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诊所予以备案的公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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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诊所予以备案的公告(一)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和文件精神,针对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诊所,予以备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附件:2023年予以备案诊所名单

2023年予以备案诊所名单1.xlsx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04月3日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和文件精神,针对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诊所,予以备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附件:2023年予以备案诊所名单

2023年予以备案诊所名单1.xlsx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0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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