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州生态环境局保靖分局关于湖南省保靖县溪洲矿区建筑用白云岩矿项目拟做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保靖县阳朝乡溪州村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湘西州生态环境局保靖分局关于湖南省保靖县溪洲矿区建筑用白云岩矿项目拟做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保靖县阳朝乡溪州村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 (略) 保靖县溪洲矿区建筑用白云岩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批复,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3月27日-2023年3月31日(共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馈。

联系地址:保靖县迁陵镇狮子庵开发区湘西州生态环境局保靖分局

联系电话:0743-*

邮 编:*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保靖县溪洲矿区建筑用白云岩矿项目

建设地点

保靖县阳朝乡溪州村

建设单位

湖南建投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 (略)

项目概况

项目年产各类砂石骨料100万吨,主要建设内容为:1、加工区包括:粗碎(一级破碎)、筛土、中碎(二级破碎)、一级筛分、细碎(三级破碎)、二级筛分、选粉7个车间;2、办公区包括:办公楼、住宿区、食堂。3、缓冲仓包括:卸料平台、粗破车间缓冲仓、反击破前缓冲仓、一级筛分返料仓、冲击破前缓冲仓;4、成品仓包括:13籽产品库、12籽产品库、05籽产品仓、细粉粉仓。5、运输道路为水泥路,其包括:采矿区内部道路、采矿区至加工区道路、排土运输道路、外部运输系统(加工区与在厂区外部乡道连接);6、配套给水工程包括:溪洲格水库左岸,现有居民农灌取水点南侧设置1座一级泵站,二级泵站位于加工区高位水池附近。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建设期环境管理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按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细化环境保护措施,落实相应环保投资。

(二)水污染防治。施工作业前,开采区、排土场外围设置汇水渠、截洪沟、车辆清洗区、沉淀池,施工废水、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周边民房现有化粪池处理后还田,不外排。

(三)大气污染防治。削顶作业时,持续进行洒水抑尘,减少施工扬尘产生,机械设备安装尾气净化设施,表土运输车辆需采用封闭式车辆,基建作业完成后,加工区内非利用地需进行绿化。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削顶作业产生的表土堆存于排土场,用于后期复垦复绿,小块废石集中运送至加工区施工场地内堆存,用于场地平整。设置排土场,大块废石临时堆存于排土场,后期作为原料,排土场使用前,需建好挡渣墙,落实“先拦后弃”的原则。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交环卫部门清运。

(五)噪声污染防治。仅在昼间进行施工作业,如有特殊情况需夜间施工时,需取得临时施工许可,并征得当地居民同意,加工区北侧和西侧设置围挡,减少噪声影响。

(六)生态环境保护。优化施工方案,严禁越线占地和破坏植被,工业场地施工期设置围挡,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和时间,避免在雨季进行大开挖,施工场地周边设置排水沟,防治水土流失。

二、项目营运期环境管理要求

(一)水污染防治。采场废水、排土场废水、加工区内废水经区域内的汇水渠引入沉淀池沉淀后泵入高位水池,回用于生产,不外排;采场、排土场、加工区外设置截洪沟,雨水通过截洪沟流入地表水体中,做到雨污分流;办公区设置化粪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还田,不外排。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全场运输道路需做到地面硬化,定时清扫,减少运输过程中扬尘产生。TSP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

1.采场及排土场。开采区及运矿道路配套洒水车及喷雾车,保持环境湿润,钻孔过程采用自带除尘器的钻孔机,运矿车辆密闭运输,设置车辆清洗区,排土场进行人工洒水抑尘、排土后及时用帆布遮盖,全场各机械设备需安装尾气净化装置。

2.加工区。加工区生产线全封闭,保证各产尘节点粉尘可负压收集处理。各区域输送皮带全覆盖,防治粉尘外溢,带式运输机各转载点采用干雾抑尘系统及射雾器,共计设置8套干雾抑尘系统及射雾器,筛土+三级破碎+两级筛分+选粉车间7处区域配套袋式除尘系统;各车间均单独封闭,设备产尘点设有单独集气罩收集,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风管,经车间顶部排气扇排放,排放高度为8m;产品库包括13籽、12籽、05籽三处产品库,设有3套干雾抑尘系统及11套远程射雾器;加工区北侧大门处设置自动洗车区,减少车辆运输过程造成的粉尘逸散。

3.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装置处理。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厂内设置排土场,位于加工区正南侧,用于表土堆存。经筛土后加工区收集的粉尘作为产品细粉,筛土前收集的粉尘送至排土场;含泥量高的收集尘回用与表土复垦,含泥量低的收集尘作为产品;加工区内设有20m3危险废物暂存库,用于暂存废油及废油桶,并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转移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作好危险废物管理台账。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噪声污染防治。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充分利用厂房隔声与距离衰减减少噪声影响;厂界与溪洲村居民区之间建设彩钢板隔声屏障,全长300m,厚度10cm,高度10m减少对居民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五)生态环境保护。本项目露天开采方案为分级开采,由最高点水平向下开采,对开采平台边坡进行及时复垦,做到边开采边复垦,待矿区全部开采完成后,对平台进行总体复垦,对排土场进行复绿。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 (略) 保靖县溪洲矿区建筑用白云岩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批复,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3月27日-2023年3月31日(共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馈。

联系地址:保靖县迁陵镇狮子庵开发区湘西州生态环境局保靖分局

联系电话:0743-*

邮 编:*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保靖县溪洲矿区建筑用白云岩矿项目

建设地点

保靖县阳朝乡溪州村

建设单位

湖南建投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 (略)

项目概况

项目年产各类砂石骨料100万吨,主要建设内容为:1、加工区包括:粗碎(一级破碎)、筛土、中碎(二级破碎)、一级筛分、细碎(三级破碎)、二级筛分、选粉7个车间;2、办公区包括:办公楼、住宿区、食堂。3、缓冲仓包括:卸料平台、粗破车间缓冲仓、反击破前缓冲仓、一级筛分返料仓、冲击破前缓冲仓;4、成品仓包括:13籽产品库、12籽产品库、05籽产品仓、细粉粉仓。5、运输道路为水泥路,其包括:采矿区内部道路、采矿区至加工区道路、排土运输道路、外部运输系统(加工区与在厂区外部乡道连接);6、配套给水工程包括:溪洲格水库左岸,现有居民农灌取水点南侧设置1座一级泵站,二级泵站位于加工区高位水池附近。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建设期环境管理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按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细化环境保护措施,落实相应环保投资。

(二)水污染防治。施工作业前,开采区、排土场外围设置汇水渠、截洪沟、车辆清洗区、沉淀池,施工废水、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周边民房现有化粪池处理后还田,不外排。

(三)大气污染防治。削顶作业时,持续进行洒水抑尘,减少施工扬尘产生,机械设备安装尾气净化设施,表土运输车辆需采用封闭式车辆,基建作业完成后,加工区内非利用地需进行绿化。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削顶作业产生的表土堆存于排土场,用于后期复垦复绿,小块废石集中运送至加工区施工场地内堆存,用于场地平整。设置排土场,大块废石临时堆存于排土场,后期作为原料,排土场使用前,需建好挡渣墙,落实“先拦后弃”的原则。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交环卫部门清运。

(五)噪声污染防治。仅在昼间进行施工作业,如有特殊情况需夜间施工时,需取得临时施工许可,并征得当地居民同意,加工区北侧和西侧设置围挡,减少噪声影响。

(六)生态环境保护。优化施工方案,严禁越线占地和破坏植被,工业场地施工期设置围挡,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和时间,避免在雨季进行大开挖,施工场地周边设置排水沟,防治水土流失。

二、项目营运期环境管理要求

(一)水污染防治。采场废水、排土场废水、加工区内废水经区域内的汇水渠引入沉淀池沉淀后泵入高位水池,回用于生产,不外排;采场、排土场、加工区外设置截洪沟,雨水通过截洪沟流入地表水体中,做到雨污分流;办公区设置化粪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还田,不外排。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全场运输道路需做到地面硬化,定时清扫,减少运输过程中扬尘产生。TSP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

1.采场及排土场。开采区及运矿道路配套洒水车及喷雾车,保持环境湿润,钻孔过程采用自带除尘器的钻孔机,运矿车辆密闭运输,设置车辆清洗区,排土场进行人工洒水抑尘、排土后及时用帆布遮盖,全场各机械设备需安装尾气净化装置。

2.加工区。加工区生产线全封闭,保证各产尘节点粉尘可负压收集处理。各区域输送皮带全覆盖,防治粉尘外溢,带式运输机各转载点采用干雾抑尘系统及射雾器,共计设置8套干雾抑尘系统及射雾器,筛土+三级破碎+两级筛分+选粉车间7处区域配套袋式除尘系统;各车间均单独封闭,设备产尘点设有单独集气罩收集,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风管,经车间顶部排气扇排放,排放高度为8m;产品库包括13籽、12籽、05籽三处产品库,设有3套干雾抑尘系统及11套远程射雾器;加工区北侧大门处设置自动洗车区,减少车辆运输过程造成的粉尘逸散。

3.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装置处理。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厂内设置排土场,位于加工区正南侧,用于表土堆存。经筛土后加工区收集的粉尘作为产品细粉,筛土前收集的粉尘送至排土场;含泥量高的收集尘回用与表土复垦,含泥量低的收集尘作为产品;加工区内设有20m3危险废物暂存库,用于暂存废油及废油桶,并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转移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作好危险废物管理台账。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噪声污染防治。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充分利用厂房隔声与距离衰减减少噪声影响;厂界与溪洲村居民区之间建设彩钢板隔声屏障,全长300m,厚度10cm,高度10m减少对居民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五)生态环境保护。本项目露天开采方案为分级开采,由最高点水平向下开采,对开采平台边坡进行及时复垦,做到边开采边复垦,待矿区全部开采完成后,对平台进行总体复垦,对排土场进行复绿。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