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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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 (略) 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按照《 (略) 办公厅转发统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42号)和国家统计局《部门服务业财务统计报表制度(试行)》(2022年统计年报和2023年定期统计报表)要求,我部将继续开展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调查工作。现将国家统计局批准的《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调查制度》(国统制〔2023〕43号)印发给你们(见附件),请做好组织实施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度有效期

  《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调查制度》(国统制〔2023〕43号)有效期至2026年2月,有效期内各年度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调查均执行本制度。

  二、调查进度安排

  (一)请各有关单位及时启动统计调查工作,调查对象登录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调查系统(网址:http://**:8443/tbdw/)填报本单位数据;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于2023年4月30日前登录系统(网址:http://**:8443/dcjg/)完成2022年度本行政区域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调查数据审核和上报工作,5月31日前依据终审意见完成数据核改。 (略) 级生态环境部门于7月10日前将2022年度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调查数据汇总表和年度统计工作总结(含统计调查单位名录库年度变动情况及说明)加盖公章后报送我部,电子版发送联系人邮箱。

  (二)2024-2026年,请各地于当年1月启动统计调查工作,并按照上述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于7月10日前将年度统计调查数据汇总表和年度统计工作总结报送我部。

  三、统计质量管理

  各地应将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调查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落实工作机构、人员、经费等保障条件,精心组织,强化统计调查质量管理和控制。

  (一)在准备阶段把住名录关,确保应报尽报。在实施统计调查前,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依据《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调查制度》确定的统计范围,结合当地环境、统计、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掌握的相关名录,开展本行政区域单位比对清查,更新统计调查单位名录库,确保统计口径内单位应报尽报。

  (二)在启动阶段把住人员关,确保基础扎实。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统计调查人员培训和队*管理,每年报备本单位统计调查工作人员变动情况, (略) 、县级统计调查工作的技术培训及调查对象的填报培训工作,切实提升统计调查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及调查对象的法律意识。

  (三)在实施阶段把住出口关,确保真实有效。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强化数据源头质量管理,严格落实调查对象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和填表人三级审核确认的填报要求,指导调查对象建立健全统计工作管理制度,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严格防范和坚决抵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四)在上报阶段把住审核关,确保完整可靠。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严格按要求审核,加大对调查对象填报数据准确性、完整性、逻辑性、协调性的审核力度,确保统计数据协调匹配、趋势合理。审核过程中,合格数据逐级上报,不合格数据形成审核意见后逐级退回调查对象重新填报,修改后再审核上报。

  四、数据分析应用

   (略) 级生态环境部门围绕生态环境保护中心工作及本区域重点工作,结合宏观经济、政策、市场等方面的资料和数据,充分利用其他部门权威统计数据,组织开展统计调查数据挖掘和分析,不断提升环境服务业统计调查数据分析的专业性和精准性,为各级政府了解环保产业发展状况、实施宏观管理和决策提供数据依据,为企业经 (略) 场信息。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刘元生 陈胜

  电话:(010)*、*

  地址: (略) 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联系人: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柴蔚舒 赵子骁

  电话:(010)*、*

  邮箱:*@*ttp://**

  地址: (略) 西城区二七剧场路6号

  附件: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调查制度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3年3月28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关于开展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 (略) 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按照《 (略) 办公厅转发统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42号)和国家统计局《部门服务业财务统计报表制度(试行)》(2022年统计年报和2023年定期统计报表)要求,我部将继续开展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调查工作。现将国家统计局批准的《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调查制度》(国统制〔2023〕43号)印发给你们(见附件),请做好组织实施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度有效期

  《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调查制度》(国统制〔2023〕43号)有效期至2026年2月,有效期内各年度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调查均执行本制度。

  二、调查进度安排

  (一)请各有关单位及时启动统计调查工作,调查对象登录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调查系统(网址:http://**:8443/tbdw/)填报本单位数据;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于2023年4月30日前登录系统(网址:http://**:8443/dcjg/)完成2022年度本行政区域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调查数据审核和上报工作,5月31日前依据终审意见完成数据核改。 (略) 级生态环境部门于7月10日前将2022年度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调查数据汇总表和年度统计工作总结(含统计调查单位名录库年度变动情况及说明)加盖公章后报送我部,电子版发送联系人邮箱。

  (二)2024-2026年,请各地于当年1月启动统计调查工作,并按照上述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于7月10日前将年度统计调查数据汇总表和年度统计工作总结报送我部。

  三、统计质量管理

  各地应将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调查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落实工作机构、人员、经费等保障条件,精心组织,强化统计调查质量管理和控制。

  (一)在准备阶段把住名录关,确保应报尽报。在实施统计调查前,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依据《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调查制度》确定的统计范围,结合当地环境、统计、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掌握的相关名录,开展本行政区域单位比对清查,更新统计调查单位名录库,确保统计口径内单位应报尽报。

  (二)在启动阶段把住人员关,确保基础扎实。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统计调查人员培训和队*管理,每年报备本单位统计调查工作人员变动情况, (略) 、县级统计调查工作的技术培训及调查对象的填报培训工作,切实提升统计调查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及调查对象的法律意识。

  (三)在实施阶段把住出口关,确保真实有效。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强化数据源头质量管理,严格落实调查对象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和填表人三级审核确认的填报要求,指导调查对象建立健全统计工作管理制度,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严格防范和坚决抵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四)在上报阶段把住审核关,确保完整可靠。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严格按要求审核,加大对调查对象填报数据准确性、完整性、逻辑性、协调性的审核力度,确保统计数据协调匹配、趋势合理。审核过程中,合格数据逐级上报,不合格数据形成审核意见后逐级退回调查对象重新填报,修改后再审核上报。

  四、数据分析应用

   (略) 级生态环境部门围绕生态环境保护中心工作及本区域重点工作,结合宏观经济、政策、市场等方面的资料和数据,充分利用其他部门权威统计数据,组织开展统计调查数据挖掘和分析,不断提升环境服务业统计调查数据分析的专业性和精准性,为各级政府了解环保产业发展状况、实施宏观管理和决策提供数据依据,为企业经 (略) 场信息。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刘元生 陈胜

  电话:(010)*、*

  地址: (略) 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联系人: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柴蔚舒 赵子骁

  电话:(010)*、*

  邮箱:*@*ttp://**

  地址: (略) 西城区二七剧场路6号

  附件: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调查制度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3年3月28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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