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元江分局关于2023年4月3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元江分局关于2023年4月3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3日-2023年4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77-*
邮 箱:*@*26.com
通讯地址:元江会堂五楼
邮编:*
拟批项目:芦荟苷提取生产线建设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芦荟苷提取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元江县澧江街道江东工业区热水塘村
建设单位:云南 (略)
建设性质:扩建
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613.56万元,环保投资16.5万元,占总投资2.69%。
环评单位:浙江 (略)
二、建设规模和内容:(一)新建生产厂房一栋,占地面积600m2(34.5m×17.4m),单层轻钢结构,层高8m,建筑面积按两层计算,计1200m2;(二)建设芦荟苷提取生产线一条,年产芦荟苷提取物40吨,耗非洲老芦荟(芦荟苷含量15%左右)100吨;(三)改造毗邻的原有临时仓库(轻钢结构)以满足消防间距要求;(四)新增一组(2台,计2吨)生物质蒸汽发生器,其余配套公用工程、辅助设施和 (略) 现有设施。
三、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
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 1、废气 施工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有建筑垃圾搬运、运输所产生的动力道路扬尘,汽车尾气。为减轻施工期扬尘对外环境的影响,本项目采取以下措施: (1)扬尘控制措施 ①定期在道路上洒水,以减少施工扬尘的产生。 ②在施工期间,根据不同空气污染指数范围和大风、高温、干燥、晴天、雨天等各种不同气象条件要求,建立保洁制度,包括洒水、清扫方式、频次等。 ③建筑垃圾运输必须采用专用的密封运输车,及时清扫施工场地。 ④对于粉状物料的运输和堆放,必须采取遮盖措施,防止因风吹而引起扬尘。 (2)汽车尾气及燃油机械废气控制措施 施工单位应采用尾气排放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车辆和施工机械,确保其在运行时尾气达标排放,减少对环境空气的污染。禁止尾气排放不达标的车辆和施工机械运行作业。 2、废水 施工期水环境影响主要来自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过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作为道路洒水降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达标后外排元江。 3、噪声 施工期对声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施工机械噪声,其次是交通噪声和人为噪声。机械噪声主要由施工机械运行所造成,施工作业噪声主要指一些零星的敲打声、装卸车辆的撞击声、吆喝声、拆装模板的撞击声等,多为瞬间噪声;施工车辆的噪声属于交通噪声,其噪声值约85~96dB(A)。为减轻项目施工期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采取以下措施: ①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对动力机械设备应进行定期的维修、养护。 ②合理安排施工作业,尽量避免多台强噪声施工机械在同一地点同时施工。 ③施工期噪声应按《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进行控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限制夜间高噪声设备的施工时间,在夜间10点至次日早上7点禁止施工,如确因工程施工需要,需向相关部门申请夜间施工许可证,批准后方可实施,并需告知附近居民,尽量做到施工建设时噪声对影响区公众的不利影响降至最小。另外,施工过程中业主应充分协调好关系,确保不发生环境纠纷。 ④施工运输车辆行驶时应控制速度行驶,减少鸣笛。 4、固体废物 施工阶段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和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 ①建筑垃圾主要来自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废木料、废金属等杂物。本项目建筑垃圾拉至城建部门指定地点堆弃,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②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堆放,严禁乱扔乱弃、污染环境,并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③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弃渣均要求集中堆置于临时弃渣场,临时弃渣场采取彩条布覆盖等临时防护措施。 |
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 1、废气 项目运营期废气污染源主要为锅炉废气和异味、水蒸气。锅炉废气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3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通过加强通风,厂房阻隔等减少异味对外环境的影响。浓缩罐上方设置集气罩,水蒸气经收集后引至室外排放,未能收集的水蒸气则通过换气风扇排出厂房。 2、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生产废水与生活污水排至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 (略) 绿化标准回用于绿化,剩余部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入元江。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机械生产设备、通风设备等辅助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为间歇性排放,噪声源强约65~85dB(A)。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设置减震垫,降低设备震动所产生的噪声,合理布局,利用墙体隔声、距离衰减,绿化阻隔等措施处理,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芦荟渣、废包装袋、除尘器粉尘、锅炉渣、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机油以及员工办公生活垃圾。废包装袋统一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站。生产过程中会产生芦荟渣,其产生量约为58t/a,运往元江县大 (略) 生产有机肥。污泥定期清掏后运往元江县大 (略) 生产有机肥。生活垃圾经垃圾箱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四、公众参与情况。我局2023年3月27日-2023年3月31日在元江县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网进行了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与建议。
五、综合结论:云南 (略) 拟投资建设的芦荟苷提取生产线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建设单位采取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废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可以得到妥善处置。在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对项目区周边的影响较小,能为环境所接受。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该项目建设可行,我局拟同意该项目建设。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3日-2023年4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77-*
邮 箱:*@*26.com
通讯地址:元江会堂五楼
邮编:*
拟批项目:芦荟苷提取生产线建设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芦荟苷提取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元江县澧江街道江东工业区热水塘村
建设单位:云南 (略)
建设性质:扩建
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613.56万元,环保投资16.5万元,占总投资2.69%。
环评单位:浙江 (略)
二、建设规模和内容:(一)新建生产厂房一栋,占地面积600m2(34.5m×17.4m),单层轻钢结构,层高8m,建筑面积按两层计算,计1200m2;(二)建设芦荟苷提取生产线一条,年产芦荟苷提取物40吨,耗非洲老芦荟(芦荟苷含量15%左右)100吨;(三)改造毗邻的原有临时仓库(轻钢结构)以满足消防间距要求;(四)新增一组(2台,计2吨)生物质蒸汽发生器,其余配套公用工程、辅助设施和 (略) 现有设施。
三、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
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 1、废气 施工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有建筑垃圾搬运、运输所产生的动力道路扬尘,汽车尾气。为减轻施工期扬尘对外环境的影响,本项目采取以下措施: (1)扬尘控制措施 ①定期在道路上洒水,以减少施工扬尘的产生。 ②在施工期间,根据不同空气污染指数范围和大风、高温、干燥、晴天、雨天等各种不同气象条件要求,建立保洁制度,包括洒水、清扫方式、频次等。 ③建筑垃圾运输必须采用专用的密封运输车,及时清扫施工场地。 ④对于粉状物料的运输和堆放,必须采取遮盖措施,防止因风吹而引起扬尘。 (2)汽车尾气及燃油机械废气控制措施 施工单位应采用尾气排放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车辆和施工机械,确保其在运行时尾气达标排放,减少对环境空气的污染。禁止尾气排放不达标的车辆和施工机械运行作业。 2、废水 施工期水环境影响主要来自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过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作为道路洒水降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达标后外排元江。 3、噪声 施工期对声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施工机械噪声,其次是交通噪声和人为噪声。机械噪声主要由施工机械运行所造成,施工作业噪声主要指一些零星的敲打声、装卸车辆的撞击声、吆喝声、拆装模板的撞击声等,多为瞬间噪声;施工车辆的噪声属于交通噪声,其噪声值约85~96dB(A)。为减轻项目施工期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采取以下措施: ①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对动力机械设备应进行定期的维修、养护。 ②合理安排施工作业,尽量避免多台强噪声施工机械在同一地点同时施工。 ③施工期噪声应按《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进行控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限制夜间高噪声设备的施工时间,在夜间10点至次日早上7点禁止施工,如确因工程施工需要,需向相关部门申请夜间施工许可证,批准后方可实施,并需告知附近居民,尽量做到施工建设时噪声对影响区公众的不利影响降至最小。另外,施工过程中业主应充分协调好关系,确保不发生环境纠纷。 ④施工运输车辆行驶时应控制速度行驶,减少鸣笛。 4、固体废物 施工阶段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和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 ①建筑垃圾主要来自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废木料、废金属等杂物。本项目建筑垃圾拉至城建部门指定地点堆弃,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②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堆放,严禁乱扔乱弃、污染环境,并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③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弃渣均要求集中堆置于临时弃渣场,临时弃渣场采取彩条布覆盖等临时防护措施。 |
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 1、废气 项目运营期废气污染源主要为锅炉废气和异味、水蒸气。锅炉废气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3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通过加强通风,厂房阻隔等减少异味对外环境的影响。浓缩罐上方设置集气罩,水蒸气经收集后引至室外排放,未能收集的水蒸气则通过换气风扇排出厂房。 2、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生产废水与生活污水排至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 (略) 绿化标准回用于绿化,剩余部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入元江。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机械生产设备、通风设备等辅助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为间歇性排放,噪声源强约65~85dB(A)。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设置减震垫,降低设备震动所产生的噪声,合理布局,利用墙体隔声、距离衰减,绿化阻隔等措施处理,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芦荟渣、废包装袋、除尘器粉尘、锅炉渣、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机油以及员工办公生活垃圾。废包装袋统一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站。生产过程中会产生芦荟渣,其产生量约为58t/a,运往元江县大 (略) 生产有机肥。污泥定期清掏后运往元江县大 (略) 生产有机肥。生活垃圾经垃圾箱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四、公众参与情况。我局2023年3月27日-2023年3月31日在元江县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网进行了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与建议。
五、综合结论:云南 (略) 拟投资建设的芦荟苷提取生产线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建设单位采取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废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可以得到妥善处置。在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对项目区周边的影响较小,能为环境所接受。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该项目建设可行,我局拟同意该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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