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州生态环境局保靖分局关于保靖县中医院业务综合楼扩建项目拟做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迁陵镇魏竹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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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州生态环境局保靖分局关于保靖县中医院业务综合楼扩建项目拟做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迁陵镇魏竹路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 (略) 业务综合楼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批复,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3月27日-2023年3月31日(共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馈。

联系地址:保靖县迁陵镇狮子庵开发区湘西州生态环境局保靖分局

联系电话:0743-*

邮编:*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业务综合楼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迁陵镇魏竹路

建设单位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长沙 (略)

项目概况

新建康复治疗综合楼1栋,综合楼地下2层,地上4层,总建筑面积8750㎡,新增病床数48张。主要建设内容为:地下第1~2层主要为仓库,柴油发电机房等,1F为康复大厅、总务室、办公室、值班室、更衣室、敷料打包间、卫生间等,2F主要建设针灸治疗室、中医推拿室、库房、中药熏蒸室、蜡疗室、卫生间、茶水间等,3~4楼为办公室。配套建设直燃三用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冷热水供应系统及污水处理系统,在原 (略) 污水处理站旁边扩建一座300m3/d的污水处理站, (略) 区污水处理站总规模为500m3/d,扩建的污水处理站设计调节池、事故应急池,生化处理系统采用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建设期环境管理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按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细化环境保护措施,落实相应环保投资。

(二)水污染防治。施工期废水沉池处理后回用于绿化洒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项目现有污水处理系统处理,不单独外排。

(三)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在施工期间通过洒水抑尘,对场地进行封闭施工,场地四周设置围挡,保持施工场地路面清洁,运输车辆实行密闭运输,并在施工场界处修建洗车水池冲洗车轮,减少扬尘产生量;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环卫部门清运统一集中处置,建筑垃 (略) 渣土运输车外运处置。

(五)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在施工场地周围设置不低于2.5m的围挡,仅在昼间进行施工作业,应避开居民区的夜间(22:00~06:00)和午间(12:00~14:30)休息时段,如有特殊情况需夜间施工时,需取得临时施工许可,并征得当地居民同意,减少噪声影响。

(六)生态环境保护。优化施工方案,严禁越线占地和破坏植被,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和时间,避免在雨季进行大开挖,防治水土流失。

二、项目营运期环境管理要求

(一)水污染防治。

1.地表水污染防治。生活污水与医疗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后,进入保靖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尾水排入人工湿地,经人工湿地净化后排入酉水;污水处理站采用“格栅+调节+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沉淀+接触消毒”处理工艺,其中消毒工艺采用“高效活性氧消毒粉+紫外线消毒”,一级处理采用“筛滤法、预曝气法、沉淀法”。

2.地下水污染防治。医疗废水处理系统、医疗废物暂存室等采取防雨、防风、防漏、防渗措施,防止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污水处理站采用地埋式结构,池子加盖板密闭,建设封闭式医疗废物暂存间并定期喷洒除臭剂,周边建设绿化带,降低恶臭影响,医疗废物暂存间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厂界标准值,污水处理站恶臭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该项目依托原食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标排放,食堂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直燃三用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的天然气燃烧管道废气烟囱高度高出内科楼3m高空排放,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燃气锅炉)排放标准限值;建设周边绿化带,对汽车尾气进行净化、吸收,尾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医疗废物、栅渣及污泥、危化品包装物等属危险废物应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中,并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医疗废物暂存时间不得超过2天,并严格按照《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HJ421-2008)、《医疗废物分类名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中的有关规定执行;污泥及栅渣清淘应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4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执行;危险废物的转移须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并做好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记录。生活垃圾、消毒剂包装袋、中药渣属一般固废,经收集后统一委托环卫部门处置。

(四)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落实基础隔声、减振措施,减少噪声对周边居民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标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 (略) 业务综合楼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批复,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3月27日-2023年3月31日(共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馈。

联系地址:保靖县迁陵镇狮子庵开发区湘西州生态环境局保靖分局

联系电话:0743-*

邮编:*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业务综合楼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迁陵镇魏竹路

建设单位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长沙 (略)

项目概况

新建康复治疗综合楼1栋,综合楼地下2层,地上4层,总建筑面积8750㎡,新增病床数48张。主要建设内容为:地下第1~2层主要为仓库,柴油发电机房等,1F为康复大厅、总务室、办公室、值班室、更衣室、敷料打包间、卫生间等,2F主要建设针灸治疗室、中医推拿室、库房、中药熏蒸室、蜡疗室、卫生间、茶水间等,3~4楼为办公室。配套建设直燃三用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冷热水供应系统及污水处理系统,在原 (略) 污水处理站旁边扩建一座300m3/d的污水处理站, (略) 区污水处理站总规模为500m3/d,扩建的污水处理站设计调节池、事故应急池,生化处理系统采用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建设期环境管理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按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细化环境保护措施,落实相应环保投资。

(二)水污染防治。施工期废水沉池处理后回用于绿化洒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项目现有污水处理系统处理,不单独外排。

(三)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在施工期间通过洒水抑尘,对场地进行封闭施工,场地四周设置围挡,保持施工场地路面清洁,运输车辆实行密闭运输,并在施工场界处修建洗车水池冲洗车轮,减少扬尘产生量;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环卫部门清运统一集中处置,建筑垃 (略) 渣土运输车外运处置。

(五)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在施工场地周围设置不低于2.5m的围挡,仅在昼间进行施工作业,应避开居民区的夜间(22:00~06:00)和午间(12:00~14:30)休息时段,如有特殊情况需夜间施工时,需取得临时施工许可,并征得当地居民同意,减少噪声影响。

(六)生态环境保护。优化施工方案,严禁越线占地和破坏植被,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和时间,避免在雨季进行大开挖,防治水土流失。

二、项目营运期环境管理要求

(一)水污染防治。

1.地表水污染防治。生活污水与医疗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后,进入保靖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尾水排入人工湿地,经人工湿地净化后排入酉水;污水处理站采用“格栅+调节+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沉淀+接触消毒”处理工艺,其中消毒工艺采用“高效活性氧消毒粉+紫外线消毒”,一级处理采用“筛滤法、预曝气法、沉淀法”。

2.地下水污染防治。医疗废水处理系统、医疗废物暂存室等采取防雨、防风、防漏、防渗措施,防止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污水处理站采用地埋式结构,池子加盖板密闭,建设封闭式医疗废物暂存间并定期喷洒除臭剂,周边建设绿化带,降低恶臭影响,医疗废物暂存间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厂界标准值,污水处理站恶臭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该项目依托原食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标排放,食堂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直燃三用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的天然气燃烧管道废气烟囱高度高出内科楼3m高空排放,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燃气锅炉)排放标准限值;建设周边绿化带,对汽车尾气进行净化、吸收,尾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医疗废物、栅渣及污泥、危化品包装物等属危险废物应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中,并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医疗废物暂存时间不得超过2天,并严格按照《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HJ421-2008)、《医疗废物分类名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中的有关规定执行;污泥及栅渣清淘应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4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执行;危险废物的转移须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并做好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记录。生活垃圾、消毒剂包装袋、中药渣属一般固废,经收集后统一委托环卫部门处置。

(四)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落实基础隔声、减振措施,减少噪声对周边居民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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