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泽县东西部协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同意实施2023年上海市对口帮扶项目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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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泽县东西部协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同意实施2023年上海市对口帮扶项目的批复

各相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你们报来的《老厂乡人民政府关于20 (略) 对口帮扶老厂乡老厂村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老政请〔2023〕10号)、《大海乡人民政府关于大海乡乡村旅游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大政请〔2023〕8号)、《大桥乡人民政府关于大桥乡杨梅山村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大政请〔2023〕3号)、《待补镇人民政府关于待补镇鹧鸡村草莓产业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待政请〔2023〕7号)、《会泽县人民政府古城街道办事处关于批准青云村肉牛养殖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会政古请〔2023〕5号)、《会泽县人民政府钟屏街道办事处关于批准钟屏街道田园综合体产业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会政钟请〔2023〕19号)均已收悉。

(略) 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 (略) 对 (略) 项目资金计划安排有关事项的函》(沪合组办〔2023〕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你们上报的请示内容。请各单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执行《 (略) 对 (略) 项目管理办法》和《会泽县上海援滇资金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格落实采购与招投标、公示公告制度等。项目要明确责任主体、建设主体、受益主体和后续运行维护主体;帮扶资金形成的资产收益应归村集体所有,严格实行“四权分置”(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监督权),建立健全与脱贫群众的长效利益联结机制。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管,倒排工期,保质保量,确保2023年10月30日前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附件:20 (略) 对口帮扶项目批复表




会泽县东西部协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会泽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3年3月30日

各相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你们报来的《老厂乡人民政府关于20 (略) 对口帮扶老厂乡老厂村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老政请〔2023〕10号)、《大海乡人民政府关于大海乡乡村旅游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大政请〔2023〕8号)、《大桥乡人民政府关于大桥乡杨梅山村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大政请〔2023〕3号)、《待补镇人民政府关于待补镇鹧鸡村草莓产业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待政请〔2023〕7号)、《会泽县人民政府古城街道办事处关于批准青云村肉牛养殖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会政古请〔2023〕5号)、《会泽县人民政府钟屏街道办事处关于批准钟屏街道田园综合体产业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会政钟请〔2023〕19号)均已收悉。

(略) 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 (略) 对 (略) 项目资金计划安排有关事项的函》(沪合组办〔2023〕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你们上报的请示内容。请各单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执行《 (略) 对 (略) 项目管理办法》和《会泽县上海援滇资金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格落实采购与招投标、公示公告制度等。项目要明确责任主体、建设主体、受益主体和后续运行维护主体;帮扶资金形成的资产收益应归村集体所有,严格实行“四权分置”(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监督权),建立健全与脱贫群众的长效利益联结机制。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管,倒排工期,保质保量,确保2023年10月30日前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附件:20 (略) 对口帮扶项目批复表




会泽县东西部协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会泽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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