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市环建洪[2023]1号洪雅县智慧供水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眉市环建洪[2023]1号洪雅县智慧供水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洪雅生态环境局
关于洪雅县智慧供水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洪雅县 (略) :
你公司报送的《洪雅县智慧供水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总体要求
项目位于洪雅县,建设内容为新建一座供水能力为15000m3/d的瓦屋山环湖水厂,建设一套智慧水务管控一体化平台,改建派普水厂一座,建设供水主管网129km并配套建设支管网,本项目不涉及引水工程。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期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废水处理措施。施工期生产废水经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等循环使用,不外排;试压、清管废水就近排入附近农灌沟渠;基坑废水抽出沉降后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运营期生产废水进入回收水池澄清后,泵入配水井,作为生产源水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厂区道路绿化,不外排。
(二)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项目废气治理措施。施工期采取全封闭施工,设置2.5m高围挡,采取湿法作业,设置喷雾降尘设施,严格落实“六必须、六不准”等扬尘管控措施。运营期柴油发电机废气经自带消烟除尘器处理后,由排风系统收集经通风管道引至屋顶排烟口达标排放。
(三)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项目固体废物处理措施。施工期工程弃渣在项目结束后均运至政府指定场所;建筑垃圾回收利用后剩余部分统一清运到指定建筑垃圾场处理;剥离表土堆放于临时堆料区,设置临时排水沟、临时沉沙池、防雨布遮盖,施工结束后,全部用于后期覆土绿化。生活垃圾统一收集、脱水污泥泥饼集中放置于脱水间内暂存、生活污水预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定期清掏, (略) 政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弃滤料定期交由厂家回收处置;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弃物管理和报告表提出的要求,设置的1个标准的危废暂存间(30m2),分类规范收集、分区贮存,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机构处置。
(四)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项目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在建筑工地四周设立围墙、通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五)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项目地下水和土壤防治措施。采取源头控制措施和分区防渗,加强环境管理。危废暂存间、加药加氯间等采取重点防渗。
(六)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管理要求。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监测计划,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落实环境安全、消防等安全管理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三、其他有关要求
(一)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行政许可相关手续。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该项目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
四、请执法二中队抓好该项目的环保监督管理工作
(略) 洪雅生态环境局
2023年1月17日
(略) 洪雅生态环境局
关于洪雅县智慧供水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洪雅县 (略) :
你公司报送的《洪雅县智慧供水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总体要求
项目位于洪雅县,建设内容为新建一座供水能力为15000m3/d的瓦屋山环湖水厂,建设一套智慧水务管控一体化平台,改建派普水厂一座,建设供水主管网129km并配套建设支管网,本项目不涉及引水工程。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期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废水处理措施。施工期生产废水经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等循环使用,不外排;试压、清管废水就近排入附近农灌沟渠;基坑废水抽出沉降后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运营期生产废水进入回收水池澄清后,泵入配水井,作为生产源水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厂区道路绿化,不外排。
(二)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项目废气治理措施。施工期采取全封闭施工,设置2.5m高围挡,采取湿法作业,设置喷雾降尘设施,严格落实“六必须、六不准”等扬尘管控措施。运营期柴油发电机废气经自带消烟除尘器处理后,由排风系统收集经通风管道引至屋顶排烟口达标排放。
(三)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项目固体废物处理措施。施工期工程弃渣在项目结束后均运至政府指定场所;建筑垃圾回收利用后剩余部分统一清运到指定建筑垃圾场处理;剥离表土堆放于临时堆料区,设置临时排水沟、临时沉沙池、防雨布遮盖,施工结束后,全部用于后期覆土绿化。生活垃圾统一收集、脱水污泥泥饼集中放置于脱水间内暂存、生活污水预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定期清掏, (略) 政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弃滤料定期交由厂家回收处置;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弃物管理和报告表提出的要求,设置的1个标准的危废暂存间(30m2),分类规范收集、分区贮存,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机构处置。
(四)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项目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在建筑工地四周设立围墙、通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五)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项目地下水和土壤防治措施。采取源头控制措施和分区防渗,加强环境管理。危废暂存间、加药加氯间等采取重点防渗。
(六)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管理要求。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监测计划,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落实环境安全、消防等安全管理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三、其他有关要求
(一)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行政许可相关手续。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该项目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
四、请执法二中队抓好该项目的环保监督管理工作
(略) 洪雅生态环境局
202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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