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智能交通设备生产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公示
关于智能交通设备生产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公示
关于智能交通设备生产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水保〔2020〕160号)文件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大同杰仁 (略) 委托山西宏 (略) 编制完成了《智能交通设备生产项目水土保持报告表》, (略) 库专家审查,现将该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的有关材料向社会进行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需要反映的,即日起,各单位及个人可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并以信函、邮件等方式向寄(送)大同杰仁 (略) 。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公示时间:2023年3月31日至2023年4月14日
意见反馈联系人:宫丽君
联系电话:*
关于智能交通设备生产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水保〔2020〕160号)文件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大同杰仁 (略) 委托山西宏 (略) 编制完成了《智能交通设备生产项目水土保持报告表》, (略) 库专家审查,现将该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的有关材料向社会进行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需要反映的,即日起,各单位及个人可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并以信函、邮件等方式向寄(送)大同杰仁 (略) 。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公示时间:2023年3月31日至2023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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