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州生态环境局保靖分局关于保靖县人民医院二院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拟做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保靖县迁陵镇腊水村
湘西州生态环境局保靖分局关于保靖县人民医院二院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拟做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保靖县迁陵镇腊水村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保 (略) 二院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批复,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3月27日-2023年3月31日(共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馈。
联系地址:保靖县迁陵镇狮子庵开发区湘西州生态环境局保靖分局
联系电话:0743-*
邮 编:*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保 (略) 二院建设项目一期工程 |
建设地点 | 保靖县迁陵镇腊水村 |
建设单位 | 保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怀化 (略) |
项目概况 | 总建筑面积(含地下)52960.61m2,本项目设置床位300张,一期工程主要建设内容:门诊综合楼及附属配套设施建设,门诊综合楼-2F至9F,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300t/d、垃圾站1F,高压氧舱-1F至1F,液氧站一座,配套建设供热、制冷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项目建设期环境管理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按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细化环境保护措施,落实相应环保投资。 (二)水污染防治。施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或旱厕收集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施工废水进行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沉淀池内淤泥定期清理,与建筑垃圾清运至建筑垃圾堆填地点处置。 (三)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在施工期间通过洒水抑尘,对场地进行封闭施工,场地四周设置围挡,保持施工场地路面清洁,运输车辆实行密闭运输,并在施工场界处设置车辆冲洗区,车辆出工地进行清洗,减少扬尘产生量;细砂、水泥、临时土堆等易扬尘材料堆存应进行遮蔽,对施工场地内的建筑垃圾以及弃土应及时处理、清运、以减少占地,防止扬尘污染。施工期扬尘、施工机械废气、运输车辆尾气及装修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建筑垃 (略) 渣土运输车外运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保靖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五)噪声污染防治。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表1规定的排放限值。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仅在昼间进行施工作业,应避开居民区的夜间(22:00~06:00)和午间(12:00~14:30)休息时段,如有特殊情况需夜间施工时,需取得临时施工许可,并征得当地居民同意,减少噪声影响。 (六)生态环境保护。合理选择施工期,尽量避免雨季施工,合理安排施工程序,挖填方配套作业,施工完成后在闲置土地上建设水土保持设施或进行环境绿化。 二、项目营运期环境管理要求 (一)水污染防治。 1.地表水污染防治。生活污水、医疗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 (略) 区规模为300t/d污水处理站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保靖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锅炉排污水属于清净下水,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保靖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 污水处理站采用“二级强化处理+消毒工艺+脱氯工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格栅、调节池、水解池/初沉池、生化反应池、二沉池、消毒池、脱氯池),废水处理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到保靖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尾水排入人工湿地,经人工湿地净化后排入酉水。 2.地下水污染防治。化粪池、隔油池、污水处理站、垃圾站、医疗废物暂存间等采取防雨、防风、防漏、防渗措施,防止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设2台0.5t/h的燃气热水锅炉和2台3t/h的燃气供暖锅炉,锅炉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至43.8m高排气筒排放,锅炉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污水处理站臭气采用加盖封闭并投加除臭剂的方式对恶臭气体进行处理,污水处理站周边的种植植物的吸收,污水处理站无组织废气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标准;本项目食堂产生的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净化后引至楼顶高空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备用柴油发电机尾气经专用烟道引至屋顶排放,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 20891-2014)及修改单中第三阶段限值;停车场做好通风,周边建设绿化带,对无组织排放汽车尾气净化处置;医疗废物通过专用容器及防漏胶袋密封,防止臭气溢出。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医疗废物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中,并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医疗废物暂存时间不得超过2天,并严格按照《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HJ421-2008)、《医疗废物分类名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中的有关规定执行;污水处理栅渣及污泥投加生石灰或漂白粉消毒处理并在干化池自然干化后封装,暂存于污泥间,污泥及栅渣清淘应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4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执行;危险废物的转移须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并做好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记录。 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统一委托环卫部门处置;隔油池浮油及沉渣、餐厨垃圾统一委托餐厨垃圾处理单位处置。 (四)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基础隔声、减振措施,减少噪声对周边居民影响。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保 (略) 二院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批复,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3月27日-2023年3月31日(共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馈。
联系地址:保靖县迁陵镇狮子庵开发区湘西州生态环境局保靖分局
联系电话:0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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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保 (略) 二院建设项目一期工程 |
建设地点 | 保靖县迁陵镇腊水村 |
建设单位 | 保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怀化 (略) |
项目概况 | 总建筑面积(含地下)52960.61m2,本项目设置床位300张,一期工程主要建设内容:门诊综合楼及附属配套设施建设,门诊综合楼-2F至9F,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300t/d、垃圾站1F,高压氧舱-1F至1F,液氧站一座,配套建设供热、制冷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项目建设期环境管理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按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细化环境保护措施,落实相应环保投资。 (二)水污染防治。施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或旱厕收集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施工废水进行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沉淀池内淤泥定期清理,与建筑垃圾清运至建筑垃圾堆填地点处置。 (三)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在施工期间通过洒水抑尘,对场地进行封闭施工,场地四周设置围挡,保持施工场地路面清洁,运输车辆实行密闭运输,并在施工场界处设置车辆冲洗区,车辆出工地进行清洗,减少扬尘产生量;细砂、水泥、临时土堆等易扬尘材料堆存应进行遮蔽,对施工场地内的建筑垃圾以及弃土应及时处理、清运、以减少占地,防止扬尘污染。施工期扬尘、施工机械废气、运输车辆尾气及装修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建筑垃 (略) 渣土运输车外运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保靖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五)噪声污染防治。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表1规定的排放限值。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仅在昼间进行施工作业,应避开居民区的夜间(22:00~06:00)和午间(12:00~14:30)休息时段,如有特殊情况需夜间施工时,需取得临时施工许可,并征得当地居民同意,减少噪声影响。 (六)生态环境保护。合理选择施工期,尽量避免雨季施工,合理安排施工程序,挖填方配套作业,施工完成后在闲置土地上建设水土保持设施或进行环境绿化。 二、项目营运期环境管理要求 (一)水污染防治。 1.地表水污染防治。生活污水、医疗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 (略) 区规模为300t/d污水处理站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保靖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锅炉排污水属于清净下水,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保靖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 污水处理站采用“二级强化处理+消毒工艺+脱氯工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格栅、调节池、水解池/初沉池、生化反应池、二沉池、消毒池、脱氯池),废水处理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到保靖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尾水排入人工湿地,经人工湿地净化后排入酉水。 2.地下水污染防治。化粪池、隔油池、污水处理站、垃圾站、医疗废物暂存间等采取防雨、防风、防漏、防渗措施,防止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设2台0.5t/h的燃气热水锅炉和2台3t/h的燃气供暖锅炉,锅炉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至43.8m高排气筒排放,锅炉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污水处理站臭气采用加盖封闭并投加除臭剂的方式对恶臭气体进行处理,污水处理站周边的种植植物的吸收,污水处理站无组织废气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标准;本项目食堂产生的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净化后引至楼顶高空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备用柴油发电机尾气经专用烟道引至屋顶排放,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 20891-2014)及修改单中第三阶段限值;停车场做好通风,周边建设绿化带,对无组织排放汽车尾气净化处置;医疗废物通过专用容器及防漏胶袋密封,防止臭气溢出。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医疗废物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中,并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医疗废物暂存时间不得超过2天,并严格按照《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HJ421-2008)、《医疗废物分类名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中的有关规定执行;污水处理栅渣及污泥投加生石灰或漂白粉消毒处理并在干化池自然干化后封装,暂存于污泥间,污泥及栅渣清淘应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4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执行;危险废物的转移须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并做好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记录。 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统一委托环卫部门处置;隔油池浮油及沉渣、餐厨垃圾统一委托餐厨垃圾处理单位处置。 (四)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基础隔声、减振措施,减少噪声对周边居民影响。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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