清洁度和不同的粗糙度,使工件表面的机械性能得到改善,因此提高了工件的抗疲劳性,增加了它和涂层之间的附着力,延长了涂膜的耐久性,也有利于涂料的流平和装饰。此过程产生抛丸固废、抛丸粉尘、噪声。 喷漆:新增喷漆房。将机加工后产品经全封闭式喷漆房进行人工喷漆,只需喷涂一道油漆。喷漆时间为1.0h/d,年工作时间为300h。喷漆过程中主要产生漆渣、有机废气以及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 烘干:完成喷漆的成品在喷漆房内的烘干区内进行干燥,采用电加热至170℃左右,烘干时间为1.0h/d,年工作时间为300h。干燥后的成品包装。干燥过程中主要产生有机废气。 表2.7-1 本项目营运期产污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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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 | 韶山新 (略) 企业2019 (略) 银田镇银园村( (略) 院内)生产车间一和生产车间二,办理了《韶山新 (略) 滑轮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略) 生态环境局韶山分局( (略) 环境保护局)关于《韶山新 (略) 滑轮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审批文号:韶环管﹝2019﹞9号)。2020年04月10日获得排污许可证证书,证书编号:*MA4M60584L001W。项目总投资500万元,项目建筑面积约4000m2(生产车间一2600m2、生产车间二1200m2,办公楼200m2),主要原辅材料钢板、钢管、焊丝、乳化液、*烷,主要生产设备为剪板机、带锯机、冲床、轧机等,共设一条滑轮生产线,建设规模年产20000件滑轮。 1、现有工程生产设备情况 表2.8-1现有工程生产设备一览表
2、产品方案 公司产品方案及规模均不发生变化,详见下表。 表2.8-2主要产品一览表
3、原料供应情况 表2.8-3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
4、工艺情况 图2.8-1 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图 5、劳动定额 项目职工30人,企业提供食堂,提供中餐;项目年工作300天,实行一班制8h,夜间不生产。 6、平面布置 厂区建筑主要为生产车间一(主要为热轧、精加工等)、生产车间二(主要为下料等前处理等)、办公楼。整个厂区利用现有的出入口,便于对原料及产品的储存、加工及运输;各个生产车间功能分区明显,相互衔接,避免互相影响,利于组织生产,方便为生产过程服务。办公楼位于厂区的南侧,位于主导风向的侧风向,且周围设置绿化带,有效减小了生产过程对员工办公、生活的影响。场区道路的布置方便厂内运输,避免交叉污染,场区内进行充分绿化,因此,平面布置合理可行。 7、项目产物情况 (1)废水 ①热轧直接冷却浊循环水 项目热轧工序使用水进行冷却,该部分水循环使用,循环水量约3.5 m3/d,其中蒸发损失约50%,定期补充新水1.75 m3/d,则剩余水量为1.75 m3/d,会产生热轧直接冷却浊循环水,该部分的废水主要污染物为温升、SS,SS来自冷却冲洗下来的钢渣,采用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②生活污水 本项目共有职工30人,一年工作300天,参照《 (略) 地方标准用水定额》(DB43/T388-2014),不含食宿员工生活用水量按50L/人?d,则生活用水量为1.5m3/d,用水量为450t/a。生活污水排放量按用水量的80%计,则项目职工生活污水总排放量为360t/a。主要污染物及产生浓度为COD300mg/L、BOD5200mg/L、NH3-N30mg/L、SS240mg/L、动植物油40mg/L,则产生量分别为0.108t/a、0.072t/a、0.011t/a、0.086t/a、0.014t/a。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周边农田灌溉,不外排。 项目下料加工、热轧、精加工粉尘,这类颗粒物比重大,容易沉积,大部分在操作区域附近沉降,做好车间通风。焊接烟尘,在车间设置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对烟尘和粉尘进行处理。厨房油烟设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屋顶排放。 2.6-5 废气排放量
生产过程中废边角料、收集的粉尘(钢屑)、沉淀池回收的钢屑、废乳化液、废机油、废抹布、废包装桶及生活垃圾等。固废产排情况见表2.6-6。 表2.6-6 固废产排情况表
项目生产车间东侧建设有1座危险废物暂存间,为密闭的仓库,面积约8m2,地面硬化并防腐防渗处理,库内设有收集槽;库内和出入口设有危险废物标识牌和警示标志,建立了危险废物台账,按规范进行转运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4)已核对总量控制 不涉及总量控制指标。 8、与项目有关的主要环境问题及整改措施 韶山新 (略) 职工生活过程中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已建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浇灌不外排。热轧工序使用新水进行冷却,该部分水循环使用。焊接烟尘移动式焊接烟尘收集器,再经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厂区已设置一般工业固废废物暂存间和危废暂存间,设备现噪声采取隔声减振措施。 目前韶山新 (略) 于2019年5月 (略) 生态环境局韶山分局( (略) 环境保护局)的审批意见;于2020年04月10日获得排污许可证证书。 (略) 场情况的影响,项目现只租赁生产车间一进行设备安装,一直未正常投入生产,暂未验收,本次变更环评后进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区域 环境 质量 现状 | 3.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5.5 评价基准年筛选依据评价所需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气象资料等数据的可获得性、数据质量、代表性等因素,选择近3年中数据相对完整的1个日历年作为评价基准年”。本项 (略) ,依据上述新版大气导则要求,为了解本项目周边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收集了20 (略) 环境空气质量年度报表相关数据。具体数据见下表: 表3.1-1 (略) 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结果统计表 单位 ug/m3
结果表明,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数据SO2、NO2、PM10、PM2.5、CO、O3各项检测指标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项目地属于达标区。 项目区域地表水体为韶河。项目区域主要地表水体为韶河。根据《 (略) 主要水系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DB43/023-2005),韶河该河段水域应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本环评引用2021年4月立山村断面韶河水质监测的数据。 监测项目:水温、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CODCr、氨氮、BOD5、氰化物、总汞、粪大肠菌群(个/L)、总氮、总磷、铜、锌、氟化物、硒、砷、镉、六价铬、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 监测频次:1天,每个监测点一天一次。 数据以及评价结果见表3.1-2。 表3.1-2 地表水监测数据统计一览表 单位:mg/L,pH无量纲
根据上表,项目区域地表水环境各项水质监测指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3.3声环境 为了解区域声环境质量状况,本次评价委托湖南 (略) 进行监测。 (1)监测点位:项目东、南、西、北四个方向场界外1m处;北侧居民点N5 (2)监测因子:Leq(A); (3)监测时间和频次:本次评价委托湖南 (略) 于2022年6月11日-2022年6月12日进行监测,昼间、夜间各一次; (4)监测方法: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有关规定进行, 评价方法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中的相关规范进行。 (5)执行标准:根据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特征,评价区域厂界4侧△N1、△N2、△N3、△N4、△N5均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6)监测结果分析及结论。 表3.3-1 噪声检测结果
由上表可知,根据噪声监测结果,厂界东、南、西、北侧噪声监测点的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北侧居民点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表明厂址周围及环境敏感点声环境状况满足其功能区划的要求。 3.4生态环境 项目位于城镇已建成区,土地利用率高,植被覆盖率较低,生态环境一般。根据现状勘察,项目所在区域受人类活动干扰,动植物数量锐减,分布 (略) 绿化带的植被为主。周边未开发的区域内分布的植被多为松散的灌丛、杂草,柑桔等疏林地及蔬菜等农作物。据调査项目评价区域内无珍稀、濒危植物及国家法规保护的植物资源,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生态敏感区。 | |||||||||||||||||||||||||||||||||||||||||||||||||||||||||||||||||||||||||||||||||||||||||||||||||||||||||||||||||||||||||||||||||||||||||||||||||||||||||||||||||||||||||||||||||||||||||||||||||||||||||||||||
环境 保护 目标 | 3.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列出名单及保护级别) 本项目位于,经过现场踏勘,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见下表。 表3.5-1 环境保护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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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 物排 放控 制标 准 | 3.6废气 喷漆房执行VOCs《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表面涂装”行业和表2标准。有机废气VOCs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的厂区内VOCs浓度排放限值。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浓度限值,食堂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要求。 表3.6-1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3.7噪声 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表3.7-1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3.8废水 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 3.9固废 生活垃圾执行《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一般工业固废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13)及其2013年修改单要求。 | |||||||||||||||||||||||||||||||||||||||||||||||||||||||||||||||||||||||||||||||||||||||||||||||||||||||||||||||||||||||||||||||||||||||||||||||||||||||||||||||||||||||||||||||||||||||||||||||||||||||||||||||
总量 控制 指标 | “十三五”期间国家实施总量控制的主要污染物共5项,其中空气污染物3项(NOx、SO2、VOCs),水污染物2项(COD、NH3-N)。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涉及总量气型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项目总量控制指标建议为VOCs:0.267t/a,本项目排放的有机废气(VOCS) (略) 湖南 (略) 2022年削减量(削减量1t以上)实行等量替换。 |
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施工 期环 境保 护措 施 | 本项目现有厂房进行建设生产,仅需在厂房内进行生产设备安装。项目施工期的环境影响主要是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噪声,设备安装过程发生在厂房内,噪声经墙体隔声后也会有所降低,施工期环境影响小,本评价主要针对营运期进行影响分析。 | |||||||||||||||||||||||||||||||||||||||||||||||||||||||||||||||||||||||||||||||||||||||||||||||||||||||||||||||||||||||||||||||||||||||||||||||||||||||||||||||||||||||||||||||||||||||||||||||||||||||||||||||||||||||||||||||||||||||||||||||||||||||||||||||||||||||||||||||||||||||||||||||||||||||||||||||||||||||||||||||||||||||||||||||||||||||||||||||||||||||||||||||||||||||||||||||||||||||||||||||||||||||||||||||||||||||||||||||||||||||||||||||||||||||||||||||||||||||||||||||||||||||||||||||||||||||||||||||||||||||||||||||||||||||||||||||||||||||||||||||||||||||||||||||||||||||||||||||||||||||||||||||||||||||||||||||||||||||||||||||||||||||||||||||||||||||||||||||||||||||||||
运营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 措施 | 4.2废气 4.2.1污染源源强核算 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下料、热轧、精加工产生的粉尘,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及食堂油烟废气、抛丸粉尘和喷漆废气。 (1)下料加工粉尘 下料切割粉尘主要是金属及金属氧化物,根据《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试行),33金属制品业,04下料核算环节,氧/可燃气切割,颗粒物产排污系数为1.5kg/t-原料,本项目原料使用钢板1000t,则本项目切割粉尘产生量为1.5t/a。其中,约70%的粉尘自然沉降于车间地面作为固体废物收集后外售,沉降粉尘量约1.05t/a;30%的粉尘悬浮于空气中,通过车间通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排放量约0.45t/a。 (2)热轧粉尘 本项目热轧过程中有粉尘产生,根据《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试行)中的“3130钢压延加工业”中污染物产生系数,颗粒物污染物产生系数取0.022kg/t-钢,即粉尘产生量为0.022t/a(0.009kg/h)。 (3)精加工粉尘 通过车床、铣床、钻床进行精加工则会产生金属及金属氧化物粉尘,这类颗粒物比重大,容易沉积,大部分在操作区域附近沉降。根据项目产能,类比同行业粉尘产生的情况,则粉尘产生量约原料的0.03%,原料用量为1000t,则该部分废气为0.3t/a,年工作时间为2400h,则本项目的下料加工烟尘的产生速率为0.125kg/h。 (4)焊接烟尘 项目焊接采用手工电弧焊,焊接烟尘主要来自焊条的药皮,少量来自焊芯及被焊工件,焊接时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NOX、O3、MnO2和Fe2O3,本项目使用钙钛型焊条,年用量约3t/a,根据《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试行),33金属制品业,09焊接核算环节,焊接工序产排污系数为9.19kg/t-原料,则颗粒物产生量为0.011t/a。焊接区共设置2台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焊接烟尘经集气罩吸入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内进行过滤吸附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效率可达80%以上,经烟气净化器处理后,收集焊接烟尘0.0088t/a,只有少量的焊接烟尘约0.0022t/a从车间通过排气扇无组织排入大气环境中。 (5)抛丸粉尘 配备1套抛丸设备配套的滤筒除尘器,用压缩空气将抛丸设备中的玻璃砂喷射到工件表面,利用玻璃砂的冲击力除去工件表面的锈及其他氧化物,抛丸操作在抛丸机内完成,粉尘经抛丸机配备的除尘器除尘后排放喷砂产生的含尘气流经滤筒除尘器收集除尘后无组织排放。根据《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试行),33金属制品业,06预处理核算环节,抛丸工序产排污系数为2.19kg/t-原料,本项目原料使用钢板1000t,项目抛丸粉尘量约2.19t/a,年工作时间按1800h计算,速率为1.217kg/h,抛丸机收集效率为95%,则抛丸粉尘无组织排放量为0.109t/a,排放速率为0.061kg/h,车间无组织排放,项目自带除尘设备(袋式除尘)除尘效率为95%,则收集粉尘1.977t/a,有组织排放粉尘0.104 t/a,年工作时间按1800h计算,风机风量20000m3/h,排放速率0.058kg/h,排放浓度2.9mg/m3,经DA001排气筒外排(15m高),抛丸机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6)食堂油烟 项目职工为30人,厂区提供食堂,人均食用油用量约15g/人·天,一般油烟挥发量占总耗油量的2%~4%,平均为3%,由此可计算得到,该项目厨房油烟年产生量为4.05kg/a,针对产生的油烟,设油烟净化装置(净化效率为80%),风量为2000m3/h,则0.81kg/a,排放速率0.00135kg/h,排放浓度为排放浓度为0.675mg/m3。 (7)喷漆废气 根据建设方提供的资料,项目通用设备表面处理油性漆使用量1.2t/a,稀释剂使用量0.15 t/a。 喷漆房生产过程中主要为VOCs和油漆颗粒物产生。查阅《 (略) 制造业(工业涂装)VOCS排放量测算技术指南(试行)》,其有机废气VOCS的挥发主要来自油漆和稀释剂,其排放情况详见下表。 表4.2-1物料中VOCS含量(节选)
根据上表计算可知,项目喷漆、烘干过程产生的VOCs量为1.11t/a。喷漆年工作时间300h,烘干时间300h,漆雾的产生量约为漆总用量的5%,即0.06t/a。 根据《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1号》第十三条“对于含高浓度VOCs的废气,宜优先采用冷凝回收、吸附回收技术进行回收利用,并辅助以其他治理技术实现达标排放。”生产车间喷漆房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制度。本项目喷漆房废气处理拟采用“密闭负压收集 +多层过滤棉过滤+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DA002)”工艺处理,其产生VOCs经过过滤棉,先由“V”型实效过滤棉进行初虑,该步骤主要对VOCS进行捕捉吸附,初滤后的废气再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过滤,处理后的废气通过车间外15m高排气筒排放。 喷漆后的物件在喷漆房的烘干箱内进行,采用电加热至170℃左右,喷漆废气净化装置总风量为12500m3/h,废气收集效率按95%计,根据类比相同处理方式的喷漆房,上述装置中过滤棉对漆雾的去除率可达到99%,通过查阅《 (略) 制造业(工业涂装)VOCS排放量测算技术指南》表2中:“活性炭吸附的处理效率为80%”,多层过滤棉过滤吸附漆雾,本项目设置活性炭吸附装置,本次环评对该项目有机废气的处置效率取值80%,废气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捕集的喷漆废气经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散逸的喷漆废气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表4.2-2 喷漆废气产生及排放情况
4.2.2废气处理设施 根据业主提供废气处理方案: 1、新建全密闭喷漆房1间含烘干区。喷漆区尺寸长×宽×高:2.8 m×3.2 m×3m;烘干房长×宽×高:1.7 m×3.2 m×3 m。喷漆房均采用正压送风负压抽风保证房间良好通风效果,顶部配有2台1.5KW顶置空调送风机送风,正压送风喷漆房能够很好的防止油漆室以外的粉尘颗粒物进入到油漆室内,也能够有效抑制油漆室内的扬尘飞到工件上,使喷漆效果达到最佳,油漆室顶部设置一个进压室,铺设有过滤粉尘的高效过滤棉,使得送入室内的空气过滤效果达到98%以上,杜绝油漆面上颗粒产生。全密闭的环境同时也有效控制了气体的无组织扩散。 2、在喷漆房室内采用上进风、下排风的循环通风方式。洁净空气由房体的顶部进入喷漆房内,总排风机将房内含漆雾及有机物的废气通过各个收集口吸入“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有机废气净化设备内进行处理。喷漆房的漆雾及异味气体吸入底部格栅槽内,气流带动废气始终是自上而下运动。 3、预处理区域处理后的废气含有低浓度的漆雾颗粒及高浓度的VOCS,废气通过管道进入过滤棉,过滤棉能高效吸附过滤掉废气中残留的漆雾和小颗粒物质。 4、经过过滤的有机废气气体分子最后经过活性炭吸附箱,活性炭吸附箱配备了多层蜂窝活性炭砖,通过增大过滤面积的方式确保气体达标排放。 5、处理达标后的气体通过风机抽取经排风管道15米高空达标排放(DA002)。 6、处理设计风量12500m3/h。 4.2.3废气产生情况汇总 表4.2-3 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量核算表
表4.2-4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核算表
表4.2-5 大气污染物年排放量核算表
根据现状监测数据可知,项目所在区域为达标区,项目周边最近环境保护目标位于厂界外南侧29m处,处于主导风向的下风向;项目运营期焊接烟尘、漆雾、机加工粉尘中粉尘无组织排放,排放量为0.9932t/a,厂界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1.0mg/m3;本项目喷漆废气经喷漆房密闭负压收集 +过滤棉过滤+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处理后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制50mg/m3,对周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综上所述,本项目废气环保措施可行,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4.2.4污染源排污口情况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喷漆房有机废气和抛丸粉尘通过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机加工粉尘、焊接烟尘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采用无组织排放,排污口详细情况见下表。 表4.2-6 排污口情况一览表
4.2.5废气监测计划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 942-2018),本项目废气监测要求详见下表。 表4.2-7 项目监测计划一览表
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内容和《 (略) VOCs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要求,本次环评建议企业在后续运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以下要求。 ①加强废气处理装置的日常维护和检修,同时保证活性炭等滤料的更换周期。企业应建立台账,记录废气收集系统、VOCs处理设施的主要运行和维护信息,如运行时间、废气处理量、操作温度、停留时间、吸附剂更换周期和更换量等关键运行参数。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②投产后,在能满足产品要求的条件下,建议企业将水性涂料代替溶剂型涂料。 ③企业应建立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和含VOCs产品的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④通风生产设备、操作工位、车间厂房等应在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行业作业规程与标准、工业建筑及洁净厂房通风设计规范等的要求,采用合理的通风量。 ⑤载有VOCs物料的设备及其管道在开停工(车)、检维修时,应在退料阶段将残存物料退净,并用密闭容器盛装,退料过程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⑥油漆、稀释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辅材料在储存和输送过程中应保持密闭,使用过程中随取随开,用后应及时密闭,以减少挥发。 ⑦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应先于生产工艺设备启动,并同步运行,滞后关闭。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 4.3废水 4.3.1生活污水产生情况 本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 项目共有职工30人,均不在厂内食宿,一年工作300天,生活用水量为1.5m3/d,年用水量为450t/a,排水量1.2 m3/d ,360t/a。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 COD:350mg/L、BOD5:180mg/L、NH3-N:25mg/L、SS:200mg/L。 4.3.2废水处置措施及排放情况 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因为项目选址位于农村地区,项目周边多为菜地,且生活污水排放量相对较少,企业经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用于项目附近的菜地、林地的农肥,不外排。 根据工程分析可知,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产生的废水量为1.5t/d,化粪池对NH3-N的去除率为3%;经处理后出水中NH3-N含量为27mg/L,废水中NH3-N含量为0.012t/a,即废水中的氮含量为0.0108t/a。 项目周边约有20亩菜地、林地,考虑当地农田种植情况,则所需氮肥量为39 kg氮/亩年。本项目废水排放量较小,可消纳本项目所产生的的废水。因此,本项目废水经处理后作为周边农肥使用,是可行的。 综上所述,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水治理措施合理可行,不会对项目周边地表水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4.4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设备运行噪声主要来自切割机、铣床、车床、钻床、冲床、剪板机、焊机等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噪声级在60~85dB(A)之间,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噪声源位置,安装减震垫,同时项目主要生产设备均位于厂房内,噪声通过厂房墙壁的隔声,可有效降低项目噪声影响。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中,进行边界噪声评价时,新建建设项目以工程噪声贡献值作为评价量;改扩建建设项目以工程噪声贡献值与受到现有工程影响的边界噪声值叠加后的预测值作为评价量。 用厂界噪声本底值加上评价项目贡献值表征工程噪声影响的大小。根据评价项目噪声源有关参数及减噪措施,利用噪声距离衰减模式计算出厂界噪声的贡献值,然后与本底值对数叠加得到预测值。即 预测值=本底值+贡献值 本次环评采用点源模式进行预测。预测公式为: (1)点声源距离衰减模式 dB(A) K个噪声源的合成声级 dB(A) 式中:Lpi——第i个噪声源噪声的距离的衰减值,dB(A); Loi——第i个噪声源的A声级,dB(A); i——第i个噪声源噪声衰减距离,m; roi——距离声源1m处,m; △L——其它环境因素引起的衰减值,dB(A); Lp——K个噪声源衰减值的合成声级,dB(A); K——噪声源个数。 (2)多声源叠加模式 式中:Lo——叠加后总声压级,dB(A); n——声源级数; Li——各声源对某点的声压值。 根据厂房内噪声设备的布置,利用上述噪声预测公式,预测点的昼间噪声(本项目为1班工作制,夜间不生产),到达厂界预测值见表4.4-1。
本项目夜间不生产,昼间经距离衰减后,各噪声源到厂界噪声预测结果见下表: 表4.4-2 厂界噪声预测结果统计表 单位:dB(A)
由上表可知,项目厂界四周昼间噪声排放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昼间60dB(A))。 为进一步防止项目生产产生的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本环评建议: ①在设备选型时,除考虑满足生产工艺要求外,还必须考虑设备的声学特性(选用高效低噪设备),对于噪声较高的设备应与设备出售厂方协商提供配套的降噪措施。 ②应加强设备的保养和维修,使设备随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偶发强噪声产生。高噪声设备操作人员,操作时应佩戴防护头盔或耳套。 ③生产作业时关闭部分门窗,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 ④在原料和产品等运输车辆途径居民点时严禁鸣号,进入厂内低速行驶; ⑤加强设备维护与保养,及时淘汰落后设备,适时添加润滑油,减少摩擦噪声。 综上所述,在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项目投产后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投产后再生具体监测计划如下。 表4.4-3项目监测计划一览表
4.5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固废可分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等。 (1)生活垃圾 本项目营运期劳动定员30人,员工生活垃圾约1.0kg/人,则本项目营运期生活垃圾产生量为9.0t/a。厂内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2)一般工业固废 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有边角废料、废焊渣、下料切割粉尘、抛丸粉尘等。 ①项目废边角料产生量约为5.5t/a,主要成分是钢材,根据《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 39198-2020),废钢材代码(331-001-09),由废品回收站回收利用。 ②废焊渣:在焊接工艺过程中焊条夹持部分占总量1/11,则废焊条产生量为0.11t/a,焊接完毕清理焊缝产生的废焊渣量约占焊条总量4%,即0.048t/a,则总废焊渣产生量为0.158t/a,根据《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 39198-2020),废焊渣代码(331-002-99),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③下料切割粉尘:切割粉尘产生量为1.5t/a。其中,约70%的粉尘自然沉降于车间地面作为固体废物收集后外售,沉降粉尘量约1.05t/a,根据《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 39198-2020),下料切割粉尘代码(331-001-66),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④抛丸粉尘:项目自带抛丸除尘设备(袋式除尘)除尘效率为95%,收集粉尘1.977t/a,根据《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 39198-2020),抛丸粉尘代码(331-002-66),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⑤沉淀池钢屑:项目沉淀池回收的钢屑约为0.1 t/a,根据《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 39198-2020),抛丸粉尘代码(331-003-09),收集暂存后外售。 (3)危险废物 ①废机油:项目生产过程中需要使用机油,用量为0.2t/a,根据业主提供资料及同类型行业参考可知,废机油产生量为年用量的5%-10%,本环评以最大量10%计,则废机油产生量约为0.02t/a,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属危险废物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物代码为900-218-08(危险特性T,I)。经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最终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类别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置。 ②废活性炭:经过滤棉后排放有机废气为1.054t/a。根据工程经验系数可知,每吨活性炭可吸附大约0.26t的有机废气,因此,本项目废气处理所需的活性炭量约为4.05t/a,活性炭箱装置建议活性炭更换周期为90天(累计使用天数),因此,本项目废活性炭产生量约为5.104t/a。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属危险废物HW49其他废物,废物代码为900-039-49(危险特性T),经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最终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类别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置。 ③废油漆桶:刷油漆工序将产生废油漆桶,废油漆桶其产生量约为0.01t/a,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属危险废物HW49其他废物,废物代码为900-041-49(危险特性T/In)。经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最终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类别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置。 ④废过滤棉:收集处理的漆雾有0.055t/a,全由过滤棉吸附,漆渣废过滤棉产生量约为0.155t/a(共更换2次),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属危险废物HW49其他废物,废物代码为900-041-49(危险特性T/In)。经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最终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类别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置。 ⑤废含油抹布:项目废含有抹布产生量约为0.001t/a,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属危险废物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物代码为900-249-08(危险特性T,I)。经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最终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类别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置。 ⑥废乳化液(HW09):项目机加工过程产生约0.001t/a的废乳化液。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属于危险废物HW09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类别,废物代码为900-006-09(危险特性T),经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最终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类别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置。 ⑦废包装桶:废机油桶、废乳化液通,其产生量约为0.002t/a,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属危险废物HW49其他废物,废物代码为900-041-49(危险特性T/In)。经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最终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类别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置。 综上所述,本项目危险废物的最大储存量为5.284t/a。 表4.5-1项目运营期固废产生及处置情况一览表
表4.5-2 危险废物汇总样表
本环评建议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与危险废物分别存放在独立的一般固废暂存间和危险废物暂存间。其中危险废物堆放区域必须做到防风、防雨、防晒,分类堆放,设标识牌,并应按相关规定做好危险废物堆放区地面硬化、铺设防渗层,加强堆放区的防雨和防渗漏措施,以免其随雨水渗漏而造成地下水体的污染。同时企业应按要求建立转运、处理台账制度。厂内严禁自行焚烧各类固废。 厂区设置5m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贮存场所要求如下: ①固体废物贮存场所要有防火、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防雨措施;并加强固体废弃物的分类存放管理,确保各类固废分类存放于固废暂存间内,不散乱堆放。 ②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在醒目处设置一个标志牌。固废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GB15562.2-1995)规定制作。 ③企业应设置专门人员负责将废弃物运输到暂存间,进行分类堆放,在运输过程中,确保不撒漏、不混放。禁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混入。 ④建立档案制度:应将入场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和数量以及检查维护资料,详细记录在案,长期保存,供随时查阅。固废暂存间的固废应及时处置,不得停留较长时间。禁止在厂区内焚烧各类固废。 ⑤车间地面应收*干净,各工段产生的废弃物应及时分类收集,不得外溢,及时转运。废弃物转运时,运输车辆需密闭,严禁泄漏。 企业拟在厂内设置专门的危废暂存间,面积约为8m2,并由专人负责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避免二次污染。具体要求如下: ①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 298-2007)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废暂存间采取基础防渗层为0.5m粘土层,上铺2mm厚度高密度聚*烯膜,再在上层铺10~15cm的水泥进行硬化,并涂防腐防渗涂层,并在周边设置围堰,在围堰内涂环氧树脂防渗,渗透系数≤10-10cm/s。同时贮存装置分类放置,设防雨、防风、防晒设施,避免污染物泄漏,污染环境。在危废间门口设置危废警示标志,由专人管理,设置严格的管理制度,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危废暂存间。 ②暂存间地面与裙脚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 ③暂存间用以存放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容器的地方,必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且表面无缝隙。 ④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必须分开存放,并设有隔离间隔短。 ⑤暂存间必须按《环境保护区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的规定设置警示标志。 ⑥作好危险废物情况的记录。记录上须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危险废物的记录和货单在危险废物回取后应继续保留3年。 由上分析可知,本项目固体废物去向明确,均能得到妥善处置,可实现固废的零排放,对周边环境无影响。 4.6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及防护措施 (1)污染物及污染途径 项目危废暂存间拟采用C30混凝土铺底,再进行防渗漆处理;设备均为地面以上设备,不与天然土壤直接接触,因此厂内地下水污染源主要是危废暂存间发生的渗漏等。污染物污染地下水的途径主要包括:危废暂存间等公辅设施防渗措施不到位。 (2)污染防控措施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重点防渗区防渗性能应大于等于6.0m厚,渗透系数K≤10-7cm/s的等效黏土层的防渗性能。重点防渗区地面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要求执行,地面采用防水土工布铺底,上铺混凝土层进行硬化,然后进行防渗漆处理。通过上述措施,可保证危废暂存间所在区域地面防渗层渗透系数≤10-10cm/s。 在项目投入运营后,建设单位应做危废暂存间、化粪池和污水管道等容易渗漏引起地下水、土壤污染的区域的管理,定期巡查,避免发生跑冒滴漏现象。同时还应定期对废气处理装置进行巡检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运转正常。如发现泄漏或废气处理装置非正常运转,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确保不会对项目所在地及周围土壤造成大的影响。 在采取了相应的地下水、土壤环境污染防控措施后,项目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是可以接受。 (3)跟踪监测 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报告提出的要求积极落实处理措施,废气处理设备正常运行,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得到妥善处置,对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是可接受的,因此无需进行跟踪监测。 4.7环境风险 本项目属于金属制品制造业,本项目涉及危险物质主要有油漆、机油、乳化液、危险废物,参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C中表C.1行业及生产工艺(M),本项目行业及生产工艺不属于其中涉及危险物质使用、贮存的项目,对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中附录A,其中油漆、乳化液、稀释剂、机油、危险废物属于突发环境风险物质。项目涉及的突发环境风险物质贮存量及其临界量如下表。 表4.7-1 项目涉及的突发环境风险物质贮存量及其临界量一览表
对项目风险进行分析,项目环境分析识别情况见下表。 表4.7-2 项目环境风险识别情况表
项目营运过程中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主要包括油漆、乳化剂、稀释剂、机油及危险废物。通过风险源辨识分析可知,本项目生产贮存单元不构成重大危险源。本项目对人员伤害影响最大、潜在风险最高的风险主要是机油、乳化剂、稀释剂、油漆及危废的泄漏以及泄漏引起的火灾造成的次生环境污染(大气污染和消防废水)。具体防范措施如下: ①按规范要求进行原料、产品的储存。设产品的专用库房,库房保持通风干燥,远离火种、热源,并注意防潮,氧气与混合气应分开贮存 ②对原料的使用和储存提出相应的管理及使用要求,并严格按照该管理要求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原料仓库保持干燥通风,生产存储过程中原料及物料做到密闭,不长时间暴露在空气中。原料转移和上料过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设立仓库和生产区的防火防爆防潮设施及器具,做到生产区清净整洁,防止物料的撒漏。 ③加强企业实际生产过程中各工艺环节的管理,定期进行设备及相应环保设施的维护。 ④强化风险意识、加强安全管理,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远离火种、热源,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⑤严格控制点火源,员工在仓库作业时严禁动用明火,同时按消防要求配置灭火器材;消除点火源是预防粉尘爆炸的最实用、最有效的措施。在常见点火源中,电火花、静电、摩擦火花、明火、高温物体表面、焊接切割火花等是引起粉尘爆炸的主要原因。此类场所的电气设备应严格按照《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安装,达到整体防爆要求,尽量不安装或少安装不易产生静电,撞击不产生火花的材料制作,并采取静电接地保护措施。被粉碎的物质必须经过严格筛选、去石和吸铁处理,以免杂质进入粉碎机内产生火花。应对原料和油漆房设置防火标识,采用防爆照明灯具,应严格遵照消防防火有关规范标准要求,车间内应按消防要求配备足够型号相符的灭火器,车间工作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均应熟悉其放置地点,用法,而且要经常检查。 ⑥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加强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由厂区安全及环保管理人员对厂区员工进行安全与环保知识培训,熟悉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掌握安全卫生基本知识,具有一定的安全管理和决策能力;加大管理力度,及时清扫、检修设备也是必不可少的防护措施。 ⑦一旦发生火灾,消防废水随意排放将会对周边地表水体造成污染,因此环评要求,严禁将消防废水外排,关闭雨水阀门,利用废水管网或水泵将消防废水导流至应急事故池池内进行暂存;若池内水将无法全部收容,则应立即联系罐车将池内废水进行转移至有污水处理厂进行分批次处理。 ⑧危险废物的存放区贴上醒目的专用标签;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⑨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和制度以及书面的应急程序,以便在发生意外时,行动有所依据。对员工进行指导和培训,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实施应急程序。配备应急医疗药品,厂房周围设消防通道,通道宽4m,保证消防车辆畅通。建、构筑物周围设消防给水管,并配备灭火器材装置 ⑩企业应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定期演练。 由于本项目油漆等使用和存储量较小,相应的风险物质更少,在建设单位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前提下,工程环境风险可防可控,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表4.7-3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简单分析内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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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 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
大气环境 | 喷漆废气DA002 | VOCS | 密闭负压收集+过滤棉+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表面涂装”标准限值 | |||||||||||||||||||||||||||||||||||||||||||||||||||||||||||||||||||||||||||||||||||||||||||||||||||||||||||||||||||||||||||||||||||||||||||||||||||
抛丸粉尘DA001 | TSP | 滤筒除尘器+15m高排气筒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浓度限值 | ||||||||||||||||||||||||||||||||||||||||||||||||||||||||||||||||||||||||||||||||||||||||||||||||||||||||||||||||||||||||||||||||||||||||||||||||||||
厂区内 | VOCs | 自然扩散、沉降 | 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相关要求 | ||||||||||||||||||||||||||||||||||||||||||||||||||||||||||||||||||||||||||||||||||||||||||||||||||||||||||||||||||||||||||||||||||||||||||||||||||||
下料切割粉尘、精加工粉尘、热轧粉尘 | TSP | 车间通风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 ||||||||||||||||||||||||||||||||||||||||||||||||||||||||||||||||||||||||||||||||||||||||||||||||||||||||||||||||||||||||||||||||||||||||||||||||||||
焊接烟尘 | TSP | 移动式焊接烟尘收集器+车间通风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 ||||||||||||||||||||||||||||||||||||||||||||||||||||||||||||||||||||||||||||||||||||||||||||||||||||||||||||||||||||||||||||||||||||||||||||||||||||
食堂油烟 | 油烟 | 油烟净化器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要求 | ||||||||||||||||||||||||||||||||||||||||||||||||||||||||||||||||||||||||||||||||||||||||||||||||||||||||||||||||||||||||||||||||||||||||||||||||||||
地表水环境 | 生活污水 | COD、BOD、SS、NH3-N | 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于周边农肥,不外排 | \ | |||||||||||||||||||||||||||||||||||||||||||||||||||||||||||||||||||||||||||||||||||||||||||||||||||||||||||||||||||||||||||||||||||||||||||||||||||
声环境 | 生产厂房 | 各类生产设备 |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建筑隔声、基础减震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
电磁辐射 | / | / | / | / | |||||||||||||||||||||||||||||||||||||||||||||||||||||||||||||||||||||||||||||||||||||||||||||||||||||||||||||||||||||||||||||||||||||||||||||||||||
固体废物 | 职工生活 | 生活垃圾 | 生活垃圾收集桶 | 无害化处理 | |||||||||||||||||||||||||||||||||||||||||||||||||||||||||||||||||||||||||||||||||||||||||||||||||||||||||||||||||||||||||||||||||||||||||||||||||||
一般工业固废 | 废边角料 | 由废品收购站定期收购 | 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 | ||||||||||||||||||||||||||||||||||||||||||||||||||||||||||||||||||||||||||||||||||||||||||||||||||||||||||||||||||||||||||||||||||||||||||||||||||||
废焊渣 | 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
下料切割粉尘 | 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
抛丸粉尘 | 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
沉淀池钢屑 | 收集暂存后外售 | ||||||||||||||||||||||||||||||||||||||||||||||||||||||||||||||||||||||||||||||||||||||||||||||||||||||||||||||||||||||||||||||||||||||||||||||||||||||
危险废物 | 废机油 | 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单位处理 | 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13)及其2013年修改单要求 | ||||||||||||||||||||||||||||||||||||||||||||||||||||||||||||||||||||||||||||||||||||||||||||||||||||||||||||||||||||||||||||||||||||||||||||||||||||
废活性炭 | |||||||||||||||||||||||||||||||||||||||||||||||||||||||||||||||||||||||||||||||||||||||||||||||||||||||||||||||||||||||||||||||||||||||||||||||||||||||
废油漆桶 | |||||||||||||||||||||||||||||||||||||||||||||||||||||||||||||||||||||||||||||||||||||||||||||||||||||||||||||||||||||||||||||||||||||||||||||||||||||||
废乳化液 | |||||||||||||||||||||||||||||||||||||||||||||||||||||||||||||||||||||||||||||||||||||||||||||||||||||||||||||||||||||||||||||||||||||||||||||||||||||||
废过滤棉 | |||||||||||||||||||||||||||||||||||||||||||||||||||||||||||||||||||||||||||||||||||||||||||||||||||||||||||||||||||||||||||||||||||||||||||||||||||||||
废包装桶 | |||||||||||||||||||||||||||||||||||||||||||||||||||||||||||||||||||||||||||||||||||||||||||||||||||||||||||||||||||||||||||||||||||||||||||||||||||||||
废含油抹布 | |||||||||||||||||||||||||||||||||||||||||||||||||||||||||||||||||||||||||||||||||||||||||||||||||||||||||||||||||||||||||||||||||||||||||||||||||||||||
土壤及地下水 污染防治措施 | 所有原辅材料储存于车间内,且车间及周围均采取硬化等防渗措施;企业加强设备维护,杜绝非正常排放;加强固废管理,避免固废厂房外存放等 | ||||||||||||||||||||||||||||||||||||||||||||||||||||||||||||||||||||||||||||||||||||||||||||||||||||||||||||||||||||||||||||||||||||||||||||||||||||||
生态保护措施 | / | ||||||||||||||||||||||||||||||||||||||||||||||||||||||||||||||||||||||||||||||||||||||||||||||||||||||||||||||||||||||||||||||||||||||||||||||||||||||
环境风险 防范措施 | ①按规范要求进行原料、产品的储存。设产品的专用库房,库房保持通风干燥,远离火种、热源,并注意防潮。 ②对原料的使用和储存提出相应的管理及使用要求,并严格按照该管理要求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原料仓库保持干燥通风,生产存储过程中原料及物料做到密闭,不长时间暴露在空气中。原料转移和上料过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设立仓库和生产区的防火防爆防潮设施及器具,做到生产区清净整洁,防止物料的撒漏。 ③加强企业实际生产过程中各工艺环节的管理,定期进行设备及相应环保设施的维护。 ④强化风险意识、加强安全管理,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远离火种、热源,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⑤严格控制点火源,员工在仓库作业时严禁动用明火,同时按消防要求配置灭火器材;消除点火源是预防粉尘爆炸的最实用、最有效的措施。在常见点火源中,电火花、静电、摩擦火花、明火、高温物体表面、焊接切割火花等是引起粉尘爆炸的主要原因。此类场所的电气设备应严格按照《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安装,达到整体防爆要求,尽量不安装或少安装不易产生静电,撞击不产生火花的材料制作,并采取静电接地保护措施。被粉碎的物质必须经过严格筛选、去石和吸铁处理,以免杂质进入粉碎机内产生火花。应对原料和油漆房设置防火标识,采用防爆照明灯具,应严格遵照消防防火有关规范标准要求,车间内应按消防要求配备足够型号相符的灭火器,车间工作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均应熟悉其放置地点,用法,而且要经常检查。 ⑥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加强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由厂区安全及环保管理人员对厂区员工进行安全与环保知识培训,熟悉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掌握安全卫生基本知识,具有一定的安全管理和决策能力;加大管理力度,及时清扫、检修设备也是必不可少的防护措施。 ⑦一旦发生火灾,消防废水随意排放将会对周边地表水体造成污染,因此环评要求,严禁将消防废水外排,并关闭雨水阀门,利用废水管网或水泵将消防废水导流至应急事故池内进行暂存;若池内水将无法全部收容,则应立即联系罐车将池内废水进行转移至污水处理厂进行分批次处理。 ⑧危险废物的存放区贴上醒目的专用标签;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⑨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和制度以及书面的应急程序,以便在发生意外时,行动有所依据。对员工进行指导和培训,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实施应急程序。配备应急医疗药品,厂房周围设消防通道,通道宽4m,保证消防车辆畅通。建、构筑物周围设消防给水管,并配备灭火器材装置 ⑩企业应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定期演练。 | ||||||||||||||||||||||||||||||||||||||||||||||||||||||||||||||||||||||||||||||||||||||||||||||||||||||||||||||||||||||||||||||||||||||||||||||||||||||
其他环境 管理要求 | 1、项目监测计划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规范的要求,本项目监测计划见下表。 表5-1 项目监测计划表
2、环保设施要求 表5-2 项目环保投资一览表
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以及其他有关规定,本项目建成投入初步运营后,项目(废水、大气、噪声、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可进行自主验收整改。 自主环保竣工验收参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进行。项目环保竣工验收一览表见5-3。 表5-3 项目环保竣工验收一览表
4、管理要求 ①组织贯彻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环保方针、政策法令和条例,搞好环境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公司职工的环保意识和技术水平,提高污染控制的责任心。 (略) 环境保护工作的长期规划及年度污染治理计划;定期检查环保设施的运行状况及对设备的维修与管理,严格控制“三废”的排放。 ③掌握公司内部污染物排放状况,编制公司内部环境状况报告;建立污染突发事故分类分级档案和处理制度。 ④负责环保专项资金的平衡与控制及办理环保超标缴费工作。 ⑤协同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落实“三同时”,参与有关方案的审定及竣工验收。 ⑥按照监测计划要求进行项目污染源及厂区环境监测,并及时将环境监测信息向环保部门通报。 ⑦运营期间产生的固废严格分类处理,危废应妥善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同时设立台账制度,并做好转运登记。 (略) 的环境管理系统,建立清洁生产审计计划,体现“以防为主”的方针,实现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⑨运营期做好环保设施的维护,废气设施定期更换活性炭,保证废气达标处理。 |
六、结论
项目与国家政策及相关规划相符,选址合理可行,平面布置合理。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满足环评要求,无环境制约因素,项目运营期项目建设及运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可满足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项目场址选择合理;在运营过程中按本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后,产生的环境影响满足相应环评标准要求,对当地声环境、大气环境、水环境及生态环境的影响很小,不会改变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现有功能。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可行。 |
附表
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
项目 分类 | 污染物名称 | 现有工程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① | 现有工程 许可排放量 ② | 在建工程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③ | 本项目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④ | 以新带老削减量 (新建项目不填)⑤ | 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⑥ | 变化量 ⑦ |
废气 | VOCS | / | / | / | 0.267 | / | 0.267 | +0.267 |
TSP | 0.54181 | / | / | 0.9932 | -0.54181 | 0.9932 | +0.45139 | |
油烟 | 0.00081 | / | / | 0 | / | 0.00081 | 0 | |
生活垃圾 | 生活垃圾 | 9.0 | / | / | 0 | / | 9.0 | 0 |
一般工业 固体废物 | 废边角料 | 5.5 | / | / | 0 | / | 5.5 | 0 |
废焊渣 | 0.12 | / | / | 0.158 | -0.12 | 0.158 | +0.038 | |
下料切割粉尘 | / | / | / | 1.05 | / | 1.05 | +1.05 | |
抛丸粉尘 | / | / | / | 1.977 | / | 1.977 | +1.977 | |
沉淀池钢屑 | 0.1 | / | / | 0 | / | 0.1 | 0 | |
危险废物 | 废机油 | 0.02 | / | / | 0 | / | 0.02 | 0 |
废活性炭 | / | / | / | 5.104 | / | 5.104 | +5.104 | |
废油漆桶 | / | / | / | 0.01 | / | 0.01 | +0.01 | |
废过滤棉 | / | / | / | 0.055 | / | 0.055 | +0.055 | |
废含油抹布 | 0.001 | / | / | 0 | / | 0.001 | 0 | |
废包装桶 | 0.002 | / | / | 0 | / | 0.002 | 0 | |
废乳化液 | 0.001 | / | / | 0 | / | 0.001 | 0 |
注:⑥=①+③+④-⑤;⑦=⑥-①
韶山新 (略) 滑轮生产线项目
变更环境影响说明
(报批稿)
项目名称:韶山新 (略) 滑轮生产线项目变更
建设单位(盖章):韶山新 (略)
编制日期:2022年7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 韶山新 (略) 滑轮生产线项目 | ||||||||||||||||||||||||||||||||||||||||||||||||||||||||||||||||||
项目代码 | \ |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郭文峰 | 联系方式 | * | ||||||||||||||||||||||||||||||||||||||||||||||||||||||||||||||||
建设地点 | (略) (略) 银田镇银园村(银田镇老工 (略) 院内) | ||||||||||||||||||||||||||||||||||||||||||||||||||||||||||||||||||
地理坐标 | (112度61分08.26秒,27度86分58.45秒) | ||||||||||||||||||||||||||||||||||||||||||||||||||||||||||||||||||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 C3311金属结构制造 | 行业类别 | 三十、金属制品业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331 | ||||||||||||||||||||||||||||||||||||||||||||||||||||||||||||||||
建设性质 |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 \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 \ | ||||||||||||||||||||||||||||||||||||||||||||||||||||||||||||||||
总投资(万元) | 550 | 环保投资(万元) | 30.5 | ||||||||||||||||||||||||||||||||||||||||||||||||||||||||||||||||
环保投资占比(%) | 5.55% | 施工工期 | 2022年7月~2022年8月 | ||||||||||||||||||||||||||||||||||||||||||||||||||||||||||||||||
是否开工建设 | ?否 □是: | 用地(用海) 面积(m2) | 2800m2 利用现有厂区,无新增用地 | ||||||||||||||||||||||||||||||||||||||||||||||||||||||||||||||||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 无 | ||||||||||||||||||||||||||||||||||||||||||||||||||||||||||||||||||
规划情况 | 无 | ||||||||||||||||||||||||||||||||||||||||||||||||||||||||||||||||||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 无 | ||||||||||||||||||||||||||||||||||||||||||||||||||||||||||||||||||
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 无 | ||||||||||||||||||||||||||||||||||||||||||||||||||||||||||||||||||
其他符合性分析 |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为“允许类”,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本项 (略) 银田镇,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银田镇为一般管控单位,国家级重点开发区域,经济产业布局为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商贸物流。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用于周边农肥,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污染物通过有效的防止措施处理后能够达标排放,且对厂址区域环境质量不会产生明显影响,不会造成环境功能的改变,符合一般管控单元生态环境的管控要求。 (1)生态红线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略) 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湘政发〔2018〕20号) (略)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情况,本项目新增油漆房项目 (略) (略) 银田镇银园村(银田镇老工 (略) 院内)原厂址内,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范围内,符合生态保护红线保护范围要求。 (2)环境质量底线 区域环境空气属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类功能区、区域声环境属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功能区;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较好。项目运营期主要是废气和噪声污染,但项目污染源强不大,在经合理处置后可达标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空气、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不会降低周围区域环境空气、声环境功能。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周边农肥,不外排,对地表水环境影响小。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经按环评要求建设的措施降噪处理后,厂界可达标排放,不会对声环境造成明显影响。项目自身产生的三废均能有效处理,因此本项目建设不会对当地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项目的建设运营不会降低区域环境质量,满足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3)资源利用上线 项目使用资源主要为水、电等, (略) 政供水系统和供电系统,本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废物回收利用、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限地控制污染,项目的水、电等资源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项目占地不涉及基本农田。项目资源利用满足要求。 (4)环境准入清单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以清单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潭政发〔2020〕12号),银田镇为一般管控单位,国家级重点开发区域,经济产业布局为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商贸物流,本项目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1-1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的要求。 项目选址所在地属于工业用地范围,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满足标准要求;环境影响分析表明,采取相应的措施后,项目环境影响较小。同时,项目 (略) 生态保护红线内;不占用林地和基本农田,项目选址符合“三线一单”空间布局约束要求。 综上,项目选址基本合理。 4、平面布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厂区大门设置在南侧,临近乡镇道路,大门西侧为2办公楼,北侧为生产车间,生产车间由西往东依次为下料、机加工、焊接、原材料堆存、原料及成品库。新增喷漆房设置现有原料及成品库,新增喷漆房分成两个区域,喷漆区尺寸长×宽×高:2.8 m×3.2 m×3m;烘干区长×宽×高:1.7 m×3.2 m×3 m。项目生产厂区各功能分区明确,车间空间排列有序,物料组织通达、顺畅、不交叉,有效保障物料流向的合理性。且大门临近道路,运输方便,因此,项目平面布局合理。 3、《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分析 《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中相关要求:(一)大力推进源头替代。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水基、热熔、无溶剂、辐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VOCs含量的胶粘剂,以及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 清洗剂等,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要加大源头替代力度。加强政策引导。企业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排放绩效等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 本项目油漆、稀释剂使用量少,且项目配备了污染防治措施,设置标准的排气筒。因此项目符合《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相关要求。 4、《 (略) VOCS污染防治三年实施方案》符合性分析 根据《 (略) VOCS污染防治三年实施方案》,项目为原址变更项目,位于银田镇老工 (略) 院内;项目运营期主要是废气和噪声污染,但项目污染源强不大,在经合理处置后可达标排放;本项目排放的有机废气(VOCS) (略) 湖南 (略) 已削减量实行等量替换,项目的建设运营不会对周围环境空气、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不会降低周围区域环境空气、声环境功能;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肥,对周边水环境影响小。 |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建设内容 | 2.1项目背景 韶山新 (略) 企业2019 (略) 银田镇银园村(银田镇老工 (略) 院内)生产车间一和生产车间二,办理了《韶山新 (略) 滑轮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略) 生态环境局韶山分局( (略) 环境保护局)关于《韶山新 (略) 滑轮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审批文号:韶环管﹝2019﹞9号)。2020年04月10日获得排污许可证证书,证书编号:*MA4M60584L001W。项目总投资500万元,项目建筑面积约4000m2(生产车间一2600m2、生产车间二1200m2,办公楼200m2),主要原辅材料钢板、钢管、焊丝、乳化液、*烷,主要生产设备为剪板机、带锯机、冲床、轧机等,共设一条滑轮生产线,建设规模年产20000件滑轮。 (略) 场情况的影响,项目现只租赁生产车间一进行设备安装,一直未正常投入生产, 现根据产品需要,滑轮需增加抛丸、油漆工艺,韶山新 (略) 增加投资50万元在现有生产车间一成品仓库内新增喷漆房和增加一台抛丸机,建成后,全厂产品产能不发生变化。 根据生态环境部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 办环评函【2020】688 号)中的通知,按“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重大变动清单中的生产工艺第 6 条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含主要生产装置、设备及配套设施)、主要原辅材料、燃料变化,导致以下情形之一: 1)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的(毒性、挥发性降低的除外); 2)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3)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4)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10%及以上的。 本项目属于因新增抛丸和喷漆工艺,生产工艺和设备、原辅料和能源消耗等均发生变化,导致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该变动为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及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 理名录》(2021 版)中“三十、金属制品业 33”中的“67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 理加工”中的“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 VOCs 含量涂料 10 吨以下的除外)”, 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本“变更环境影响说明”包含对该项目工程内容变更、 环境现状等的变更说明及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在此基础上,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等要求,形成一个 完整的变更环境影响说明,呈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以期为项目实施和环 境管理提供依据。 表2.1-1 项目变更前后主要变化情况一览表
2.2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新增抛丸机和油漆房位于韶山新 (略) 现有生产车间一内,不另新增建设用地,油漆房占地面积14.4m2,建设面积14.4m2,建设内容主要为喷漆房分成两个区域,喷漆区尺寸长×宽×高:2.8 m×3.2 m×3m;烘干区长×宽×高:1.7 m×3.2 m×3 m。喷漆房配备相应的废气处理措施。本项目不涉及原有的产品方案及产能、生产工艺、原辅材料以及设备的变化。抛丸机和喷漆房建成投产后,不新增劳动人员,产能仍为年产20000件滑轮。 本项目变更后主要工程内容见下表2.2-1所示。 表2.2-1 变更后主要建设内容、规模及功能定位一览表
2.2.1产品方案 变更后,公司产品方案及规模均不发生变化,项目主要的产品方案见表2.2-2。 表2.2-2 项目变更后主要产品方案一览表
2.2.2主要原辅材料及用量 本次新增抛丸、喷漆、烘干工序,因此新增了油漆、稀释剂原料,其他原辅材料不变,原辅材料及年用量见表2.2-3。 表2.2-3 项目原辅材料消耗一览表
2.2.4主要生产设备 本次项目在原有工艺上增加喷漆、烘干工艺,其他工艺不改变,主要生产设备见表2.2-4。 表2.2-4项目主要设备一览表
2.3总平面布置 厂区建筑主要为生产车间一、办公楼。整个厂区利用现有的出入口,便于对原料及产品的储存、加工及运输;各个生产车间功能分区明显,相互衔接,避免互相影响,利于组织生产,方便为生产过程服务。办公楼位于厂区的南侧,位于主导风向的侧风向,且周围设置绿化带,有效减小了生产过程对员工办公、生活的影响。场区道路的布置方便厂内运输,避免交叉污染,场区内进行充分绿化。本次新增喷漆房设置在生产车间一成品仓库的北侧,厂区总平面布置见附图。 2.4公用工程 (1)给排水 新增抛丸设备和油漆房生产过程中不使用水,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主要用水为生活用水,由银田镇自来水厂供应。本项目不新增劳动人员,无新增生活用水。 本项目热轧工序使用新水进行冷却,该部分水循环使用,会产生热轧直接冷却浊循环水,该部分的废水主要污染物为温升、SS来自冷却冲洗下来的钢渣,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 (2)通风、防排烟系统 对于有排风要求的生产设备设局部机械排风系统: 有机废气的处理:设置喷漆房对于生产过程中,工艺设备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过管道收集后,由有机吸附设备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喷漆房顶部安装微负压风机,压风机向外排出空气使室内气压下降,室内空气变稀薄,形成一个负压区,空气由于气压差从专用通风口补偿流入室内,车间相对封闭,设置常闭门。 (3)供电 该项目用电依托厂区现有供电设施,由市政电网提供,年用电量约为11万kw·h。 2.5劳动定员及生产班制 项目职工30人,企业提供食堂,提供中餐;项目年工作300天,实行一班制8h,夜间不生产。新增抛丸设备和喷漆房不新增劳动人员,由厂内员工进行调配。喷漆房年工作时间为300天,喷漆工序每天工作1.0小时,烘干工序每天工作1.0小时。 2.6 依托工程 原有工程已建生产车间一、办公楼,本次工程办公、仓库分别依托原有的办公楼、仓库。另外,其他辅助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等)全部依托原有工程。 本次项目仅在生产车间一新增抛丸设备、成品仓库内新建喷漆房。 | |||||||||||||||||||||||||||||||||||||||||||||||||||||||||||||||||||||||||||||||||||||||||||||||||||||||||||||||||||||||||||||||||||||||||||||||||||||||||||||||||||||||||||||||||||||||||||||||||||||||||||||||||||||||||||||||||||||||||||||||||||||||||||||||||||||||||||||||||||||||||||||||||||||||||||||||||||||
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 | 项目运营期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见下图: 图2.7-1 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图 注:标红工序为本次变更新增的工序。 外购的钢管、钢板经冲床、剪板机、切割机、带锯机等按尺寸切割下料后,进入轧机进行热轧,热轧采用电加热,温度控制在1000℃左右(未达到熔炼温度),热轧过程采用水冷却,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热轧后按部件要求进行焊接,本项目采用电弧焊接。按焊接工艺对各构件施焊。焊接时焊丝端部及母材被融化,溶液表面剧烈喷射产生的高温高压蒸气并向四周扩散。当蒸气进入周围空气中时,被冷却并氧化,部分凝结为固体微粒,形成由气体和固体微粒组成的焊接烟尘。此过程产生焊接烟尘、焊渣、噪声。 焊接后的经抛丸机用高速砂流的冲击作用清理和粗化基体表面的过程。采用压缩空气为动力,以形成高速喷射束将喷料高速喷射到需要处理的工件表面,使工件表面的外表面的外表或形状发生变化,由于磨料对工件表面的冲击和切削作用,使工件的表面获得一定的清洁度和不同的粗糙度,使工件表面的机械性能得到改善,因此提高了工件的抗疲劳性,增加了它和涂层之间的附着力,延长了涂膜的耐久性,也有利于涂料的流平和装饰。此过程产生抛丸固废、抛丸粉尘、噪声。 喷漆:新增喷漆房。将机加工后产品经全封闭式喷漆房进行人工喷漆,只需喷涂一道油漆。喷漆时间为1.0h/d,年工作时间为300h。喷漆过程中主要产生漆渣、有机废气以及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 烘干:完成喷漆的成品在喷漆房内的烘干区内进行干燥,采用电加热至170℃左右,烘干时间为1.0h/d,年工作时间为300h。干燥后的成品包装。干燥过程中主要产生有机废气。 表2.7-1 本项目营运期产污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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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 | 韶山新 (略) 企业2019 (略) 银田镇银园村( (略) 院内)生产车间一和生产车间二,办理了《韶山新 (略) 滑轮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略) 生态环境局韶山分局( (略) 环境保护局)关于《韶山新 (略) 滑轮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审批文号:韶环管﹝2019﹞9号)。2020年04月10日获得排污许可证证书,证书编号:*MA4M60584L001W。项目总投资500万元,项目建筑面积约4000m2(生产车间一2600m2、生产车间二1200m2,办公楼200m2),主要原辅材料钢板、钢管、焊丝、乳化液、*烷,主要生产设备为剪板机、带锯机、冲床、轧机等,共设一条滑轮生产线,建设规模年产20000件滑轮。 1、现有工程生产设备情况 表2.8-1现有工程生产设备一览表
2、产品方案 公司产品方案及规模均不发生变化,详见下表。 表2.8-2主要产品一览表
3、原料供应情况 表2.8-3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
4、工艺情况 图2.8-1 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图 5、劳动定额 项目职工30人,企业提供食堂,提供中餐;项目年工作300天,实行一班制8h,夜间不生产。 6、平面布置 厂区建筑主要为生产车间一(主要为热轧、精加工等)、生产车间二(主要为下料等前处理等)、办公楼。整个厂区利用现有的出入口,便于对原料及产品的储存、加工及运输;各个生产车间功能分区明显,相互衔接,避免互相影响,利于组织生产,方便为生产过程服务。办公楼位于厂区的南侧,位于主导风向的侧风向,且周围设置绿化带,有效减小了生产过程对员工办公、生活的影响。场区道路的布置方便厂内运输,避免交叉污染,场区内进行充分绿化,因此,平面布置合理可行。 7、项目产物情况 (1)废水 ①热轧直接冷却浊循环水 项目热轧工序使用水进行冷却,该部分水循环使用,循环水量约3.5 m3/d,其中蒸发损失约50%,定期补充新水1.75 m3/d,则剩余水量为1.75 m3/d,会产生热轧直接冷却浊循环水,该部分的废水主要污染物为温升、SS,SS来自冷却冲洗下来的钢渣,采用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②生活污水 本项目共有职工30人,一年工作300天,参照《 (略) 地方标准用水定额》(DB43/T388-2014),不含食宿员工生活用水量按50L/人?d,则生活用水量为1.5m3/d,用水量为450t/a。生活污水排放量按用水量的80%计,则项目职工生活污水总排放量为360t/a。主要污染物及产生浓度为COD300mg/L、BOD5200mg/L、NH3-N30mg/L、SS240mg/L、动植物油40mg/L,则产生量分别为0.108t/a、0.072t/a、0.011t/a、0.086t/a、0.014t/a。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周边农田灌溉,不外排。 项目下料加工、热轧、精加工粉尘,这类颗粒物比重大,容易沉积,大部分在操作区域附近沉降,做好车间通风。焊接烟尘,在车间设置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对烟尘和粉尘进行处理。厨房油烟设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屋顶排放。 2.6-5 废气排放量
生产过程中废边角料、收集的粉尘(钢屑)、沉淀池回收的钢屑、废乳化液、废机油、废抹布、废包装桶及生活垃圾等。固废产排情况见表2.6-6。 表2.6-6 固废产排情况表
项目生产车间东侧建设有1座危险废物暂存间,为密闭的仓库,面积约8m2,地面硬化并防腐防渗处理,库内设有收集槽;库内和出入口设有危险废物标识牌和警示标志,建立了危险废物台账,按规范进行转运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4)已核对总量控制 不涉及总量控制指标。 8、与项目有关的主要环境问题及整改措施 韶山新 (略) 职工生活过程中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已建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浇灌不外排。热轧工序使用新水进行冷却,该部分水循环使用。焊接烟尘移动式焊接烟尘收集器,再经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厂区已设置一般工业固废废物暂存间和危废暂存间,设备现噪声采取隔声减振措施。 目前韶山新 (略) 于2019年5月 (略) 生态环境局韶山分局( (略) 环境保护局)的审批意见;于2020年04月10日获得排污许可证证书。 (略) 场情况的影响,项目现只租赁生产车间一进行设备安装,一直未正常投入生产,暂未验收,本次变更环评后进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区域 环境 质量 现状 | 3.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5.5 评价基准年筛选依据评价所需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气象资料等数据的可获得性、数据质量、代表性等因素,选择近3年中数据相对完整的1个日历年作为评价基准年”。本项 (略) ,依据上述新版大气导则要求,为了解本项目周边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收集了20 (略) 环境空气质量年度报表相关数据。具体数据见下表: 表3.1-1 (略) 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结果统计表 单位 ug/m3
结果表明,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数据SO2、NO2、PM10、PM2.5、CO、O3各项检测指标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项目地属于达标区。 项目区域地表水体为韶河。项目区域主要地表水体为韶河。根据《 (略) 主要水系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DB43/023-2005),韶河该河段水域应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本环评引用2021年4月立山村断面韶河水质监测的数据。 监测项目:水温、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CODCr、氨氮、BOD5、氰化物、总汞、粪大肠菌群(个/L)、总氮、总磷、铜、锌、氟化物、硒、砷、镉、六价铬、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 监测频次:1天,每个监测点一天一次。 数据以及评价结果见表3.1-2。 表3.1-2 地表水监测数据统计一览表 单位:mg/L,pH无量纲
根据上表,项目区域地表水环境各项水质监测指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3.3声环境 为了解区域声环境质量状况,本次评价委托湖南 (略) 进行监测。 (1)监测点位:项目东、南、西、北四个方向场界外1m处;北侧居民点N5 (2)监测因子:Leq(A); (3)监测时间和频次:本次评价委托湖南 (略) 于2022年6月11日-2022年6月12日进行监测,昼间、夜间各一次; (4)监测方法: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有关规定进行, 评价方法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中的相关规范进行。 (5)执行标准:根据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特征,评价区域厂界4侧△N1、△N2、△N3、△N4、△N5均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6)监测结果分析及结论。 表3.3-1 噪声检测结果
由上表可知,根据噪声监测结果,厂界东、南、西、北侧噪声监测点的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北侧居民点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表明厂址周围及环境敏感点声环境状况满足其功能区划的要求。 3.4生态环境 项目位于城镇已建成区,土地利用率高,植被覆盖率较低,生态环境一般。根据现状勘察,项目所在区域受人类活动干扰,动植物数量锐减,分布 (略) 绿化带的植被为主。周边未开发的区域内分布的植被多为松散的灌丛、杂草,柑桔等疏林地及蔬菜等农作物。据调査项目评价区域内无珍稀、濒危植物及国家法规保护的植物资源,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生态敏感区。 | |||||||||||||||||||||||||||||||||||||||||||||||||||||||||||||||||||||||||||||||||||||||||||||||||||||||||||||||||||||||||||||||||||||||||||||||||||||||||||||||||||||||||||||||||||||||||||||||||||||||||||||||
环境 保护 目标 | 3.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列出名单及保护级别) 本项目位于,经过现场踏勘,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见下表。 表3.5-1 环境保护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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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 物排 放控 制标 准 | 3.6废气 喷漆房执行VOCs《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表面涂装”行业和表2标准。有机废气VOCs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的厂区内VOCs浓度排放限值。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浓度限值,食堂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要求。 表3.6-1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3.7噪声 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表3.7-1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3.8废水 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 3.9固废 生活垃圾执行《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一般工业固废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13)及其2013年修改单要求。 | |||||||||||||||||||||||||||||||||||||||||||||||||||||||||||||||||||||||||||||||||||||||||||||||||||||||||||||||||||||||||||||||||||||||||||||||||||||||||||||||||||||||||||||||||||||||||||||||||||||||||||||||
总量 控制 指标 | “十三五”期间国家实施总量控制的主要污染物共5项,其中空气污染物3项(NOx、SO2、VOCs),水污染物2项(COD、NH3-N)。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涉及总量气型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项目总量控制指标建议为VOCs:0.267t/a,本项目排放的有机废气(VOCS) (略) 湖南 (略) 2022年削减量(削减量1t以上)实行等量替换。 |
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施工 期环 境保 护措 施 | 本项目现有厂房进行建设生产,仅需在厂房内进行生产设备安装。项目施工期的环境影响主要是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噪声,设备安装过程发生在厂房内,噪声经墙体隔声后也会有所降低,施工期环境影响小,本评价主要针对营运期进行影响分析。 | |||||||||||||||||||||||||||||||||||||||||||||||||||||||||||||||||||||||||||||||||||||||||||||||||||||||||||||||||||||||||||||||||||||||||||||||||||||||||||||||||||||||||||||||||||||||||||||||||||||||||||||||||||||||||||||||||||||||||||||||||||||||||||||||||||||||||||||||||||||||||||||||||||||||||||||||||||||||||||||||||||||||||||||||||||||||||||||||||||||||||||||||||||||||||||||||||||||||||||||||||||||||||||||||||||||||||||||||||||||||||||||||||||||||||||||||||||||||||||||||||||||||||||||||||||||||||||||||||||||||||||||||||||||||||||||||||||||||||||||||||||||||||||||||||||||||||||||||||||||||||||||||||||||||||||||||||||||||||||||||||||||||||||||||||||||||||||||||||||||||||||
运营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 措施 | 4.2废气 4.2.1污染源源强核算 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下料、热轧、精加工产生的粉尘,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及食堂油烟废气、抛丸粉尘和喷漆废气。 (1)下料加工粉尘 下料切割粉尘主要是金属及金属氧化物,根据《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试行),33金属制品业,04下料核算环节,氧/可燃气切割,颗粒物产排污系数为1.5kg/t-原料,本项目原料使用钢板1000t,则本项目切割粉尘产生量为1.5t/a。其中,约70%的粉尘自然沉降于车间地面作为固体废物收集后外售,沉降粉尘量约1.05t/a;30%的粉尘悬浮于空气中,通过车间通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排放量约0.45t/a。 (2)热轧粉尘 本项目热轧过程中有粉尘产生,根据《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试行)中的“3130钢压延加工业”中污染物产生系数,颗粒物污染物产生系数取0.022kg/t-钢,即粉尘产生量为0.022t/a(0.009kg/h)。 (3)精加工粉尘 通过车床、铣床、钻床进行精加工则会产生金属及金属氧化物粉尘,这类颗粒物比重大,容易沉积,大部分在操作区域附近沉降。根据项目产能,类比同行业粉尘产生的情况,则粉尘产生量约原料的0.03%,原料用量为1000t,则该部分废气为0.3t/a,年工作时间为2400h,则本项目的下料加工烟尘的产生速率为0.125kg/h。 (4)焊接烟尘 项目焊接采用手工电弧焊,焊接烟尘主要来自焊条的药皮,少量来自焊芯及被焊工件,焊接时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NOX、O3、MnO2和Fe2O3,本项目使用钙钛型焊条,年用量约3t/a,根据《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试行),33金属制品业,09焊接核算环节,焊接工序产排污系数为9.19kg/t-原料,则颗粒物产生量为0.011t/a。焊接区共设置2台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焊接烟尘经集气罩吸入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内进行过滤吸附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效率可达80%以上,经烟气净化器处理后,收集焊接烟尘0.0088t/a,只有少量的焊接烟尘约0.0022t/a从车间通过排气扇无组织排入大气环境中。 (5)抛丸粉尘 配备1套抛丸设备配套的滤筒除尘器,用压缩空气将抛丸设备中的玻璃砂喷射到工件表面,利用玻璃砂的冲击力除去工件表面的锈及其他氧化物,抛丸操作在抛丸机内完成,粉尘经抛丸机配备的除尘器除尘后排放喷砂产生的含尘气流经滤筒除尘器收集除尘后无组织排放。根据《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试行),33金属制品业,06预处理核算环节,抛丸工序产排污系数为2.19kg/t-原料,本项目原料使用钢板1000t,项目抛丸粉尘量约2.19t/a,年工作时间按1800h计算,速率为1.217kg/h,抛丸机收集效率为95%,则抛丸粉尘无组织排放量为0.109t/a,排放速率为0.061kg/h,车间无组织排放,项目自带除尘设备(袋式除尘)除尘效率为95%,则收集粉尘1.977t/a,有组织排放粉尘0.104 t/a,年工作时间按1800h计算,风机风量20000m3/h,排放速率0.058kg/h,排放浓度2.9mg/m3,经DA001排气筒外排(15m高),抛丸机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6)食堂油烟 项目职工为30人,厂区提供食堂,人均食用油用量约15g/人·天,一般油烟挥发量占总耗油量的2%~4%,平均为3%,由此可计算得到,该项目厨房油烟年产生量为4.05kg/a,针对产生的油烟,设油烟净化装置(净化效率为80%),风量为2000m3/h,则0.81kg/a,排放速率0.00135kg/h,排放浓度为排放浓度为0.675mg/m3。 (7)喷漆废气 根据建设方提供的资料,项目通用设备表面处理油性漆使用量1.2t/a,稀释剂使用量0.15 t/a。 喷漆房生产过程中主要为VOCs和油漆颗粒物产生。查阅《 (略) 制造业(工业涂装)VOCS排放量测算技术指南(试行)》,其有机废气VOCS的挥发主要来自油漆和稀释剂,其排放情况详见下表。 表4.2-1物料中VOCS含量(节选)
根据上表计算可知,项目喷漆、烘干过程产生的VOCs量为1.11t/a。喷漆年工作时间300h,烘干时间300h,漆雾的产生量约为漆总用量的5%,即0.06t/a。 根据《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1号》第十三条“对于含高浓度VOCs的废气,宜优先采用冷凝回收、吸附回收技术进行回收利用,并辅助以其他治理技术实现达标排放。”生产车间喷漆房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制度。本项目喷漆房废气处理拟采用“密闭负压收集 +多层过滤棉过滤+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DA002)”工艺处理,其产生VOCs经过过滤棉,先由“V”型实效过滤棉进行初虑,该步骤主要对VOCS进行捕捉吸附,初滤后的废气再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过滤,处理后的废气通过车间外15m高排气筒排放。 喷漆后的物件在喷漆房的烘干箱内进行,采用电加热至170℃左右,喷漆废气净化装置总风量为12500m3/h,废气收集效率按95%计,根据类比相同处理方式的喷漆房,上述装置中过滤棉对漆雾的去除率可达到99%,通过查阅《 (略) 制造业(工业涂装)VOCS排放量测算技术指南》表2中:“活性炭吸附的处理效率为80%”,多层过滤棉过滤吸附漆雾,本项目设置活性炭吸附装置,本次环评对该项目有机废气的处置效率取值80%,废气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捕集的喷漆废气经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散逸的喷漆废气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表4.2-2 喷漆废气产生及排放情况
4.2.2废气处理设施 根据业主提供废气处理方案: 1、新建全密闭喷漆房1间含烘干区。喷漆区尺寸长×宽×高:2.8 m×3.2 m×3m;烘干房长×宽×高:1.7 m×3.2 m×3 m。喷漆房均采用正压送风负压抽风保证房间良好通风效果,顶部配有2台1.5KW顶置空调送风机送风,正压送风喷漆房能够很好的防止油漆室以外的粉尘颗粒物进入到油漆室内,也能够有效抑制油漆室内的扬尘飞到工件上,使喷漆效果达到最佳,油漆室顶部设置一个进压室,铺设有过滤粉尘的高效过滤棉,使得送入室内的空气过滤效果达到98%以上,杜绝油漆面上颗粒产生。全密闭的环境同时也有效控制了气体的无组织扩散。 2、在喷漆房室内采用上进风、下排风的循环通风方式。洁净空气由房体的顶部进入喷漆房内,总排风机将房内含漆雾及有机物的废气通过各个收集口吸入“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有机废气净化设备内进行处理。喷漆房的漆雾及异味气体吸入底部格栅槽内,气流带动废气始终是自上而下运动。 3、预处理区域处理后的废气含有低浓度的漆雾颗粒及高浓度的VOCS,废气通过管道进入过滤棉,过滤棉能高效吸附过滤掉废气中残留的漆雾和小颗粒物质。 4、经过过滤的有机废气气体分子最后经过活性炭吸附箱,活性炭吸附箱配备了多层蜂窝活性炭砖,通过增大过滤面积的方式确保气体达标排放。 5、处理达标后的气体通过风机抽取经排风管道15米高空达标排放(DA002)。 6、处理设计风量12500m3/h。 4.2.3废气产生情况汇总 表4.2-3 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量核算表
表4.2-4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核算表
表4.2-5 大气污染物年排放量核算表
根据现状监测数据可知,项目所在区域为达标区,项目周边最近环境保护目标位于厂界外南侧29m处,处于主导风向的下风向;项目运营期焊接烟尘、漆雾、机加工粉尘中粉尘无组织排放,排放量为0.9932t/a,厂界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1.0mg/m3;本项目喷漆废气经喷漆房密闭负压收集 +过滤棉过滤+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处理后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制50mg/m3,对周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综上所述,本项目废气环保措施可行,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4.2.4污染源排污口情况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喷漆房有机废气和抛丸粉尘通过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机加工粉尘、焊接烟尘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采用无组织排放,排污口详细情况见下表。 表4.2-6 排污口情况一览表
4.2.5废气监测计划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 942-2018),本项目废气监测要求详见下表。 表4.2-7 项目监测计划一览表
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内容和《 (略) VOCs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要求,本次环评建议企业在后续运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以下要求。 ①加强废气处理装置的日常维护和检修,同时保证活性炭等滤料的更换周期。企业应建立台账,记录废气收集系统、VOCs处理设施的主要运行和维护信息,如运行时间、废气处理量、操作温度、停留时间、吸附剂更换周期和更换量等关键运行参数。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②投产后,在能满足产品要求的条件下,建议企业将水性涂料代替溶剂型涂料。 ③企业应建立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和含VOCs产品的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④通风生产设备、操作工位、车间厂房等应在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行业作业规程与标准、工业建筑及洁净厂房通风设计规范等的要求,采用合理的通风量。 ⑤载有VOCs物料的设备及其管道在开停工(车)、检维修时,应在退料阶段将残存物料退净,并用密闭容器盛装,退料过程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⑥油漆、稀释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辅材料在储存和输送过程中应保持密闭,使用过程中随取随开,用后应及时密闭,以减少挥发。 ⑦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应先于生产工艺设备启动,并同步运行,滞后关闭。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 4.3废水 4.3.1生活污水产生情况 本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 项目共有职工30人,均不在厂内食宿,一年工作300天,生活用水量为1.5m3/d,年用水量为450t/a,排水量1.2 m3/d ,360t/a。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 COD:350mg/L、BOD5:180mg/L、NH3-N:25mg/L、SS:200mg/L。 4.3.2废水处置措施及排放情况 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因为项目选址位于农村地区,项目周边多为菜地,且生活污水排放量相对较少,企业经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用于项目附近的菜地、林地的农肥,不外排。 根据工程分析可知,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产生的废水量为1.5t/d,化粪池对NH3-N的去除率为3%;经处理后出水中NH3-N含量为27mg/L,废水中NH3-N含量为0.012t/a,即废水中的氮含量为0.0108t/a。 项目周边约有20亩菜地、林地,考虑当地农田种植情况,则所需氮肥量为39 kg氮/亩年。本项目废水排放量较小,可消纳本项目所产生的的废水。因此,本项目废水经处理后作为周边农肥使用,是可行的。 综上所述,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水治理措施合理可行,不会对项目周边地表水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4.4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设备运行噪声主要来自切割机、铣床、车床、钻床、冲床、剪板机、焊机等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噪声级在60~85dB(A)之间,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噪声源位置,安装减震垫,同时项目主要生产设备均位于厂房内,噪声通过厂房墙壁的隔声,可有效降低项目噪声影响。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中,进行边界噪声评价时,新建建设项目以工程噪声贡献值作为评价量;改扩建建设项目以工程噪声贡献值与受到现有工程影响的边界噪声值叠加后的预测值作为评价量。 用厂界噪声本底值加上评价项目贡献值表征工程噪声影响的大小。根据评价项目噪声源有关参数及减噪措施,利用噪声距离衰减模式计算出厂界噪声的贡献值,然后与本底值对数叠加得到预测值。即 预测值=本底值+贡献值 本次环评采用点源模式进行预测。预测公式为: (1)点声源距离衰减模式 dB(A) K个噪声源的合成声级 dB(A) 式中:Lpi——第i个噪声源噪声的距离的衰减值,dB(A); Loi——第i个噪声源的A声级,dB(A); i——第i个噪声源噪声衰减距离,m; roi——距离声源1m处,m; △L——其它环境因素引起的衰减值,dB(A); Lp——K个噪声源衰减值的合成声级,dB(A); K——噪声源个数。 (2)多声源叠加模式 式中:Lo——叠加后总声压级,dB(A); n——声源级数; Li——各声源对某点的声压值。 根据厂房内噪声设备的布置,利用上述噪声预测公式,预测点的昼间噪声(本项目为1班工作制,夜间不生产),到达厂界预测值见表4.4-1。
本项目夜间不生产,昼间经距离衰减后,各噪声源到厂界噪声预测结果见下表: 表4.4-2 厂界噪声预测结果统计表 单位:dB(A)
由上表可知,项目厂界四周昼间噪声排放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昼间60dB(A))。 为进一步防止项目生产产生的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本环评建议: ①在设备选型时,除考虑满足生产工艺要求外,还必须考虑设备的声学特性(选用高效低噪设备),对于噪声较高的设备应与设备出售厂方协商提供配套的降噪措施。 ②应加强设备的保养和维修,使设备随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偶发强噪声产生。高噪声设备操作人员,操作时应佩戴防护头盔或耳套。 ③生产作业时关闭部分门窗,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 ④在原料和产品等运输车辆途径居民点时严禁鸣号,进入厂内低速行驶; ⑤加强设备维护与保养,及时淘汰落后设备,适时添加润滑油,减少摩擦噪声。 综上所述,在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项目投产后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投产后再生具体监测计划如下。 表4.4-3项目监测计划一览表
4.5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固废可分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等。 (1)生活垃圾 本项目营运期劳动定员30人,员工生活垃圾约1.0kg/人,则本项目营运期生活垃圾产生量为9.0t/a。厂内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2)一般工业固废 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有边角废料、废焊渣、下料切割粉尘、抛丸粉尘等。 ①项目废边角料产生量约为5.5t/a,主要成分是钢材,根据《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 39198-2020),废钢材代码(331-001-09),由废品回收站回收利用。 ②废焊渣:在焊接工艺过程中焊条夹持部分占总量1/11,则废焊条产生量为0.11t/a,焊接完毕清理焊缝产生的废焊渣量约占焊条总量4%,即0.048t/a,则总废焊渣产生量为0.158t/a,根据《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 39198-2020),废焊渣代码(331-002-99),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③下料切割粉尘:切割粉尘产生量为1.5t/a。其中,约70%的粉尘自然沉降于车间地面作为固体废物收集后外售,沉降粉尘量约1.05t/a,根据《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 39198-2020),下料切割粉尘代码(331-001-66),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④抛丸粉尘:项目自带抛丸除尘设备(袋式除尘)除尘效率为95%,收集粉尘1.977t/a,根据《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 39198-2020),抛丸粉尘代码(331-002-66),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⑤沉淀池钢屑:项目沉淀池回收的钢屑约为0.1 t/a,根据《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 39198-2020),抛丸粉尘代码(331-003-09),收集暂存后外售。 (3)危险废物 ①废机油:项目生产过程中需要使用机油,用量为0.2t/a,根据业主提供资料及同类型行业参考可知,废机油产生量为年用量的5%-10%,本环评以最大量10%计,则废机油产生量约为0.02t/a,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属危险废物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物代码为900-218-08(危险特性T,I)。经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最终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类别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置。 ②废活性炭:经过滤棉后排放有机废气为1.054t/a。根据工程经验系数可知,每吨活性炭可吸附大约0.26t的有机废气,因此,本项目废气处理所需的活性炭量约为4.05t/a,活性炭箱装置建议活性炭更换周期为90天(累计使用天数),因此,本项目废活性炭产生量约为5.104t/a。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属危险废物HW49其他废物,废物代码为900-039-49(危险特性T),经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最终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类别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置。 ③废油漆桶:刷油漆工序将产生废油漆桶,废油漆桶其产生量约为0.01t/a,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属危险废物HW49其他废物,废物代码为900-041-49(危险特性T/In)。经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最终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类别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置。 ④废过滤棉:收集处理的漆雾有0.055t/a,全由过滤棉吸附,漆渣废过滤棉产生量约为0.155t/a(共更换2次),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属危险废物HW49其他废物,废物代码为900-041-49(危险特性T/In)。经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最终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类别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置。 ⑤废含油抹布:项目废含有抹布产生量约为0.001t/a,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属危险废物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物代码为900-249-08(危险特性T,I)。经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最终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类别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置。 ⑥废乳化液(HW09):项目机加工过程产生约0.001t/a的废乳化液。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属于危险废物HW09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类别,废物代码为900-006-09(危险特性T),经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最终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类别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置。 ⑦废包装桶:废机油桶、废乳化液通,其产生量约为0.002t/a,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属危险废物HW49其他废物,废物代码为900-041-49(危险特性T/In)。经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最终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类别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置。 综上所述,本项目危险废物的最大储存量为5.284t/a。 表4.5-1项目运营期固废产生及处置情况一览表
表4.5-2 危险废物汇总样表
本环评建议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与危险废物分别存放在独立的一般固废暂存间和危险废物暂存间。其中危险废物堆放区域必须做到防风、防雨、防晒,分类堆放,设标识牌,并应按相关规定做好危险废物堆放区地面硬化、铺设防渗层,加强堆放区的防雨和防渗漏措施,以免其随雨水渗漏而造成地下水体的污染。同时企业应按要求建立转运、处理台账制度。厂内严禁自行焚烧各类固废。 厂区设置5m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贮存场所要求如下: ①固体废物贮存场所要有防火、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防雨措施;并加强固体废弃物的分类存放管理,确保各类固废分类存放于固废暂存间内,不散乱堆放。 ②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在醒目处设置一个标志牌。固废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GB15562.2-1995)规定制作。 ③企业应设置专门人员负责将废弃物运输到暂存间,进行分类堆放,在运输过程中,确保不撒漏、不混放。禁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混入。 ④建立档案制度:应将入场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和数量以及检查维护资料,详细记录在案,长期保存,供随时查阅。固废暂存间的固废应及时处置,不得停留较长时间。禁止在厂区内焚烧各类固废。 ⑤车间地面应收*干净,各工段产生的废弃物应及时分类收集,不得外溢,及时转运。废弃物转运时,运输车辆需密闭,严禁泄漏。 企业拟在厂内设置专门的危废暂存间,面积约为8m2,并由专人负责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避免二次污染。具体要求如下: ①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 298-2007)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废暂存间采取基础防渗层为0.5m粘土层,上铺2mm厚度高密度聚*烯膜,再在上层铺10~15cm的水泥进行硬化,并涂防腐防渗涂层,并在周边设置围堰,在围堰内涂环氧树脂防渗,渗透系数≤10-10cm/s。同时贮存装置分类放置,设防雨、防风、防晒设施,避免污染物泄漏,污染环境。在危废间门口设置危废警示标志,由专人管理,设置严格的管理制度,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危废暂存间。 ②暂存间地面与裙脚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 ③暂存间用以存放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容器的地方,必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且表面无缝隙。 ④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必须分开存放,并设有隔离间隔短。 ⑤暂存间必须按《环境保护区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的规定设置警示标志。 ⑥作好危险废物情况的记录。记录上须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危险废物的记录和货单在危险废物回取后应继续保留3年。 由上分析可知,本项目固体废物去向明确,均能得到妥善处置,可实现固废的零排放,对周边环境无影响。 4.6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及防护措施 (1)污染物及污染途径 项目危废暂存间拟采用C30混凝土铺底,再进行防渗漆处理;设备均为地面以上设备,不与天然土壤直接接触,因此厂内地下水污染源主要是危废暂存间发生的渗漏等。污染物污染地下水的途径主要包括:危废暂存间等公辅设施防渗措施不到位。 (2)污染防控措施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重点防渗区防渗性能应大于等于6.0m厚,渗透系数K≤10-7cm/s的等效黏土层的防渗性能。重点防渗区地面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要求执行,地面采用防水土工布铺底,上铺混凝土层进行硬化,然后进行防渗漆处理。通过上述措施,可保证危废暂存间所在区域地面防渗层渗透系数≤10-10cm/s。 在项目投入运营后,建设单位应做危废暂存间、化粪池和污水管道等容易渗漏引起地下水、土壤污染的区域的管理,定期巡查,避免发生跑冒滴漏现象。同时还应定期对废气处理装置进行巡检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运转正常。如发现泄漏或废气处理装置非正常运转,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确保不会对项目所在地及周围土壤造成大的影响。 在采取了相应的地下水、土壤环境污染防控措施后,项目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是可以接受。 (3)跟踪监测 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报告提出的要求积极落实处理措施,废气处理设备正常运行,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得到妥善处置,对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是可接受的,因此无需进行跟踪监测。 4.7环境风险 本项目属于金属制品制造业,本项目涉及危险物质主要有油漆、机油、乳化液、危险废物,参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C中表C.1行业及生产工艺(M),本项目行业及生产工艺不属于其中涉及危险物质使用、贮存的项目,对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中附录A,其中油漆、乳化液、稀释剂、机油、危险废物属于突发环境风险物质。项目涉及的突发环境风险物质贮存量及其临界量如下表。 表4.7-1 项目涉及的突发环境风险物质贮存量及其临界量一览表
对项目风险进行分析,项目环境分析识别情况见下表。 表4.7-2 项目环境风险识别情况表
项目营运过程中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主要包括油漆、乳化剂、稀释剂、机油及危险废物。通过风险源辨识分析可知,本项目生产贮存单元不构成重大危险源。本项目对人员伤害影响最大、潜在风险最高的风险主要是机油、乳化剂、稀释剂、油漆及危废的泄漏以及泄漏引起的火灾造成的次生环境污染(大气污染和消防废水)。具体防范措施如下: ①按规范要求进行原料、产品的储存。设产品的专用库房,库房保持通风干燥,远离火种、热源,并注意防潮,氧气与混合气应分开贮存 ②对原料的使用和储存提出相应的管理及使用要求,并严格按照该管理要求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原料仓库保持干燥通风,生产存储过程中原料及物料做到密闭,不长时间暴露在空气中。原料转移和上料过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设立仓库和生产区的防火防爆防潮设施及器具,做到生产区清净整洁,防止物料的撒漏。 ③加强企业实际生产过程中各工艺环节的管理,定期进行设备及相应环保设施的维护。 ④强化风险意识、加强安全管理,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远离火种、热源,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⑤严格控制点火源,员工在仓库作业时严禁动用明火,同时按消防要求配置灭火器材;消除点火源是预防粉尘爆炸的最实用、最有效的措施。在常见点火源中,电火花、静电、摩擦火花、明火、高温物体表面、焊接切割火花等是引起粉尘爆炸的主要原因。此类场所的电气设备应严格按照《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安装,达到整体防爆要求,尽量不安装或少安装不易产生静电,撞击不产生火花的材料制作,并采取静电接地保护措施。被粉碎的物质必须经过严格筛选、去石和吸铁处理,以免杂质进入粉碎机内产生火花。应对原料和油漆房设置防火标识,采用防爆照明灯具,应严格遵照消防防火有关规范标准要求,车间内应按消防要求配备足够型号相符的灭火器,车间工作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均应熟悉其放置地点,用法,而且要经常检查。 ⑥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加强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由厂区安全及环保管理人员对厂区员工进行安全与环保知识培训,熟悉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掌握安全卫生基本知识,具有一定的安全管理和决策能力;加大管理力度,及时清扫、检修设备也是必不可少的防护措施。 ⑦一旦发生火灾,消防废水随意排放将会对周边地表水体造成污染,因此环评要求,严禁将消防废水外排,关闭雨水阀门,利用废水管网或水泵将消防废水导流至应急事故池池内进行暂存;若池内水将无法全部收容,则应立即联系罐车将池内废水进行转移至有污水处理厂进行分批次处理。 ⑧危险废物的存放区贴上醒目的专用标签;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⑨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和制度以及书面的应急程序,以便在发生意外时,行动有所依据。对员工进行指导和培训,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实施应急程序。配备应急医疗药品,厂房周围设消防通道,通道宽4m,保证消防车辆畅通。建、构筑物周围设消防给水管,并配备灭火器材装置 ⑩企业应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定期演练。 由于本项目油漆等使用和存储量较小,相应的风险物质更少,在建设单位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前提下,工程环境风险可防可控,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表4.7-3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简单分析内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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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 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
大气环境 | 喷漆废气DA002 | VOCS | 密闭负压收集+过滤棉+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表面涂装”标准限值 | |||||||||||||||||||||||||||||||||||||||||||||||||||||||||||||||||||||||||||||||||||||||||||||||||||||||||||||||||||||||||||||||||||||||||||||||||||
抛丸粉尘DA001 | TSP | 滤筒除尘器+15m高排气筒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浓度限值 | ||||||||||||||||||||||||||||||||||||||||||||||||||||||||||||||||||||||||||||||||||||||||||||||||||||||||||||||||||||||||||||||||||||||||||||||||||||
厂区内 | VOCs | 自然扩散、沉降 | 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相关要求 | ||||||||||||||||||||||||||||||||||||||||||||||||||||||||||||||||||||||||||||||||||||||||||||||||||||||||||||||||||||||||||||||||||||||||||||||||||||
下料切割粉尘、精加工粉尘、热轧粉尘 | TSP | 车间通风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 ||||||||||||||||||||||||||||||||||||||||||||||||||||||||||||||||||||||||||||||||||||||||||||||||||||||||||||||||||||||||||||||||||||||||||||||||||||
焊接烟尘 | TSP | 移动式焊接烟尘收集器+车间通风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 ||||||||||||||||||||||||||||||||||||||||||||||||||||||||||||||||||||||||||||||||||||||||||||||||||||||||||||||||||||||||||||||||||||||||||||||||||||
食堂油烟 | 油烟 | 油烟净化器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要求 | ||||||||||||||||||||||||||||||||||||||||||||||||||||||||||||||||||||||||||||||||||||||||||||||||||||||||||||||||||||||||||||||||||||||||||||||||||||
地表水环境 | 生活污水 | COD、BOD、SS、NH3-N | 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于周边农肥,不外排 | \ | |||||||||||||||||||||||||||||||||||||||||||||||||||||||||||||||||||||||||||||||||||||||||||||||||||||||||||||||||||||||||||||||||||||||||||||||||||
声环境 | 生产厂房 | 各类生产设备 |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建筑隔声、基础减震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
电磁辐射 | / | / | / | / | |||||||||||||||||||||||||||||||||||||||||||||||||||||||||||||||||||||||||||||||||||||||||||||||||||||||||||||||||||||||||||||||||||||||||||||||||||
固体废物 | 职工生活 | 生活垃圾 | 生活垃圾收集桶 | 无害化处理 | |||||||||||||||||||||||||||||||||||||||||||||||||||||||||||||||||||||||||||||||||||||||||||||||||||||||||||||||||||||||||||||||||||||||||||||||||||
一般工业固废 | 废边角料 | 由废品收购站定期收购 | 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 | ||||||||||||||||||||||||||||||||||||||||||||||||||||||||||||||||||||||||||||||||||||||||||||||||||||||||||||||||||||||||||||||||||||||||||||||||||||
废焊渣 | 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
下料切割粉尘 | 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
抛丸粉尘 | 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
沉淀池钢屑 | 收集暂存后外售 | ||||||||||||||||||||||||||||||||||||||||||||||||||||||||||||||||||||||||||||||||||||||||||||||||||||||||||||||||||||||||||||||||||||||||||||||||||||||
危险废物 | 废机油 | 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单位处理 | 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13)及其2013年修改单要求 | ||||||||||||||||||||||||||||||||||||||||||||||||||||||||||||||||||||||||||||||||||||||||||||||||||||||||||||||||||||||||||||||||||||||||||||||||||||
废活性炭 | |||||||||||||||||||||||||||||||||||||||||||||||||||||||||||||||||||||||||||||||||||||||||||||||||||||||||||||||||||||||||||||||||||||||||||||||||||||||
废油漆桶 | |||||||||||||||||||||||||||||||||||||||||||||||||||||||||||||||||||||||||||||||||||||||||||||||||||||||||||||||||||||||||||||||||||||||||||||||||||||||
废乳化液 | |||||||||||||||||||||||||||||||||||||||||||||||||||||||||||||||||||||||||||||||||||||||||||||||||||||||||||||||||||||||||||||||||||||||||||||||||||||||
废过滤棉 | |||||||||||||||||||||||||||||||||||||||||||||||||||||||||||||||||||||||||||||||||||||||||||||||||||||||||||||||||||||||||||||||||||||||||||||||||||||||
废包装桶 | |||||||||||||||||||||||||||||||||||||||||||||||||||||||||||||||||||||||||||||||||||||||||||||||||||||||||||||||||||||||||||||||||||||||||||||||||||||||
废含油抹布 | |||||||||||||||||||||||||||||||||||||||||||||||||||||||||||||||||||||||||||||||||||||||||||||||||||||||||||||||||||||||||||||||||||||||||||||||||||||||
土壤及地下水 污染防治措施 | 所有原辅材料储存于车间内,且车间及周围均采取硬化等防渗措施;企业加强设备维护,杜绝非正常排放;加强固废管理,避免固废厂房外存放等 | ||||||||||||||||||||||||||||||||||||||||||||||||||||||||||||||||||||||||||||||||||||||||||||||||||||||||||||||||||||||||||||||||||||||||||||||||||||||
生态保护措施 | / | ||||||||||||||||||||||||||||||||||||||||||||||||||||||||||||||||||||||||||||||||||||||||||||||||||||||||||||||||||||||||||||||||||||||||||||||||||||||
环境风险 防范措施 | ①按规范要求进行原料、产品的储存。设产品的专用库房,库房保持通风干燥,远离火种、热源,并注意防潮。 ②对原料的使用和储存提出相应的管理及使用要求,并严格按照该管理要求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原料仓库保持干燥通风,生产存储过程中原料及物料做到密闭,不长时间暴露在空气中。原料转移和上料过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设立仓库和生产区的防火防爆防潮设施及器具,做到生产区清净整洁,防止物料的撒漏。 ③加强企业实际生产过程中各工艺环节的管理,定期进行设备及相应环保设施的维护。 ④强化风险意识、加强安全管理,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远离火种、热源,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⑤严格控制点火源,员工在仓库作业时严禁动用明火,同时按消防要求配置灭火器材;消除点火源是预防粉尘爆炸的最实用、最有效的措施。在常见点火源中,电火花、静电、摩擦火花、明火、高温物体表面、焊接切割火花等是引起粉尘爆炸的主要原因。此类场所的电气设备应严格按照《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安装,达到整体防爆要求,尽量不安装或少安装不易产生静电,撞击不产生火花的材料制作,并采取静电接地保护措施。被粉碎的物质必须经过严格筛选、去石和吸铁处理,以免杂质进入粉碎机内产生火花。应对原料和油漆房设置防火标识,采用防爆照明灯具,应严格遵照消防防火有关规范标准要求,车间内应按消防要求配备足够型号相符的灭火器,车间工作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均应熟悉其放置地点,用法,而且要经常检查。 ⑥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加强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由厂区安全及环保管理人员对厂区员工进行安全与环保知识培训,熟悉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掌握安全卫生基本知识,具有一定的安全管理和决策能力;加大管理力度,及时清扫、检修设备也是必不可少的防护措施。 ⑦一旦发生火灾,消防废水随意排放将会对周边地表水体造成污染,因此环评要求,严禁将消防废水外排,并关闭雨水阀门,利用废水管网或水泵将消防废水导流至应急事故池内进行暂存;若池内水将无法全部收容,则应立即联系罐车将池内废水进行转移至污水处理厂进行分批次处理。 ⑧危险废物的存放区贴上醒目的专用标签;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⑨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和制度以及书面的应急程序,以便在发生意外时,行动有所依据。对员工进行指导和培训,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实施应急程序。配备应急医疗药品,厂房周围设消防通道,通道宽4m,保证消防车辆畅通。建、构筑物周围设消防给水管,并配备灭火器材装置 ⑩企业应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定期演练。 | ||||||||||||||||||||||||||||||||||||||||||||||||||||||||||||||||||||||||||||||||||||||||||||||||||||||||||||||||||||||||||||||||||||||||||||||||||||||
其他环境 管理要求 | 1、项目监测计划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规范的要求,本项目监测计划见下表。 表5-1 项目监测计划表
2、环保设施要求 表5-2 项目环保投资一览表
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以及其他有关规定,本项目建成投入初步运营后,项目(废水、大气、噪声、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可进行自主验收整改。 自主环保竣工验收参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进行。项目环保竣工验收一览表见5-3。 表5-3 项目环保竣工验收一览表
4、管理要求 ①组织贯彻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环保方针、政策法令和条例,搞好环境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公司职工的环保意识和技术水平,提高污染控制的责任心。 (略) 环境保护工作的长期规划及年度污染治理计划;定期检查环保设施的运行状况及对设备的维修与管理,严格控制“三废”的排放。 ③掌握公司内部污染物排放状况,编制公司内部环境状况报告;建立污染突发事故分类分级档案和处理制度。 ④负责环保专项资金的平衡与控制及办理环保超标缴费工作。 ⑤协同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落实“三同时”,参与有关方案的审定及竣工验收。 ⑥按照监测计划要求进行项目污染源及厂区环境监测,并及时将环境监测信息向环保部门通报。 ⑦运营期间产生的固废严格分类处理,危废应妥善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同时设立台账制度,并做好转运登记。 (略) 的环境管理系统,建立清洁生产审计计划,体现“以防为主”的方针,实现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⑨运营期做好环保设施的维护,废气设施定期更换活性炭,保证废气达标处理。 |
六、结论
项目与国家政策及相关规划相符,选址合理可行,平面布置合理。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满足环评要求,无环境制约因素,项目运营期项目建设及运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可满足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项目场址选择合理;在运营过程中按本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后,产生的环境影响满足相应环评标准要求,对当地声环境、大气环境、水环境及生态环境的影响很小,不会改变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现有功能。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可行。 |
附表
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
项目 分类 | 污染物名称 | 现有工程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① | 现有工程 许可排放量 ② | 在建工程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③ | 本项目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④ | 以新带老削减量 (新建项目不填)⑤ | 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⑥ | 变化量 ⑦ |
废气 | VOCS | / | / | / | 0.267 | / | 0.267 | +0.267 |
TSP | 0.54181 | / | / | 0.9932 | -0.54181 | 0.9932 | +0.45139 | |
油烟 | 0.00081 | / | / | 0 | / | 0.00081 | 0 | |
生活垃圾 | 生活垃圾 | 9.0 | / | / | 0 | / | 9.0 | 0 |
一般工业 固体废物 | 废边角料 | 5.5 | / | / | 0 | / | 5.5 | 0 |
废焊渣 | 0.12 | / | / | 0.158 | -0.12 | 0.158 | +0.038 | |
下料切割粉尘 | / | / | / | 1.05 | / | 1.05 | +1.05 | |
抛丸粉尘 | / | / | / | 1.977 | / | 1.977 | +1.977 | |
沉淀池钢屑 | 0.1 | / | / | 0 | / | 0.1 | 0 | |
危险废物 | 废机油 | 0.02 | / | / | 0 | / | 0.02 | 0 |
废活性炭 | / | / | / | 5.104 | / | 5.104 | +5.104 | |
废油漆桶 | / | / | / | 0.01 | / | 0.01 | +0.01 | |
废过滤棉 | / | / | / | 0.055 | / | 0.055 | +0.055 | |
废含油抹布 | 0.001 | / | / | 0 | / | 0.001 | 0 | |
废包装桶 | 0.002 | / | / | 0 | / | 0.002 | 0 | |
废乳化液 | 0.001 | / | / | 0 | / | 0.001 | 0 |
注:⑥=①+③+④-⑤;⑦=⑥-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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