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第三项整改任务验收结果公示
《营口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第三项整改任务验收结果公示
2023年3月10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成验收组,对照《 (略)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采取听取汇报、核查资料等方式,对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管委会承担的第三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出具了验收销号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任务
37个未取得节能审查意见的项目分类处置任务。
二、整改目标
取得节能审查意见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完成情况
《 (略)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第三项整改任务涉及沿海产业基地3个项目:分别是营口金 (略) 年产6000吨三*基铝项目、石钢 (略) 汽车工程机械零部件高质量棒材毛坯生产技改项目和 (略) 铝合金锻造法兰轴头及铝合金车轮项目。具体如下:
1.营口金 (略) 年产6000吨三*基铝项目
2021年6月7日, (略) 行政审批局出具了《关于营口金 (略) 年产6000吨三*基铝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通知》(营行审〔2021〕108号),完成节能审查整改工作。省级节能主管部门已对该项目节能审查进行了复核确认。
2.石钢 (略) 汽车工程机械零部件高质量棒材毛坯生产技改项目
2021年4月, (略) “十四五”期间拟上两高项目专项督导组现场核查,认定石钢 (略) 汽车工程机械零部件高质量棒材毛坯生产技改项目未开工建设。2022年9月14日,石钢 (略) 承诺该项目停止推进,不再实施。
3. (略) 铝合金锻造法兰轴头及铝合金车轮项目
2022年12月5日, (略) 人民政府出具《关于 (略) 年产1000万个铝合金锻造法兰轴头及铝合金车轮项目停建的通知》,责令该项目停建,待项目取得节能审查并按要求落实能耗替代后,方可继续推进建设。
四、验收结论
已完成整改,同意履行销号程序。
以上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注明的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3年4月3日至2023年4月14日
受理部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机构
电话:0417-*
邮寄地址: (略) 站前区金牛山大街西3号
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管委会
2023年4月3日
2023年3月10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成验收组,对照《 (略)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采取听取汇报、核查资料等方式,对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管委会承担的第三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出具了验收销号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任务
37个未取得节能审查意见的项目分类处置任务。
二、整改目标
取得节能审查意见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完成情况
《 (略)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第三项整改任务涉及沿海产业基地3个项目:分别是营口金 (略) 年产6000吨三*基铝项目、石钢 (略) 汽车工程机械零部件高质量棒材毛坯生产技改项目和 (略) 铝合金锻造法兰轴头及铝合金车轮项目。具体如下:
1.营口金 (略) 年产6000吨三*基铝项目
2021年6月7日, (略) 行政审批局出具了《关于营口金 (略) 年产6000吨三*基铝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通知》(营行审〔2021〕108号),完成节能审查整改工作。省级节能主管部门已对该项目节能审查进行了复核确认。
2.石钢 (略) 汽车工程机械零部件高质量棒材毛坯生产技改项目
2021年4月, (略) “十四五”期间拟上两高项目专项督导组现场核查,认定石钢 (略) 汽车工程机械零部件高质量棒材毛坯生产技改项目未开工建设。2022年9月14日,石钢 (略) 承诺该项目停止推进,不再实施。
3. (略) 铝合金锻造法兰轴头及铝合金车轮项目
2022年12月5日, (略) 人民政府出具《关于 (略) 年产1000万个铝合金锻造法兰轴头及铝合金车轮项目停建的通知》,责令该项目停建,待项目取得节能审查并按要求落实能耗替代后,方可继续推进建设。
四、验收结论
已完成整改,同意履行销号程序。
以上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注明的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3年4月3日至2023年4月14日
受理部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机构
电话:0417-*
邮寄地址: (略) 站前区金牛山大街西3号
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管委会
202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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