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佳锦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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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佳锦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佳锦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凤岗镇金凤凰金鹏路D栋8号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略) 凤岗镇金凤凰金鹏路D栋8号(项目厂址其在卫星影像图上的经纬度为:东经114°10"15.243",北纬22°44"35.113"),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65A。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占地面积4000m2,建筑面积3500m2;项目主要从事表壳的加工生产,年产表壳1650万个。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项目注塑成型、熔接组装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在设备产污口处设置集气罩,废气经收集后再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15m(排气筒编号DA001);项目熔化、压铸成型工序及抛光、镭雕工序废气经收集后再经水喷淋除尘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15m(排气筒编号DA002)。项目塑胶次品及边角料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项目废包装材料、金属碎屑及边角料、锌灰 (略) 回收处理。项目废活性炭、废切削油、废火花油、切削油桶、火花油桶、沾附切削油的金属碎屑、沾附火花油的金属碎屑、脱模剂罐、水喷淋装置金属捞渣及油脂浮渣经分类收集后,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项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本次东莞市佳锦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是可行的。
公示时间2023-04-03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存在以下主要问题:项目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环境保护措施分析不充分等。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决定。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佳锦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凤岗镇金凤凰金鹏路D栋8号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略) 凤岗镇金凤凰金鹏路D栋8号(项目厂址其在卫星影像图上的经纬度为:东经114°10"15.243",北纬22°44"35.113"),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65A。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占地面积4000m2,建筑面积3500m2;项目主要从事表壳的加工生产,年产表壳1650万个。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项目注塑成型、熔接组装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在设备产污口处设置集气罩,废气经收集后再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15m(排气筒编号DA001);项目熔化、压铸成型工序及抛光、镭雕工序废气经收集后再经水喷淋除尘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15m(排气筒编号DA002)。项目塑胶次品及边角料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项目废包装材料、金属碎屑及边角料、锌灰 (略) 回收处理。项目废活性炭、废切削油、废火花油、切削油桶、火花油桶、沾附切削油的金属碎屑、沾附火花油的金属碎屑、脱模剂罐、水喷淋装置金属捞渣及油脂浮渣经分类收集后,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项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本次东莞市佳锦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是可行的。
公示时间2023-04-03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存在以下主要问题:项目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环境保护措施分析不充分等。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决定。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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